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1-07-31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1-079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持有的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20%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70,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用于支付收购协鑫智慧能源10%股权的部分交易价款,且同意协鑫智慧能源作为前述融资事项的共同借款人,期限不超过36个月,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审批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合作方、合作方式等具体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1-080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向金融

  机构申请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情况概述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25日、2021年7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现金收购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团”)持有的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标的公司”)1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双方于2021年6月25日在苏州签署了《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 ),交易标的为协鑫集团持有的协鑫智慧能源10%的股权,参照标的股权评估价值,确定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为73,000万元人民币。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标的公司100%的股权,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28日、2021年7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关于收购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以及《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公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持有的协鑫智慧能源20%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70,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用于支付收购协鑫智慧能源10%股权的部分交易价款,且同意协鑫智慧能源作为前述融资事项的共同借款人,期限不超过36个月,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审批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合作方、合作方式等具体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

  申请融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申请融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质押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协鑫智慧能源有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691308978G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

  5、法定代表人:费智

  6、注册资本:360,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09年6月30日

  8、经营范围:清洁能源投资(含天然气发电、分布式能源、垃圾焚烧发电、风力发电、配电网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维护);能源信息智能化服务;能源技术的科技研发和咨询服务;能源高效阶梯综合利用;能源大数据服务;电力设备、辅材、备品配件,及相关系统成套设备的销售、咨询、运行维护服务;销售:煤炭。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分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融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融资金额:70,000万元人民币。

  2、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

  3、担保方式:以公司持有的协鑫智慧能源2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还款方式:按阶段性还本付息。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融资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及融资需求,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融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同时本次申请融资所需的质押担保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1-081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 “江苏证监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苏证监函〔2021〕592号)(以下简称 “《监管关注函》”),相关信息如下:

  一、《监管关注函》的具体内容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事项:

  2019年12月,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中山燃气发电有限公司预付协鑫天然气贸易(广东)有限公司天然气款4000万元未及时结算。2019年3月至2020年1月,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协鑫智慧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向六家第三方供应商江苏东凯能源有限公司、山东鸿遐贸易有限公司、青岛慧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华友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江苏中澳新能源有限公司、常州康冠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预付货款1.53亿元未及时结算。上述预付款共计1.93亿元被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你公司在2020年年报披露前收回了协鑫集团占用的本金及利息。

  对于上述事项,你公司应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规定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等文件的要求,按照相关监管法规,持续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加强治理状况信息披露,严防上市公司资金占用问题的再度发生。”

  二、相关说明

  1、截止2021年3月5日,协鑫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已全部偿还占用资金本金及占用期间利息,公司于2020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经测算,2019年度资金占用日占用最高额为187,884,671.52元,占2018年度(重组前)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5.17%,占2018年度备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65%;2020年度资金占用日占用最高额为207,884,671.52元,占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30%。

  2、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关注函》后,高度重视,公司将按照相关监管法规,持续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加强治理状况信息披露,严防上市公司资金占用问题的再度发生。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1日

本版导读

2021-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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