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1-07-31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958 证券简称:青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1-045

  转债代码:128129 转债简称:青农转债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在本行总行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1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方式)的董事12人。刘冰冰董事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委托鲁玉瑞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李庆香、薛健、鲁玉瑞、林盛、商有光、孙国茂、栾丕强、王少飞董事以网络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仲生主持,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豁免本行部分股东稳定股价自愿性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豁免本行部分股东稳定股价自愿性承诺的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支行追加办公楼建设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附件:

  刘仲生先生简历

  刘仲生先生,1965 年9 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办事员;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分行办公室副科长、计划调研科科长;中国人民银行日照中心支行货币信贷与统计科科长;日照市银监分局统计信息科科长;山东省联社日照办事处副主任(主持工作)、济宁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2011 年1 月至2012 年6 月,任职于青岛市农村信用联社,担任党委书记、理事长。2012 年6 月至今,担任青岛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同时,担任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青岛国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刘仲生先生持有本行股份50 万股,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本行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刘仲生先生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冰冰先生简历

  刘冰冰先生,1978 年5 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职员;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助理;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2018 年2 月至今任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刘冰冰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本行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刘冰冰先生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庆香女士简历

  李庆香女士,1974 年4 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历任青岛福尔船务有限公司会计;青岛拓普市场研究有限公司市场部督导;青岛瑞泽税务师事务所、国富浩华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主任;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2017 年5 月至今任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李庆香女士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本行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李庆香女士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薛健先生简历

  薛健先生,1965 年7 月生,中国国籍。历任莱芜钢铁集团主任;莱芜市金健物资公司总经理;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京华日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11月至今任京华日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薛健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本行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薛健先生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鲁玉瑞先生简历

  鲁玉瑞先生,1970 年5 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职称。历任即墨市发制品集团公司ISO9000 办、财务部职员;青岛即发进出口有限公司职员;青岛即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部副部长(主持工作)、部长,即发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监管本部副本部长、本部长。2019 年 3 月至今任即发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监管本部本部长。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鲁玉瑞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本行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宗波先生简历

  刘宗波先生,1963 年10 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计划处办事员;中国农业银行崂山县支行实习;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计划处办事员、科员;中国农业银行沾化县支行挂职营业部副主任;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信托公司综合部科员;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经理;山东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科长;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农村合作金融管理处主任科员;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处主任科员、人事教育科科长;山东省信用合作协会筹备办公室副处长;山东省信用合作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山东省联社政策法规部、业务发展部部长。2009 年4 月至2012 年6 月,任职于青岛市农村信用联社,担任党委副书记、主任。2012 年6 月至今,担任青岛农商银行党委副书记、董事、行长。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刘宗波先生持有本行股份 50 万股,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本行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贾承刚先生简历

  贾承刚先生,1964 年 6 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崂山县支行城阳办事处办事员、夏庄办事处、石老人办事处副主任、会计科副主任级办事员;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历任会计处、合作处副主任科员;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农金处主任科员;青岛市农村信用联社财务会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经理;山东省联社稽核部、财务会计部副部长;青岛市农村信用联社副主任。2012 年6 月至今,担任青岛农商银行副行长;2016 年8 月至今,兼任青岛农商银行董事。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贾承刚先生持有本行股份 50 万股,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本行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丁明来先生简历

  丁明来先生,1966 年12 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政工师、人力资源管理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市北二支行会计、人事处科员、团委副书记、书记、工会主任科员;青岛市农金体改办综合组负责人;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农金处主任科员;2000 年6 月至2012 年6 月,任职于青岛市农村信用联社,历任人事教育部副总经理、人事教育部总经理,副主任。2012 年6 月至今,担任青岛农商银行副行长。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丁明来先生持有本行股份 50 万股,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本行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林盛先生简历

  林盛先生,1957 年2 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历任青岛中泰集团从事财务核算工作;青岛市审计局办公室文字综合工作(主任科员);青岛市市南区财政局副局长;青岛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副处级、脱钩改制前);山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兼青岛分所主任会计师。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山东分所、青岛分所首席合伙人、党支部书记。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林盛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本行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商有光先生简历

  商有光先生,1966 年3 月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职称。历任辽宁省抚顺师范专科学校数学系教师;中国工商银行抚顺分行会计员、信贷员;2001 年 9 月至今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金融工程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商有光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本行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孙国茂先生简历

  孙国茂先生,1960 年11 月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山东证券公司/天同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齐鲁证券公司/中泰证券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万家基金党委书记、董事长;济南大学金融研究院院长、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教授。现任青岛大学经济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山东工商学院金融学院特聘教授、协同创新中心首席专家。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孙国茂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本行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栾丕强先生简历

  栾丕强先生,1965 年6 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律师职称。历任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金融证券部主任;山东天润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监委会主任。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栾丕强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本行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少飞先生简历

  王少飞先生,1977 年9 月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副高级职称。历任上海市东湖(集团公司科员;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博士后;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教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院长助理。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王少飞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本行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958 证券简称:青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1-046

  转债代码:128129 转债简称:青农转债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8人。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豁免本行部分股东稳定股价自愿性承诺的议案》。

  股东监事吴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豁免公司股东巴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巴龙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愿性稳定股价承诺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本行公司治理结构及正常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本行及其他投资者合法权益。监事会同意本次承诺豁免事项,同意将此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2020年发展规划纲要执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30日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豁免本行部分股东稳定股价自愿性承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豁免公司股东巴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巴龙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愿性稳定股价承诺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正常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承诺豁免事项,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林盛、商有光、孙国茂、栾丕强、王少飞

  

  证券代码:002958 证券简称:青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1-047

  转债代码:128129 转债简称:青农转债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本行部分股东稳定股价

  自愿性承诺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本行部分股东稳定股价自愿性承诺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4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上述豁免承诺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巴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巴龙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股东的自愿性承诺事项

  2016年8月26日本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持股5%以上股东自本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用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金额不低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公告时最近一个年度其从本行获取的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15%。”巴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巴龙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承诺将严格遵守执行青岛农商银行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二、申请豁免稳定股价自愿性承诺的原因及依据

  本行股票已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并于2021年6月11日披露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本行拟采取持股5%以上股东及时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行股票的方式履行稳定股价义务。巴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巴龙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应合计增持的金额不低于900万元。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本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2021年6月11日)起40个交易日内。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第十四条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巴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巴龙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符合该条规定。根据《关于做好〈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8〕48号)“三、在《办法》施行前成为商业银行主要股东,但不符合《办法》第十四条关于入股商业银行数量规定的,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应按照持股比例和持股数量只减不增的原则引导其逐步符合《办法》要求。持股比例和持股数量被动增加的除外。”的要求,巴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巴龙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次增持实施期限内仍不符合《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因此申请豁免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承诺。

  本行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巴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巴龙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系其在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作出的自愿性承诺,并非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作出的法定承诺。

  根据《监管指引4号》“五、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相关方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承诺相关方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上述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就承诺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变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本次拟申请豁免部分相关承诺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本行将通过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豁免上述自愿性承诺的相关事项,同时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本次豁免承诺对本行的影响

  本次承诺豁免事项不会对本行治理结构及正常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本行及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本次豁免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决议

  本行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本行部分股东稳定股价自愿性承诺的议案》,同意豁免巴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巴龙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作出的稳定股价的自愿性承诺,并提请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豁免公司股东巴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巴龙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愿性稳定股价承诺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正常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承诺豁免事项,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豁免公司股东巴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巴龙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愿性稳定股价承诺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本行治理结构及正常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本行及其他投资者合法权益。监事会同意本次承诺豁免事项,同意将此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58 证券简称:青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1-048

  转债代码:128129 转债简称:青农转债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21年8月16日下午召开,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行董事会。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16日(星期一)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行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本行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行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9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行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2021年8月9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

  2.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行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1号楼(农商财富大厦)4楼40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豁免本行部分股东稳定股价自愿性承诺的议案》

  上述(一)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本行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一)项议案,关联股东应依法进行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本行于2021年7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三、议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个人股东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填妥及签署相关回执(回执格式请见附件),登记时间内以专人或传真等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传真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请发传真后电话确认。本行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2021年8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采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8月10日下午17:00之前传真至本行。

  (三)登记地点: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1号楼(农商财富大厦)32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刘先生、王先生

  电话:0532-66957812、0532-66957766

  传真:0532-66957780

  (五)其他事项: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58”;投票简称为“青农投票”。

  2.投票时间:2021年8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程序

  1.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社会统一代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

  注:1.现场会议参加人员填写本回执。

  2.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一致)。

  3.本行不接受电话登记。

本版导读

2021-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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