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股票代码:000585 A股股票简称:*ST东电 公告编号:2021-049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7-31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㈠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㈡ 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9:30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号新海航大厦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㈢ 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㈣ 公司监事会主席周晋阳女士主持会议。

  ㈤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关于增补邢增海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周晋阳女士,由于工作调整原因已于2021年6月25日辞去所担任的监事会所有职务,在增补监事就任前,周晋阳女士仍履行监事职责。作为持有公司9.33%股份的第一大股东,北京海鸿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推荐邢增海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东北电气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3月10日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经公司监事会审查,邢增海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增补邢增海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3月10日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查,截至本公告日,邢增海先生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况。

  邢增海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尚须提交本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议案二、《关于增补杨青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刘璐女士,由于工作调整已于2021年5月7日辞去所担任的监事会所有职务,在增补监事就任前,刘璐女士仍履行监事职责。作为持有公司9.33%股份的第一大股东,北京海鸿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推荐杨青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东北电气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3月10日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经公司监事会审查,杨青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增补杨青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3月10日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查,截至本公告日,杨青先生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况。

  杨青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尚须提交本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档

  ㈠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㈡ 北京海鸿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监事推荐函。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7月30日

  附件:

  邢增海先生简历

  邢增海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人力资源专业,硕士学位。曾任海南海航华之旅商务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经理、海南逸唐飞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现任海南海航国际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人资行政部主管。

  其本人没有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海鸿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方关系。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中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条件,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

  杨青先生简历

  杨青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辽宁工业大学机械设计专业,工学学士学位,中级工程师。曾任阜新封闭母线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员、技术研发部副部长。现任阜新封闭母线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技术研发部部长。

  其本人没有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海鸿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方关系。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中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条件,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

本版导读

2021-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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