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3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1-07-31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2021年4月14日和5月7日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2021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7.5亿元人民币的新增担保额度,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合理选择银行等金融机构并签署担保等相关协议或合同,具体担保可以分多次提供,每笔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及担保形式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或合同约定为准。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授权有效期限和额度范围内,任一时点新增担保余额不得超过批准额度。若股东大会决议批准上述议案后,对于上述预计范围内的担保,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2021年7月30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乐清市华统牧业有限公司在2021年7月30日至2027年7月29日期间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所有融资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保证期间:(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人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上述担保金额在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有效审批对外担保金额为240,567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41.05%、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为48.15%。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85,367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08.69%、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为37.10%。

  备注:2020年度内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预计的剩余未使用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因授权期限届满,已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自动失效。

  上述对外担保均系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对外担保。除此外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以及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1日

本版导读

2021-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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