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7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1-07-31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19号)文核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辰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1,733,800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10,220,548股,向10名定向投资者定向募集,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18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999,974.64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2,021,151.47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7,978,823.1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1】110Z000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的规定,近日,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以上募集资金账户存储金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原因是募集资金账户存储金额包含了未扣除的部分本次非公开发行费用。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乙方)、保荐机构(丙方)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光伏异质结(HJT)高效电池片用PECVD设备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谢栋斌 、 谢正阳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本版导读

2021-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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