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价值智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04-12 来源: 作者:

  (上接B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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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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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代表:凤良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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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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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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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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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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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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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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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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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许方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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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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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服热线:0532-96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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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023-63786633

  传真:023-63786477

  网址:www.swsc.com.cn

  27、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江南大道 588号 恒鑫大厦19、20楼

  办公地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江南大道 588号 恒鑫大厦19、20楼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周研

  电话:0571-86078823

  客服热线: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28、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21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21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4890619

  客服热线:0931-4890100、0931-4890619、0931-48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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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3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热线:4006-788-887

  众禄基金销售网:w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www.jjmmw.com

  30、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热线: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热线: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3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7019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热线: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热线: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十四)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2013年4月15日至2013年5月9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截至本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200人,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基金合同自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

  若募集期(包括延长后的募集期)届满,仍未达到法定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十五)如遇突发事件及其它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账户

  投资人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人不须另行开立。

  (二)认购方式

  1.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后及时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三)认购费率

  ■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在认购期内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8%,这1,000,000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95.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1+0.8%)=992,063.49元

  认购费用=1,000,000-992,063.49=7,936.51元

  认购份额=(992,063.49+295.00)/1.00=992,358.49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在认购期结束时,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份额992,358.49份。

  (五)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发售机构请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十三)发售机构”,如在募集期间新增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本基金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持有前述账户到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处办理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人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机构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拥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只能选择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投资人在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时,不能有效设置分红方式;只有在购买基金时,或已持有基金份额后才能在基金各销售网点有效选择或修改基金的分红方式。对于一个基金账户中的不同基金,可分别设置分红方式。单只基金每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该次分红前最近一次选择或更改的分红方式为准。

  (三)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的程序

  1.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为首次单笔认购金额不低于1万元的投资人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认购手续,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暂不受此限制,具体规定请至本公司网站查询)。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2013年4月15日至2013年5月9日9:30-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则不需重新办理。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 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 (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武警警官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②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经本人有效签名;

  ④ 指定银行账户的存折或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反面需有本人有效签名);

  ⑤ 承诺函;

  ⑥ 填妥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自然人版)》。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原件及复印件;

  ②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③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④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

  ⑤ 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⑥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武警警官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

  ⑦ 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并加盖公司公章)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⑧ 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提供复印件;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承诺函;

  填妥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

  注:上述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并确认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唯一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办理认购须提交的材料: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须提供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 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 加盖有效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经本人有效签名。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须提供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 已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其在本公司的有效预留印鉴;

  ② 加盖有效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③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缴款:

  投资人需按照中欧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汇入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一:

  户名: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银行账号:31001520313050011627

  直销专户二:

  户名: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0162028

  投资人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以及投资人姓名(如为个人投资者须注明身份证件号码),并确保在募集结束日16:30前到账。

  若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银行直销账户的,选择认购有效期延长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帐日为准;若由于银行原因,当日无法确认到帐资金的投资人信息,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资人信息确认后受理。以上情况最迟延至募集结束日。直销中心可综合各种突发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造成无效认购的,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在募集期结束日具体规定时点前仍未到账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认购款项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如投资人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四)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13年4月15日至2013年5月9日,9:00-16: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各网点营业时间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网点。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② 个人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银行借记卡或存折;

  ④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②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③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④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⑤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投资人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办理认购须提交的材料: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②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③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②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

  ③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提出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4.缴款

  投资人认购基金,必须事先在银行的对应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款项,认购时必须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银行代理发售的其他具体事宜以当地银行发售公告为准)

  (五)其他代理销售券商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和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四、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投资人交纳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权益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符合上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或停止发售基金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但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7月19日

  法定代表人:唐步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8层

  电话:021-68609600

  传真:021-33830351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赵会军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三)发售机构

  发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一、本次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中的“(十三)发售机构”。

  (四)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五)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 刘颖

  经办会计师:单峰 刘颖

  七、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2日

本版导读

201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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