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13-006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2013-04-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89,002,930股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13年4月1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2011年9月14日,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核准四川中汇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铁岭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435号),核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价格为10.23元/股,新增股份数量为252,003,908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366,573,908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铁岭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限售流通股126,001,955股、北京京润蓝筹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限售流通股63,000,977股、罗德安先生持有限售流通股39,060,606股、付驹先生持有限售流通股12,600,195股、北京三助嘉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持有限售流通股11,340,175股。

二、本次限售股发行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2年6月5日,公司实施了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益分配,分配方案为10转增5,股本总额增加至549,860,862股 。

截止到目前,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持有股份情况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铁岭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89,002,932 34.37
2 北京京润蓝筹投资有限公司 70,501,465 12.82
3 罗德安 58,590,909 10.66
4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4,000,000 4.36
5 付驹 18,900,293 3.44
6 北京三助嘉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17,010,263 3.09

  2012年6月5日,公司实施了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益分配,转增后北京京润蓝筹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份94,501,465股。2013年3月1日,北京京润蓝筹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于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24,000,000股已由法院执行于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所占股本总额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占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 股份上市流通时间
1 北京京润蓝筹投资有限公司 70,501,465 12.82 70,501,465 41.02 2013年4月17日
2 罗德安 58,590,909 10.66 58,590,909 34.09 2013年4月17日

3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4,000,000 4.36 24,000,000 13.97 2013年4月17日
4 付驹 18,900,293 3.44 18,900,293 11.00 2013年4月17日
5 北京三助嘉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17,010,263 3.09 17,010,263 9.90 2013年4月17日

  三、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流通股A股股票189,002,930股上市流通后,本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类别 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股) 变动后(股)
一、有限售条件A股合计 378,005,862 -189,002,930 189,002,932
1、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77,491,202 -77,491,202 0
2、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300,514,660 -111,511,728 189,002,932
二、无限售条件A股合计 171,855,000 189,002,930 360,857,930
三、总股本 549,860,862   549,860,862

  四、定向增发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重组方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铁岭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本次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北京京润蓝筹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三助嘉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罗德安先生以及付驹先生本次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各增发对象均在盈利补偿协议中承诺:铁岭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2011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3,144.66万元、 67,792.80万元、73,935.47万元。如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小于以上预测净利润,铁岭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按约定进行补偿。

另外,为进一步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重组各方约定铁岭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有义务由重组方按照其持有的铁岭财京股权比例同比例共同承担,除铁岭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重组方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禁售期后对外转让而导致其履行补偿义务股份数量不足时,由铁岭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代为履行补偿义务,其他重组方以现金方式向铁岭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进行补偿。

经核查,相关股东均能恪守承诺,公司未发现其有违反承诺事项或不履行承诺情形发生。公司将持续关注以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自觉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2013-04-12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