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上接B62版)
股东情况:公司出资人民币2,100万元,持有山东瑞盛70%的股权比例;赵建明出资人民币900万元,持有山东瑞盛30%的股权比例。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山东瑞盛资产总额为140,520,051.50元,负债总额为117,366,702.32元,净资产为23,153,349.18元。
山东瑞盛在上一会计年度接受委托贷款的情况:2012年4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对控股子公司山东瑞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11,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间为2012年4月27日至2013年4月27日,该款项尚未到期。
(二)成都海通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柳台大道222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科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
经营范围:小容量注射剂、乳膏剂的生产、销售。
股东情况:公司出资人民币3,400万元,持有成都海通85%的股权比例;成都通德出资人民币200万元,持有成都海通5%的股权比例;陈文娟出资人民币200万元,持有成都海通5%的股权比例;钱应璞出资人民币120万元,持有成都海通3%的股权比例;宋学军出资人民币80万元,持有成都海通2%的股权比例。
截止2012年12月31日,成都海通资产总额为29,287,212.37元,负债总额为2,604,097.07元,净资产为26,683,115.30元。
(二)其他股东的义务
自然人股东赵建明持有山东瑞盛30%的股权比例,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向山东瑞盛提供委托贷款由赵建明以其持有的山东瑞盛3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如山东瑞盛不能归还到期借款,山东瑞盛股东赵建明承担归还借款的连带责任。
三、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上述委托贷款尚未签订具体协议,待委托贷款实际发生、协议正式签订后,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事宜。
四、提供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随着肠衣和肝素钠粗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推进,山东瑞盛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发展,保障山东瑞盛能够尽快投产,公司提供委托贷款解决其资金需求,本次贷款由其另一股东赵建明以其持有的山东瑞盛30%的股权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且可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2、成都海通2012年7月取得GMP证书,目前处在参与药品招标进行市场开拓阶段,尚未产生经营收益。为支持支持控股子公司的发展,保障成都海通能够顺利开展日常经营活动,公司根据成都海通未来的市场销售情况提供该笔委托贷款解决其资金需求,公司收回该笔贷款风险较小且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山东瑞盛、成都海通进行委托贷款,是基于支持其业务发展,解决发展所需的资金缺口,保障其建设项目能顺利进行。山东瑞盛建设项目如期投产后将为公司提供稳定的原料供应,未来发展前景良好,且本次贷款由其另一股东赵建明以其持有的山东瑞盛30%的股权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且可控;成都海通目前已完成生产销售前的相关内部准备工作,未来发展前景良好,在实现规模化销售产生经营收益后,将为公司沿肝素全产业链发展奠定重要的基础,公司根据成都海通未来的市场销售情况提供该笔委托贷款解决其资金需求,公司收回该笔贷款风险较小且在可控范围之内。
六、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资金充裕,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1,000万元通过委托招行新时代支行贷款给山东瑞盛,可以解决山东瑞盛支付工程建设款和设备采购款所存在资金缺口,有助于推进其肠衣和肝素钠粗品基地的建设。山东瑞盛建设项目如期投产后将为公司提供稳定的原料供应,未来发展前景良好,且本次贷款由另一股东赵建明以其持有的山东瑞盛30%股权提供担保,财务风险较小且可控;利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通过委托招行新时代支行贷款给成都海通,保障其在市场开拓阶段顺利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成都海通在实现规模化销售产生经营收益后,将为公司沿肝素全产业链发展奠定重要的基础,公司根据成都海通未来的市场销售情况提供该笔委托贷款解决其资金需求,公司收回该笔贷款风险较小且在可控范围之内。
经审核,以上委托贷款的条件公允,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委托贷款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交易公平、合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规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瑞盛、成都海通提供委托贷款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此次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山东瑞盛和成都海通提供委托贷款,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该事项。
八、其他事项
截止2013年4月10日,公司累计对外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11,000万元(其中: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对山东瑞盛提供委托贷款11,000万元)。
本次提供贷款事项完成后,公司对外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24,000万元,占公司2012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98%。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未归还的委托贷款。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李锂先生签署委托贷款的相关文件。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4、股权质押担保约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3-018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盘活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本着安全、谨慎的投资原则,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提高公司短期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根据公司资金情况,拟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投资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
3、投资方式:投资于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得涉及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
4、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
本投资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故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2)公司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必要时要求提供担保。公司财务负责人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向董事会报告,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3)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批程序和内部控制
1、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定的要求进行投资。
2、公司已经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规范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有利于公司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增值。
3、审批程序按照《公司章程》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3年4月1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以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保荐机构同意该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3-015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与关联方深圳市天道医药有限公司
(1)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13年度将与关联方深圳市天道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道医药”)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金额 (万元)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天道医药 | 7,000 | 5,572.73 |
(2)2013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13年年初至披露日累计交易金额(万元)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天道医药 | 1,617.28 |
(3)2012年度公司与天道医药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5,572.7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的3.16%,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预计201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金额为不超过7,500万元,2012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该金额。
2、与关联方深圳市多普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公司预计2013年度将继续向关联方深圳市多普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普乐实业”)无偿租用多普乐医药园部分闲置面积1,012.19㎡用于临时办公。多普乐医药园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高新中一道19号。预计无偿使用期限最长至2013年6月30日。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金额 (万元)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
向关联人租赁房屋 | 多普乐实业 | 0 | 0 |
(2)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君圣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圣泰”)自2012年4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向多普乐实业租用多普乐医药园部分闲置面积约186㎡,租金为人民币10,000元,每月15日前向多普乐实业交付租金。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金额 (万元) |
截止披露日累计交易金额(万元) |
向关联人租赁房屋 | 多普乐实业 | 32.48 | 11.48 |
3、2013年4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3年度预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李锂、李坦、单宇、许明茵回避表决。
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天道医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天道医药成立于2004年6月29日,注册资本:6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锂,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高新中一道生物孵化器大楼2-205、209、408、111,经营范围:生物医药的技术开发(不含限制项目);原料药(低分子肝素钠)(另设分支机构生产)、小容量注射剂的分装(在许可有效期内分装);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自营进出口业务(领取进出口经营企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天道医药总资产为12,759.20万元,营业收入为10,698.68万元,净利润为-1,834.95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多普乐实业持有天道医药100%的股权,李锂和李坦为多普乐实业的控股股东,天道医药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下的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天道医药为依法存续的公司,其由于处于试生产阶段尚未实现利润,但发展前景良好,能够履行合同义务,2011年和2012年从公司采购肝素钠原料药均及时付款,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二)深圳市多普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多普乐实业成立于2000年6月7日,注册资本:13,189.477万元,法定代表人:李锂,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高新中一道19号,经营范围:研发氨基多糖生化制品,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多普乐实业总资产为31,922.15万元,营业收入为1,953.98万元,净利润为-449.72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多普乐实业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李锂和李坦,多普乐实业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下的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多普乐实业建设的多普乐医药园总建筑面积24,141.61㎡,目前有部分闲置厂房可以提供给公司及君圣泰使用。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向天道医药销售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肝素钠原料药,将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同类产品的销售客户同等对待。公司与天道医药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并参照公司同类产品客户的销售价格、结算方式作为定价和结算的依据。
关联交易协议尚未签署,待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安排签署。
(二)深圳市多普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普乐实业”)同意无偿提供多普乐医药园部分闲置面积1,012.19㎡给公司,用于临时办公,预计无偿使用期限最长至2013年6月30日。
目前公司与多普乐实业之间已签订租赁协议。合同主要内容为:
1、多普乐实业将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高新中一道19号的综合楼的一部分面积1,012.19㎡无偿租赁给公司,用于公司日常办公等,租赁期限为6个月,即从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止,租赁方式为包租方式,由公司自行管理。
2、租赁期限届满,公司如需继续租用,应于租赁期限届满之日前一个月向多普乐实业提出书面续租要求,经多普乐实业同意后,双方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公司有优先租赁权。
3、多普乐实业有关公共设施如有维护计划影响到公司的房间正常使用时,应提前书面通知公司,获得公司的许可方可实施维护。
(三)君圣泰自2012年4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向多普乐实业租用多普乐医药园部分闲置面积约186㎡,租金为人民币10,000元,每月15日前向多普乐实业交付租金。
目前君圣泰与多普乐实业之间已签订租赁协议。合同主要内容为:
1、多普乐实业将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高新中一道19号的综合楼的一部分面积186㎡租赁给君圣泰,租金为人民币10,000元,每月15日前向多普乐实业交付租金。君圣泰应在2012年3月31日前交付首期租金,多普乐实业应于2012年4月1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租赁期限自2012年4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
2、合同终止后,君圣泰应于30日内迁离及交回租赁房屋,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房屋的,多普乐实业有权收回租赁房屋,并就逾期部分向其收取双陪租金。
3、租赁期限届满,君圣泰需继续租用,应于租赁期限届满之日前一个月向多普乐实业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君圣泰有优先租赁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和天道医药之间的交易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的销售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公司同类产品的客户销售价格来定价和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的,长期以来一直持续发生,预计此类交易仍将持续发生,公司及天道医药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且公司近年来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低,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公司及君圣泰租用多普乐实业提供的物业,是为了公司募投扩产项目建设期间用于临时办公,以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运行,同时有利于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和业务优势,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上述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将《关于201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3年度预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所预计的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的必须事项,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该事项。
(二)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租用关联方多普乐实业的物业用于临时办公,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独立性无重大不利影响,本保荐机构同意该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3-014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13年远期外汇
交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13年度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2013年度预计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概述
1、公司拟进行的远期外汇交易是以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及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前提,在未来约定时间以约定汇率水平卖出人民币买入美元,或者买入人民币卖出美元的交易行为。
2、公司及境外控股子公司拟以合资格的境内外商业银行作为交易对手方进行远期外汇交易,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拟进行的远期外汇交易合计不超过10,000万美元(若涉及其他币种的折算成美元)的限额。
二、与交易有关的具体协议
1、根据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控管理制度》、《远期外汇交易操作流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计财部负责与拟合作的交易对手方就交易金额、交易条件、交易账户等内容具体协商,并按制度规定实施计划。每与交易对手方签署一笔具体的远期外汇交易合约,或者框架性协议,公司都将在定期报告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合约或协议的执行情况。
2、公司拟进行的远期外汇交易均以商业银行为交易对手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公司外汇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2012年度远期外汇交易额度的批准,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所发生的远期外汇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方向 | 委托日期 | 交易金额(美元) | 约定交割时间 | 约定交割汇率 | 交易对象 |
卖出美元 | 2011.06.03 | 11,000,000.00 | 2012.01.20 | 6.3954 | 招行 |
卖出美元 | 2012.02.28 | 13,500,000.00 | 2012.03.30 | 6.2975 | 招行 |
卖出美元 | 2012.02.28 | 13,500,000.00 | 2012.05.04 | 6.3020 | 中行 |
卖出美元 | 2012.02.28 | 13,500,000.00 | 2012.05.31 | 6.3030 | 中行 |
卖出美元 | 2012.02.28 | 13,500,000.00 | 2012.06.29 | 6.3030 | 中行 |
卖出美元 | 2012.02.28 | 9,000,000.00 | 2012.07.31 | 6.3028 | 中行 |
卖出美元 | 2012.02.28 | 13,000.000.00 | 2012.08.31 | 6.3032 | 中行 |
卖出美元 | 2012.02.28 | 8,700,000.00 | 2012.09.28 | 6.3020 | 招行 |
卖出美元 | 2012.02.28 | 8,700,000.00 | 2012.10.31 | 6.3019 | 招行 |
卖出美元 | 2012.02.28 | 8,700,000.00 | 2012.11.30 | 6.3016 | 招行 |
卖出美元 | 2012.02.28 | 8,700,000.00 | 2012.12.31 | 6.3015 | 招行 |
卖出美元 | 2012.02.28 | 8,700,000.00 | 2013.01.31 | 6.3014 | 招行 |
四、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目的
1、公司肝素钠原料药绝大部分出口国际市场,2012年,公司约有2.43亿美元的外汇收入,预计2013年公司仍将产生大量外汇收入。
2、美元、欧元兑人民币的汇率水平存在持续变动的趋势。
综上,公司拟进行远期外汇交易的目的是为规避和防范由于外汇收入的增加,以及外汇兑人民币汇率的变动对公司经营效益产生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并使公司保持稳定的利润水平。
五、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远期结汇业务,以切实符合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六、交易期间和投入资金
公司拟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合资格的境内外商业银行作为交易对手方,进行折合不超过10,000万美元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公司将在上述交易期间的总授信额度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除根据银行的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七、远期外汇交易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的报价可能出现低于即期结汇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及订单预测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和预测,如果发生调整和逾期,将导致货款无法在预计的回款期内收回,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出现由于内部控制不完善而形成的风险。
八、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经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控管理制度》、《远期外汇交易操作流程》,对交易操作原则、权限、内部管理、操作流程、信息保密、内部风险报告和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做出明确规定。根据该制度,公司将严格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不相容岗位牵制的制度,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和道德教育,提高综合素质。
2、为防止出现远期外汇交易延期交割,公司会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账款逾期,降低客户违约的风险。
3、公司未来所进行的所有外汇交易合约必须实现金额相等、方向相反的一一对应关系,以切实达到符合生产经营实际需要、风险收益锁定的目的;严格禁止任何金额的单向、存在风险敞口的远期外汇交易行为。
九、远期外汇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
1、拟进行的远期外汇交易行为是以防范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
2、公司制定了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综上,预计拟进行的远期外汇交易行为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将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拟于2013年度进行的远期外汇交易以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保荐机构同意该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3-021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4月10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高新中一道19号A539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欣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过全体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表述或者重大遗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后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所涉及事项是客观、公正的,真实反映了公司201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经营特点,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各职能部门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3年度预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2012年度公司关联交易均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履行了相应的法定审批程序。公司所预计的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的必须事项,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其中第一、二、三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3-013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04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10 万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93,4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7,99.58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680.42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审国际验字【2010】第01020002 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2010年12月28日财会[2010]25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对原计入资本公积的路演推介费用67.38万元转出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核算;对于此项,公司已于2011年03月13日已经从自有资金划转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故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1,732.20万元,公司重新确认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747.80万元。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571,680.42 |
加:A股发行过程中的路演推介费用转出 | 67.38 |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 124,424.16 |
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 105,607.83 |
本年度使用金额: | 18,816.33 |
—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 11,529.67 |
—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
—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 | |
—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 | 5,086.66 |
—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履约保证金) | 2,200.00 |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 | 27,654.00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474,977.64 |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124,424.16万元(其中:用于募投项目工程建设15,817.50万元;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8,000.00万元、用于补充永久性流动资金为88,900.00万元、用于对外投资9,506.66元、用于购买土地(履约保证金)2,200.0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74,977.64万元,期末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74,977.64万元。账户余额与2012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帐户的银行对账单金额相符。
公司的募集资金以活期、定期的形式存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财富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专项账户中,其中活期存款13,560.08万元存招行专户中,244.92万元存光大银行专户中,定期存款461,172.64万元(招行专户:三个月期9,348.63万元,半年期41,330.89万元,一年期110,493.12万元,两年期100,000.00万元,光大银行专户:半年期100,000.00万元,上海银行专户:一年期100,000.00万元)。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74,977.64万元,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专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募集资金存储余额(元)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 |
755905017610501 | 活期存款 | 135,600,776.69 |
75590501768000872 | 3个月定期存款 | 93,486,283.25 | |
75590501768000694 | 6个月定期存款 | 103,327,225.00 | |
75590501768000680 | 6个月定期存款 | 103,327,225.00 | |
75590501768000718 | 6个月定期存款 | 103,327,225.00 | |
75590501768000704 | 6个月定期存款 | 103,327,225.00 | |
75590501768001291 | 12个月定期存款 | 58,287,500.00 | |
75590501768000824 | 12个月定期存款 | 103,500,000.00 | |
75590501768000841 | 12个月定期存款 | 103,500,000.00 | |
75590501768000838 | 12个月定期存款 | 103,500,000.00 | |
75590501768000855 | 12个月定期存款 | 103,500,000.00 | |
75590501768000869 | 12个月定期存款 | 103,500,000.00 | |
75590501768000471 | 12个月定期存款 | 105,828,750.00 | |
75590501768000468 | 12个月定期存款 | 105,828,750.00 | |
75590501768000454 | 12个月定期存款 | 105,828,750.00 | |
75590501768000440 | 12个月定期存款 | 105,828,750.00 | |
75590501768000437 | 12个月定期存款 | 105,828,750.00 | |
75590501768001288 | 24个月定期存款 | 100,000,000.00 | |
75590501768001274 | 24个月定期存款 | 100,000,000.00 | |
75590501768001230 | 24个月定期存款 | 100,000,000.00 | |
75590501768001257 | 24个月定期存款 | 100,000,000.00 | |
75590501768001260 | 24个月定期存款 | 100,000,000.00 | |
75590501768001243 | 24个月定期存款 | 100,000,000.00 | |
75590501768001226 | 24个月定期存款 | 100,000,000.00 | |
75590501768001199 | 24个月定期存款 | 100,000,000.00 | |
75590501768001209 | 24个月定期存款 | 100,000,000.00 | |
75590501768001212 | 24个月定期存款 | 100,000,000.00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财富支行 | 78200181000018122 | 6个月定期存款 | 1,000,000,000.00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财富支行 | 78200188000122548 | 活期存款 | 2,449,222.52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51000223275 | 12个月定期存款 | 1,000,000,000.00 |
合计 | 4,749,776,432.46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申请、审批流程、使用额度、支付方式等关键环节的操作。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募集资金专项存款制度。2010年5月18日、2010年9月1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以下简称“招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2011年7月29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和招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与义务;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招行专项账户账号:755905017610501。2012年4月22日,在董事会的批准下,公司与保荐机构和光大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光大银行新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光大银行专户账户:78200188000122548;2012年8月16日,在董事会的批准下,公司与保荐机构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海银行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协议中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上海银行专户账户号0039290303001889558。
按照协议约定,公司在招商银行新时代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简称“招行专户”)、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财富支行(简称“光大银行专户”)以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简称“上海银行专户”)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集中存放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并以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的方式存储。
本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规定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公司执行的流程为:
(1)由募投项目实施单位提出付款申请,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董秘办;
(2)董秘办根据募集资金用途,对是否属于募集资金使用范围发表确定意见,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继续下一步审批流程,否则退回;
(3)董秘办审核完毕后,报计财部审核;
(4)最后报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批准;
(5)审批完毕后,由出纳执行从上市募集资金专户中付款。
以上的流程能够确保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真实、准确。
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授权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招行专户、光大银行专户和上海银行专户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公司和招行专户、光大银行专户和上海银行专户积极配合;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 |||||||||||||
募集资金总额 | 571,747.8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8,816.33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4,424.1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年产5万亿单位兼符合美国FDA和欧盟CEP标准的肝素纳原料药生产建设项目 | 否 | 29,312.30 | 29,312.30 | 11,529.67 | 15,817.50 | 53.96% | 2013年11月30日 | 0.00 | 否 | 否 | |||
年产5万亿单位兼符合美国FDA和欧盟CEP标准的肝素纳原料药生产建设项目-项目流动资金 | 否 | 57,164.77 | 57,164.77 | 2013年11月30日 | 0.00 | 否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86,477.07 | 86,477.07 | 11,529.67 | 15,817.50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受让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36%的股权 | 否 | 720.00 | 720.00 | 720.00 | 100.00% | 完成 | -191.00 | 不适用 | 否 | ||||
对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 否 | 1,700.00 | 1,700.00 | 1,700.00 | 100.00% | -450.97 | |||||||
成立合资公司深圳君圣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否 | 2,000.00 | 2,000.00 | 2,000.00 | 100.00% | 完成 | -170.37 | 不适用 | 否 | ||||
受让成都深瑞畜产品有限公司15%的股权 | 否 | 1,800.00 | 1,800.00 | 1,800.00 | 1,800.00 | 100.00% | 完成 | -95.24 | 不适用 | 否 | |||
受让成都深瑞畜产品有限公司24%的股权 | 否 | 3,286.66 | 3,286.66 | 3,286.66 | 3,286.66 | 100.00% | 完成 | 0.00 | 不适用 | 否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8,000.00 | 8,000.00 | 8,000.00 | 100.00%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88,900.00 | 88,900.00 | 88,900.00 | 100.00% | - | - | - | - | ||||
购买土地(履约保证金) | 2,200.00 | 2,200.00 | 2,200.00 | 2,200.00 | 100.00% | 完成 | 0 | 否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108,606.66 | 108,606.66 | 7,286.66 | 108,606.66 | - | - | - | - | - | |||
合计 | - | 195,083.73 | 195,083.73 | 18,816.33 | 124,424.16 | - | - | -907.58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4、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2012年7月取得GMP证书,目前处在参与药品招标进行市场开拓阶段,尚未产生收益。 5、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参与竞买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的两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由于项目尚未开始建设,未产生收益。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适用 | ||||||||||||
1、根据2010年5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8,000万元人民币,并补充永久性公司流动资金40,000万元人民币。 | |||||||||||||
2、根据2010年9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永久性公司流动资金48,900万元人民币。 | |||||||||||||
3、根据2011年7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720万元人民币受让子公司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36%的股权,2011年8月30日,完成相关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公司对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49%变更为85%。 | |||||||||||||
4、根据2011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与刘利平博士共同投资在深圳设立药品研究与开发企业,2011年11月15日,深圳君圣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了法人营业执照。 | |||||||||||||
7、根据2012年1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分别以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2,567.70万元和人民币718.96万元受让自然人周蓉、卢文兴持有的成都深瑞18.75%和5.25%的股权。 8、根据2012年1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超募资金参与竞买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两块相邻的面积分别为50,721.33平方米、154,111.36平方米的工业用地,12月27日使用超募资金支付保证金2,200.00万元。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
注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产项目为建设年产5万亿单位兼符合美国FDA和欧盟CEP药政标准的肝素钠原料药生产线,该建设项目在现有生产场所内实施,因此公司需要严格控制新生产线的建设活动可能会对公司现有产品生产和质量控制造成的不利影响。但是实际推进项目建设过程中,控制对现有产品生产和质量不利影响的难度远超公司前期的规划和设想,为保证公司生产正常运行和严格控制产品质量,募投项目建设有所推迟。其次,公司在申请募投项目施工审批时,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较原计划延长,影响了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因此,经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的状态日期调整为2012年12月31日。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和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推迟到2013年11月30日。
注2: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1)根据2010年5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8,000万元人民币,并补充永久性公司流动资金40,000万元人民币。
(2)根据2010年9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永久性公司流动资金48,900万元人民币。
(3)根据2011年7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720万元人民币受让子公司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36%的股权,2011年8月30日,完成相关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公司对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49%变更为85%。
(4)根据2011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与刘利平博士共同投资在深圳设立药品研究与开发企业,2011年11月15日,深圳君圣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了法人营业执照。
(5)根据2011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700万元人民币对控股子公司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2011年10月20日,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办理完成有关增资事项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3,400万元,占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85%的股权比例。
(6)根据2012年5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800万元人民币受让控股子公司成都深瑞畜产品有限公司15%的股权;2012年6月10日,成都深瑞畜产品有限公司完成相关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公司对成都深瑞畜产品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55%变更为70%。
(7)根据2012年1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分别以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2,567.70万元和人民币718.956万元受让自然人周蓉、卢文兴持有的成都深瑞18.75%和5.25%的股权;受让后公司持股比例上升为94%;2012年1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受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进行增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单方对成都深瑞进行增资,将成都深瑞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2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 万元,全部由公司以人民币现金进行认缴。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成都深瑞的股权比例升至96.40%。截止2012年12月31日,该项增资款项尚未支付。2013年1月29日,公司支付了单方对成都深瑞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 万元。
(8)根据2012年1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超募资金参与竞买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两块相邻的面积分别为50,721.33平方米、154,111.36平方米的工业用地,12月27日使用超募资金支付保证金2,200.00万元(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公司于2013年1月8日参与竞拍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挂牌方式出让的编号分别为G14316-0104、G14321-0112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并于当日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土地房产交易中心签订了两块宗地的《成交确认书》,分别以人民币39,850,000元、67,700,000元取得两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四、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已实施但尚未建成投产,未实现效益。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3-019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2年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3年4月17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2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广大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2013年4月12日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公司董事长李锂先生、总经理单宇先生、独立董事徐滨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步海华先生、财务总监孔芸女士、保荐代表人杨德学先生将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