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22-04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杨斌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杨斌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杨斌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杨斌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
为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可,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志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陈志刚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2日
附件:
陈志刚:男,1973 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投资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执行副总经理、董事长助理;本公司董事等。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陈志刚先生曾任职于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现已经辞去控股股东所有职务,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不存在《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陈志刚先生曾于2008年8月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2016年12月份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警告处分,并罚款8万元;2017年1月份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陈志刚先生受到处罚后吸取经验教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加强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管理,避免不当关联交易的再次发生,因此其担任公司高管后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
●经核查,陈志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22-06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公告的
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披露了《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等相关文件,经事后审查发现需补充部分内容如下:
更正前一: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杨斌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杨斌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杨斌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现补充为: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杨斌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杨斌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杨斌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杨斌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
更正前二:
原附件内容:
陈志刚:男,1973 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投资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执行副总经理、董事长助理;本公司董事等。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陈志刚先生曾任职于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现已经辞去控股股东(除董事以外的)所有职务,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不存在《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经核查,陈志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现补充为:
陈志刚:男,1973 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投资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执行副总经理、董事长助理;本公司董事等。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陈志刚先生曾任职于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现已经辞去控股股东(除董事以外的)所有职务,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不存在《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陈志刚先生曾于2008年8月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2016年12月份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警告处分,并罚款8万元;2017年1月份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陈志刚先生受到处罚后吸取经验教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加强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管理,避免不当关联交易的再次发生,因此其担任公司高管后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
●经核查,陈志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其余内容保持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今后将加强公告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2日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22-07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本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深华发A;证券代码:000020)已连续3个交易日(2022年2月18日、2月21日、2月22日)涨幅偏离值超过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属于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情形。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2年2月19日披露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公告》,在公告中未提及新任财务总监曾经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今天同步发布补充公告。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核查,公司主营业务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内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自查和电话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于2022年2月19日披露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公告》,在公告中未提及新任财务总监曾经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今天同步发布补充公告。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需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况,未公开的定期报告数据信息未向除公司审计机构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3.《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2月22日


扫码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