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8-06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5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8月5日在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6名,亲自出席董事6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毛伟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本次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以下人员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分别是:毛伟先生、王彬彬先生、倪辉先生、钟鸿钧先生、吴松成先生、张晨先生;其中钟鸿钧先生、吴松成先生、张晨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已充分了解上述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及兼职情况,认为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以及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

  各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2-087)。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各董事工作的不同分工,制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标准如下: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薪酬为 60 万元/年(含税);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薪酬为 36 万元/年(含税);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为 12 万元/年(含税);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除董事长外)暂不领取薪酬;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为10万元/年(含税)。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89)。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生产经营地址暨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公司因经营发展的需要,现搬迁至新的生产经营地址,具体情况如下:

  原注册地址:

  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金山开发区金达路136号;邮政编码:350002

  生产经营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齐安路772号福建鸿博光电园B10#楼;邮政编码:350002。

  拟变更地址:

  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金山开发区金达路136号;邮政编码:350002

  生产经营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鹏程路18号航空港工业集中区标准厂房第50#幢;邮政编码:350212。

  鉴于上述事项,公司的生产经营地址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中“第五条”进行修改,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090)。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6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8月5日在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伟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本次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提名胡伟先生、张莹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其中胡伟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

  各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2-08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监事的工作效率,激励监事勤勉尽责,根据《公司章程》第42条的规定,现拟向完成换届选举后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发放年度津贴,具体方案如下:

  1、监事会主席年度津贴为每年3万元(含税);

  2、监事年度津贴为每年2万(含税)。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在上市公司兼任其他工作的不领取监事津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保障投资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能获得一定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7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 3 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毛伟先生、王彬彬先生、倪辉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钟鸿钧先生、吴松成先生、张晨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此次提名的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其中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 3 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上述6名候选人符合董事的任职资格,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也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且该6名候选人均各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项进行表决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附件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毛伟 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开封市新伟电子器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开封市寓泰世纪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河南寓泰兴业智能安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开封市寓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开封市方迪汽车商贸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南禄捷电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毛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毛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毛伟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王彬彬 先生,中国国籍,硕士学位,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历任国信证券上海分公司、南华期货金融事业部产品总监,现任乐特瑞(海南)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上海弘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王彬彬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王彬彬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彬彬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倪辉 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郑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曾任河南寓泰兴业智能安防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总经理,河南寓泰兴业智能安防有限公司开封总公司行政副总,现任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魔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倪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倪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倪辉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松成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1999 年毕业于郑州大学物理工程学院;2006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经济学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部高级项目经理;上海数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投行部总经理。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审计部高级项目经理、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独立董事。

  吴松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

  吴松成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吴松成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吴松成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钟鸿钧 先生,中国国籍,2005 年毕业于英国牛津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同年获得英国经济与社会研究委员会(ESRC)资助,在牛津大学继续博士后研究。曾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张维迎教授研究助理,现任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万向信托独立董事、腾讯研究院和经济咨询公司Brattle Group 的特聘专家。

  钟鸿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

  钟鸿钧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钟鸿钧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钟鸿钧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张晨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经济法专业中国法学硕士,芝加哥肯特法学院国际比较法和国际法专业美国法学硕士。现担任盈科全国国际投资与贸易部主任、盈科上海国际资本市场部主任、盈科上海管委会副主任等职。

  张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

  张晨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张晨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张晨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8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监事会提名胡伟先生、张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3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监事候选人逐项进行表决选举。

  公司对第五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附件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胡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河南农业职业学院财务管理专业,曾任开封市宏海置业有限公司杞县分公司监事,河南国龙矿业建设有限公司永城龙宇国贸项目部监事,现任公司资金部经理。

  截至披露日,胡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胡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胡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胡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胡伟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2、张莹,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郑州大学英语(口译)专业,曾任一嗨租车中国区运营经理;曾任 ABACARE 安柏(北京)经济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区运营经理;现任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中心采购总监。

  截至披露日,张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张莹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莹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张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张莹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 2022-089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商业银 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的收益,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下称“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鸿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57号)的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982,14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40元,本次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3,599,980.80元,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累计发生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1,099,982.1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2,499,998.66元。截至2016年8月4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6]第351ZA0033号)。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计划,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中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已经全部使用完毕,收购无锡双龙信息纸有限公司40%股权并增资用于“彩票物联网智能化管理及应用项目”和电子彩票研发中心项目,由于受到彩票相关政策影响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因此,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二、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中彩票相关项目实施进展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鉴于募集资金的使用需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逐步投入,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2、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信托产品等。

  3、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购买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募集资金使用完为止。

  4、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对象是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实际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同时也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的要求,开展相关现金管理业务,严控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资金部跟踪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向董事会报告,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3、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闲置资金用于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保障投资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能获得一定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对该议案予以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0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8月5日召开,会议提请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31日(周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8月31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9:15至2022年8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8月26日(周五)。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8月26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八)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表决代表对除累积投票外其他议案统一表决。

  注:1、议案 1、2、3 及其子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议案7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为普通决议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2022年8月6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公司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重大事项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2年8月29日(周一)9:30-11:30、14:30-16:30。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王彬彬 游清泉

  (3)联系电话:(0591) 88070028;传真: (0591) 88074777

  (4)邮政编码:350002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29”,投票简称为“鸿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独立董事(议案 1,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 2,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议案3,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提案以为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8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注: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请在空格内填上对应表决票数。股东可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票平均投给相应的全部候选人,也可以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或者分别投给某几位候选人,不投票者被视为放弃表决权。若投选的选票总数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总数,则该表决票视为废票;若投选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股东拥有的投票总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弃权;若直接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打“√”表示,视为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总数平均分配给相应的候选人。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可按以上格式自制;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性质: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2022-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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