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
诉讼的公告

2022-08-13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2-077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

  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诉讼。涉讼贷款合同相关事项已经分别于2019年1月29日、2020年5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 7月28日开庭,无审判结果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诉讼标的:500,000,000元(本金)、81,051,349.80元(利息)。

  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已与银行达成债务和解和展期方案,正在推进中,公司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21)吉01民初5932号,《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

  上述贷款逾期情况公司已于2021年4月24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于2021年6月9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于2021年6月29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于2021年7月14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于2021年8月7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于2021年9月15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于2021年10月26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于2021年11月25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于2021年12月2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于 2022 年1月 21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于2022年5月13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案号(2021)吉01民初5932号本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受理法院: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瑞祥支行

  第一被告: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 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被告: 柳河县峰岭大健康产业园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被告:郭春生

  第五被告:郭荣

  第六被告:仲桂兰

  第七被告:仲伟光

  第八被告:王兴梅

  第九被告:郭春林

  第十被告:赵志霞

  二、诉讼的事实与理由、诉讼请求,

  (一)事实与理由

  2019年1月29日,被告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借款期限自2019年1月29日至2020年1月28日,借款年利率为6.1%,按月结息,每月20日为结息日,21日为付息日,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以借款利率为基础上浮50%。

  同日,被告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柳河县峰岭大健康产业园有限责任公司、郭春生、仲桂兰和郭荣、仲维光和王兴梅、郭春林和赵志霞分别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贷款人与借款人就主合同履行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发放贷款,但被告未依约按时支付利息,自2019年9月21日起即逾期付息。后根据被告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原告与被告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签订了《借款延期合同》, 约定延期借款金额5亿元,延期期限自2020年1月28日至2021年1月27日,延期期间借款年利率为6.661%,还款方式为利随本清,具体为:2020年7月8日前偿还5万元,2020年11月5日前偿还5万元,2021年1月27日前偿还49990万元。被告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柳河县峰岭大健康产业园有限责任公司、郭春生、仲桂兰、郭荣、仲维光、王兴梅、郭春林、赵志霞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现借款延期期限已届满,被告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仍未履行还本付息义务,被告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柳河县峰岭大健康产业园有限责任公司、郭春生、仲桂兰、郭荣、仲维光、王兴梅、郭春林、赵志霞也未承担保证责任。

  (二)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000.00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10月18日为81,051,349.80元),以上合计581,051,349.80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柳河县峰岭大健康产业园有限责任公司、郭春生、仲桂兰、郭荣、仲维光、王兴梅、郭春林、赵志霞对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等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1、目前案件已开庭审理,但尚无审判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案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我公司正在与吉林银行沟通债务和解和展期方案,一旦有了进展,公司将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2-078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数量

  过半的公告

  本公司股东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海通资管-浦发银行7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公司股东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海通资管-浦发银行7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海通资管”)持有公司股份72,14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63317%,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807,598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将自 2022年5月23日至 2022年8月21日期间内进行。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近日,公司收到海通资管出具的《告知函》。知悉,截至8月11日,海通资管根据减持计划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6,40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此次减持计划实施数量已过半,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减持情况

  ■

  二、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海通资管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海通资管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3、截至本公告日,海通资管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述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海通资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海通资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海通资管-浦发银行7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关于减持股份数量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2-079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

  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紫鑫药业”)于 2020 年 6月 10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9);于 2021 年 4 月 24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了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0);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5);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1-039);于2021 年 8 月 7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2);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2);于 2021 年 11 月25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进展 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2);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3);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4);于 2022 年 5 月 13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2)。

  上述公告已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开披露。

  经公司财务部门统计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新增一笔债务逾期,债务人:紫鑫药业;债权人:前郭县阳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金额:11,521万元;逾期时间:2022年8月12日。

  公司及子公司吉林紫鑫初元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鑫初元”)、 子公司吉林草还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草还丹药业”) 、子公司吉林紫鑫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鑫医药”)、子公司吉林紫鑫金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鑫金桂”)、子公司吉林紫鑫红石种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鑫红石”)、子公司吉林紫鑫高科技功能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鑫高科技”)部分债务逾期进展情况如下:

  一、截至本公告日债务逾期情况

  ■

  注:上表中的逾期本金,均不包含尚未支付的利息以及因逾期可能产生的违约金和罚息等。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逾期债务金额合计约为:418,229.73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1.86%,占总资产的 38.84%。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因债务逾期,公司可能会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进而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债务逾期事项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对部分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可能存在因债务逾期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等风险,对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不排除公司主要账户被查封的可能性,公司股票有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可能。

  2.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和解方案,争取尽快与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展期、部分偿还等方式;同时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妥善处理相关银行贷款逾期事项。

  3.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3日

本版导读

202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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