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接B149版)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五、上网公告附件
1、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15 证券简称:上海家化 公告编号:2022-044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9月13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527号8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13日
至2022年9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 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投 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所有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如公司股东拟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本通知的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请填写《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并于规定时间截止之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22年8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临 2022-039、041、042)。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3、4、5、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3、4、5、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二)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三)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四)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会前可以电话、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会议当天可现场登记。
(五)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建议公司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根据防疫要求,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对进入人员进行防疫管控。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须符合防疫的有关规定。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配合做好参会登记、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体温正常、上海市健康码“随申码”和防疫行程卡“行程码”均为绿色,且持上海市72小时以内核酸阴性报告者,凭入口抗原检测阴性结果方可进入会场,须全程佩戴口罩以及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与会股东及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监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不发礼品;
(三)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长治路399号双狮汇A座11F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35907666
传真:021-65129748
邮编:200438
特此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15 证券简称:上海家化 公告编号:2022-045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2年9月8日至2022年9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鲁军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鲁军,其基本情况如下:
王鲁军:1955年出生,大专,高级工程师。曾任厦门远洋运输公司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中国船舶燃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兼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王鲁军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王鲁军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2年8月19日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并对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升员工积极性与创造力,从而提升公司生产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9月13日14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13日
公司本次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方式召开,具体请见本日公司发布的《上海家化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2020、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2年9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2年9月8日至2022年9月9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扫描版发送到以下公司指定邮箱。
指定邮箱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箱:ir@jahwa.com.cn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邮箱;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扫描版;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请上述委托投票股东发送扫描版后再将上述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纸字版寄到公司指定地址: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长治路399号双狮汇A座11楼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收件人: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80
联系电话:021-35907666
传真:021-6545899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鲁军
2022年8月20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鲁军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0315 证券简称:上海家化 公告编号:临2022-039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于2022年8月19日以现场+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潘秋生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原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以及三年规划目标,结合居民消费增速、日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格局等因素对公司的影响,基于对2022年基本宏观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公司管理层力争2022年营业收入相比2021年实现两位数增长。
鉴于2022年上半年全国部分省市尤其是上海市出现了较为严重的新冠疫情,公司总部位于上海,2022年3月开始,受疫情影响,公司在生产、物流、渠道等方面分别遭遇工厂停工、仓库封闭物流受限、线下零售终端闭店等多重不利情况,线下、线上业务受到不同程度冲击,公司业绩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根据实际变化情况,现调整为: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结合居民消费增速、日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格局等因素对公司的影响,基于对2022年基本宏观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公司管理层力争2022年下半年营业收入相比2021年下半年实现两位数增长,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75亿元人民币。其他内容不变。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通过本议案。
公司董事长潘秋生为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公司在新冠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经营环境及实际情况,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2022年和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8月修订)》。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通过本议案。
公司董事长潘秋生为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公司在新冠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经营环境及实际情况,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2022年和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故同步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年8月修订)。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相关权益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⑧授权董事会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⑨授权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⑩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议案。股东大会通知请见当日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家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意见;
2、《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8月修订)》;
3、《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年8月修订)》;
4、《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5、《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15 证券简称:上海家化 公告编号:临2022-040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五次监事会于2022年8月19日以现场+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详情请见当日董事会决议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2022年和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22年和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8月修订)》。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年8月修订)。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具体内容届时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0日


扫码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