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半年度报告摘要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855 公司简称:华荣股份
2022
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在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胡志荣先生主持,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审议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3名已办理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以2.80元/股的价格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000股,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6.1.15条之规定,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已经履行相关审议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累计计算范围。故本次授信额度单独计算,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5,0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80元/股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3名已办理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其持有的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公司2019年12月12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因此本次回购注销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11月27日至2019年12月6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9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
6、2020年1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6,120,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337,190,000股。
7、2020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该部分股份于2020年10月29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37,190,000股变更为337,170,000股。
9、2020年10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10、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了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11、2020年12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490,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337,660,000股。
12、2020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0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14、2021年1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2,432,0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月11日上市流通。
15、2021年3月12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已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该部分股份于2021年3月16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37,660,000股变更为337,640,000股。
16、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2021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已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该部分股份于2021年10月29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37,640,000股变更为337,598,000股。
18、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19、2021年11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245,0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2月3日上市流通。
20、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21、2022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1,803,0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1月10日上市流通。
22、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3、2022年4月15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已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该部分股份于2022年4月19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37,598,000股变更为337,574,000股。
24、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按规定需要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2020年6月5日,公司完成2019年度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2020年11月30日,公司完成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2021年6月17日,公司完成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2022年7月8日,公司完成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根据相关规定及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3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80元/股(4.8-0.2-0.3-0.5-1.0=2.8元/股),回购数量合计15,000股。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42,000元。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证券类别(单位:股)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37,574,000股减少至337,559,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337,574,000元减少至337,559,000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5,000股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3人已离职,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5,000股,回购价格为2.80元/股。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以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的回购股份注销登记,发布减资暨通知债权人公告以及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减资、《公司章程》变更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云光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对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3人已离职,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5,000股,回购价格为2.80元/股。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部分合计1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第三款“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的规定,鉴于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5,000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37,574,000股减少至337,559,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337,574,000元减少至337,559,000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宝钱公路555号
2、申报时间:自2022年8月26日起45天内。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 宋宗斌
4、联系电话:021-39977562(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5、传真号码:021-39977562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9月14日 13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宝钱公路555号A栋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14日
至2022年9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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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及文件已按照规定和要求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进行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第1项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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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21-39977562)。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股东来电确认收到为准。上述登记资料,需于2022年9月13日16:3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二)登记时间
2022年9月13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三)登记地点
上海市嘉定区宝钱公路555号A栋4楼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宗斌
联系电话:021-39977562
传真号码:021-39977562
电子邮箱:warom@warom.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宝钱公路555号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亿元(如无特别说明,以下均为人民币/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综合授信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26.35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截至日2024年5月18日,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9日、2022年5月2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2022-022)。
现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农商银行嘉定支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授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5月18日,担保方式为公司控股股东胡志荣个人对授信全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银行授信主要用于公司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具银行保函、贸易融资等授信业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6.1.15条之规定,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已经履行相关审议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累计计算范围。故本次授信额度单独计算,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控股股东胡志荣先生作为关联方拟为上述授信业务无偿提供保证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综合授信的办理
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公司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上述授信具体相关手续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三、关联交易豁免
本次授信的担保方式为公司控股股东胡志荣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8款关于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的相关规定。
四、仍在有效期内的综合授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仍在有效期内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人民币27.35亿元(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1亿元)。具体如下表:
■
(注: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500万美金综合授信,折合按人民币3,500万元计。)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及董监高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华荣科技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荣股份”)大股东、董事李妙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66%。
董事、副总经理林献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56%。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李妙华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时间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合计减持不超过3,375,740股(占本人所持股份的13.1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减持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林献忠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时间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合计减持不超过3,850,000股(占本人所持股份的25%,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4%),减持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李妙华先生、林献忠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票,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1.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2.李妙华先生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今从未减持公司股份。
3.过去12个月内,林献忠先生分别于2021年9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3,638,100股,2021年9月27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481,900股,减持价格区间均为20-20.66元/股。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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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李妙华先生、林献忠先生在华荣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承诺: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②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③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④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⑤若本人违反本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李妙华先生、林献忠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李妙华先生、林献忠先生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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