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8-26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6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25日(周四)1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2年8月25日(周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25日9:15 - 9:25;0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25日0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1815大会议室(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18楼)。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A、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B、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C、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召集人: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宇科技”或“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敬国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35,665,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65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93,021,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620 %。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2,643,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31%。

  (4)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 以上的股东。)共5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2,643,5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4031%。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形式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全体股东非独立董事选举票总数为1,413,991,656票;出席会议中小股东非独立董事选举票总数为255,861,456票。

  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张敬国先生、方银军先生、张国强先生、邹欢金先生、张勇先生、裘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形式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全体股东非独立董事选举票总数为706,995,828票;出席会议中小股东非独立董事选举票总数为127,930,728票。

  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许广安先生、戴梦华先生、高长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形式选举监事时,出席会议全体股东监事选举票总数为471,330,552票,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监事选举票总数为85,287,152票。

  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张伟先生、王宇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

  同意235,660,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

  同意235,660,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劳正中律师和金晶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5 日

  

  证券代码: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47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后,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以口头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在公司A1815(古墩路702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张敬国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的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张敬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董事会下设四个专业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董事张敬国先生、董事方银军先生、独立董事高长有先生三人组成,其中张敬国先生为召集人。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方银军先生、独立董事许广安先生、独立董事戴梦华先生三人组成,其中戴梦华先生为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邹欢金先生、独立董事高长有先生、独立董事戴梦华先生三人组成,其中高长有先生为召集人。

  4、审计委员会由董事张勇先生、独立董事许广安先生、独立董事高长有先生三人组成,其中许广安先生为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各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聘任方银军为总经理,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 0 票反对,同意聘任邹欢金为常务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3)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聘任任国晓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4)会议以 9票同意、 0票弃权、 0 票反对,同意聘任马晗为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5)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弃权、 0票反对,同意聘任许荣年为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6)会议以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同意聘任胡剑品为总工程师,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7)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聘任楼东平为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情况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文件。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1)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聘任郑乐东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2)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聘任刘俊华先生为公司审计部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8 月 25 日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一、董事长简历

  张敬国先生: 196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

  主要工作经历: 1983年至2001年先后担任河南省五金家电工业公司副科长、河南省轻工实业总公司副总经理、河南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1月起至今任河南正商集团董事长兼总裁;2015年7月起至今任正商实业有限公司(前称:正恒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 2018年10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张敬国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敬国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张敬国先生持有正商发展1%股份,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惠琪女士的父亲,与公司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敬国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二、总经理简历

  方银军先生: 1963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

  主要工作经历:1984年参加工作,先后任浙江省轻工业研究所工程师、技术开发部经理、高级工程师、副所长;2000年至2007年任浙江赞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07年至2013年任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3年至2018年10月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方银军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方银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截至目前,方银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3,301,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5%。方银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邹欢金先生: 1970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

  主要工作经历:1994年参加工作,在浙江省轻工业研究所日化检测站从事日化产品检测工作;1997年至2007年先后任浙江赞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07年9月至2013年8月任公司副总经理、嘉兴赞宇总经理,2013年8月至2021年3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嘉兴赞宇总经理,2021年4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邹欢金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邹欢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截至目前,邹欢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5,830,2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邹欢金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许荣年先生: 1963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浙江省食品标准化专业委员成员、浙江省矿泉水专业评审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专家咨询组成员。

  主要工作经历:1986年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轻化系生化专业,1986年7月份分配至浙江省轻工业研究所工作;1993年至2000年先后担任浙江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副站长、技术负责人、研究室主任、检验中心主任;2003年至2019年任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9月至2016年7月任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8月至2022年8月任公司董事;2016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许荣年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许荣年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截至目前,许荣年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5,291,9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许荣年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任国晓女士:1965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

  主要工作经历:1985年至2006年,在杭州东南化工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车间主任、技术中心主任、副总工程师;2006年一2007年担任浙江赞成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07年9月2013年12月任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3年12月至今任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任国晓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任国晓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截至目前,任国晓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771,9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任国晓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马晗先生: 1982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

  主要工作经历:2006年参加工作。2006.10至2018.11在河南正商置业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中心会计、资金部经理、财务部经理、财务中心总监助理;2018年11月起至今任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马晗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马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马晗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马晗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胡剑品先生:1966年出生,本科学历,总工程师。

  主要工作经历:1988年毕业于浙江大学化工系化工设备与机械专业,1988年至2005年在杭州万里化工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合洗车间副主任、主任、合洗分厂长、总工程师;2005年至2007年担任浙江赞成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5年至今任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胡剑品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胡剑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截至目前,胡剑品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547,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胡剑品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楼东平先生:1965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

  主要工作经历:1987年参加工作,1987年7月至2002年10月在杭州东南化工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助工、工程师、车间副主任、车间主任;2002年10月至2004年5月任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副主管;2004年5月至2008年10月任杭州娃哈哈日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10月至2014年9月任杭州娃哈哈三和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9月至2016年10月任公司部门经理;2016年至2018年10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8年11月起至今任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楼东平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楼东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楼东平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楼东平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四、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郑乐东先生:1967年3月生,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

  主要工作经历:曾任上市公司汇祥旅业海洋世界办公室副主任,海南省网球协会秘书长,2011年9月起至今任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郑乐东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郑乐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郑乐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郑乐东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五、内部审计部经理

  刘俊华先生:1987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审计师。

  主要工作经历:2010年参加工作,2010年7月至2011年3月任职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实业分局项目会计;2011年3月至2014年4月任职布丁酒店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主管;2014年4月至2017年2月,任职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高级主管,2017年2月至2018年10月任职公司审计部主管;2018年11月起至今任公司审计部经理。

  刘俊华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俊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的任职条件。

  刘俊华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8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成员后,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以口头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在公司A1812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张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张伟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止。(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25日

  附件:

  监事会主席简历

  张伟先生: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

  主要工作经历: 2007年8月至2012年12月在河南正商置业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总裁秘书、客户经理;2013年1月起至2018年10月任河南正商企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务;2018年10月至2019年8月任公司监事;2019年8月起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张伟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张伟先生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张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本版导读

202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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