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2-08-27 来源: 作者: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986 公司简称:兆易创新

  2022

  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2-050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2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半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审议《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202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5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行权及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可行权条件及可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34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71.9107万股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同意公司为34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32.129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审议《2021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

  《2021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2-053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

  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41人,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42人。本次涉及符合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合计342人。

  2、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32.1297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481%。

  3、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71.9107万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86.90元/股。

  4、股票期权拟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5、本次行权和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行权和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6、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年7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1年7月26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年7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21年9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5、2022年7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6、2022年8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股票期权自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为第一个等待期,授予限制性股票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为第一个限售期。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公司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7月26日,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9月1日,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9月8日。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等待期及限售期即将届满。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和解除限售安排,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可行权数量及解除限售数量分别占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25%,即公司34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71.9107万股,公司34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1297万股,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行权及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及解除限售安排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1、授予日:2021年7月26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341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71.9107万股。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86.90元/股。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6、行权安排: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为2022年9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7、激励对象行权情况

  单位:万股

  ■

  (注:上述可行权数量已剔除不符合激励条件及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需要注销的股票期权。)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4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2.1297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81%。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如下:

  单位:万股

  ■

  (注:上述可解除限售数量已剔除不符合激励条件及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四、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可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342名激励对象满足全部可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可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人员合计为342人,其中341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71.9107万股,342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2.1297万股。本次可行权及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行权及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可行权条件及可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34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71.9107万股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同意公司为34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32.129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层面2021年度业绩及各业务单元/部门层面已达到考核目标,且授予的342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符合业绩基本标准”及以上,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可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各业务单元/部门层面业绩目标、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行权及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兆易创新公司章程》及《兆易创新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2-054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9日(星期五)下午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2年9月2日(星期五)至9月8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gigadevice.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8月27日发布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9月9日下午14:00-15:00举行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9日下午14: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公司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代理总经理何卫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晓燕女士,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孙桂静女士,独立董事梁上上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9月9日下午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9月2日(星期五)至9月8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gigadevice.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 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王中华

  电话:010-82881768

  电子邮箱:investor@gigadevice.com

  六、 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2-049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2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一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审议《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5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并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公司、各业务单元/部门层面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根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第一个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满足,可以对342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申请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1297万股,可以对341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次申请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1.9107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审议《2021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

  《2021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2-051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止2022年6月30日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联意(香港)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35号核准),公司采用通过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97,780.00万元,截至2019年7月26日,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956,141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97,780.00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3,788.95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3,991.05万元,其中220.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承销费用,公司此次实际收到募集金额为人民币94,211.05万元。已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汇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开设的账号为0200049619201357089的人民币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9]01006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2年1-6月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10,749.33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9,171.50万元。使用情况如下:

  (1)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6,121.30万元,用于支付发行手续费及现金对价;

  (2)本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0,749.33万元,累计投入募投项目43,050.20万元。

  另外募集资金专户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明细如下:

  (1)本年度募集资金专户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545.37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2,807.90万元;

  (2)本年度募集资金专户手续费支出0.68万元,累计手续费支出3.13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27,844.32万元。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1号核准),公司向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432,402.35万元,截至2020年5月26日,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219,07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3.78元/股,应募集资金总额432,402.35万元。扣除券商的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3,958.49万元后,公司此次实际收到募集金额为人民币428,443.8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分别汇入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西区支行开设的32310188000045744账户及在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清华园支行开设的110902562710703账户中。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0]第01003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2年1-6月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7,138.35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9,821.95万元。具体详情如下所示:

  (1)累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96,050.33万元;

  (2)本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7,138.35万元,累计投入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3,771.62万元。

  另外募集资金专户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明细如下:

  (1)本年度募集资金专户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2,198.45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3,200.52万元;

  (2)本年度募集资金专户手续费支出0.05万元,累计手续费支出0.14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321,822.29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国泰君安、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签订了《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国泰君安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宜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使用,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并及时通知公司保荐人,接受保荐人代表的监督,保证了三方及四方协议的严格执行。

  截至2022年6月30日,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20年6月4日,公司、中金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清华园支行于北京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经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格易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格易”)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上海张江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6月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格易、中金公司与宁波银行上海张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分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使用,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并及时通知公司保荐人,接受保荐人代表的监督,保证了三方及四方协议的严格执行。

  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22年6月30日,“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账户内持有15亿元结构性存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账户内持有3.6亿元结构性存款。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件1: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附表。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件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附表。

  (二)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及代垫税款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及代垫税款的自筹资金共计4,525.79万元,其中置换预先垫付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为1,366.49万元,置换预先用于支付发行费用及代垫税款的自筹资金3,159.30万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及代垫税款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19)第010108号)予以鉴证。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1,489.77万元,其中置换预先垫付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为1,289.65万元,置换预先用于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00.12万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0)第010127号)予以鉴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1-6月,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2022年1-6月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对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期末无理财产品。

  2、对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1年5月7日召开了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以上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2022年1-6月相关投资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21年7月23日在江苏银行北京中关村西区支行购买的150,000.00万元1Y挂钩欧元兑美元即期汇率/实时价格结构性存款于2022年7月23日已赎回,共获取利息收入49,802,250.00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账户余额不包含该收益。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者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变更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由于受到疫情等因素影响,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研发情况和投资进度,并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化人机交互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将该募投项目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2、变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DRAM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格易作为“DRAM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向其增资,对应增加实施地点上海市。本次增加DRAM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增资,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能有效整合公司研发资源,充分利用上海市在营商环境、高校人才等方面的有利条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三号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附件1: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附表

  附件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附表

  附件1: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1-6月

  编制单位: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1-6月

  编制单位: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2-052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成立于2013年11月4日,住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先生。中兴华具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截至2021年末,中兴华拥有合伙人146名、注册会计师79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49名。

  中兴华2021年度业务收入167,856.2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8,069.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7,671.32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95家,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077.20万元,客户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其中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中兴华已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489.2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5,000万元,相关职业风险基金与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正常法律环境下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兴华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提起诉讼。2021年6月28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中兴华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2021年7月23日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3月15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诚信记录

  中兴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中兴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已按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完成了整改工作,相关事宜对其服务本公司不构成任何影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

  3、审计收费

  2021年度,中兴华对本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52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含税),合计182万元(含税)。此收费定价根据审计工作范围所需工作人员投入、业务繁简程度以及专业技能水平等因素确定。

  2022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市场收费行情等,与中兴华公允协商确定审计服务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中兴华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行政监管措施记录。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在工作中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资本验证等服务,中兴华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为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8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其审计费用。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本版导读

2022-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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