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2-068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下属企业北京首开宋庄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宋庄商管”)拟与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经济合作社”)合作开发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印象街项目,通过对小堡村集体用地进行投资开发建设及运营,打造“首开·宋庄艺术商业区”。根据现行政策要求,须以土地所有权人经济合作社名义进行投资建设。首开宋庄商管拟以向经济合作社提供借款方式获得小堡村集体产业用地40年经营权。在项目建设期间,首开宋庄商管合计向经济合作社提供借款96,500万元,专项用于项目的房屋腾退及建设。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022年9月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借款事项。本事项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本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首开宋庄商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首开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宋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700万元,股权比例为70%,北京宋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股权比例为30%。
首开宋庄商管拟与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经济合作社合作开发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印象街项目,通过对小堡村集体用地进行投资开发建设及运营,打造“首开·宋庄艺术商业区”。根据现行政策要求,须以土地所有权人经济合作社名义进行投资建设。首开宋庄商管拟以向经济合作社提供借款方式获得小堡村集体产业用地40年经营权。在项目建设期间,首开宋庄商管合计向经济合作社提供借款96,500万元,专项用于项目的房屋腾退及建设。借款期限为自首笔借款实际发生之日起,至双方最终确认的《借款偿还明细表》确定的最后一期还款日止。借款年利率不超过同期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的1.2倍。具体以首开宋庄商管与经济合作社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二)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北京首开宋庄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经济合作社提供借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提供借款是用于支持合作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首开宋庄商管与经济合作社共同开发该项目,符合北京城市副中心整体发展要求,有利于公司利用集体用地合作共赢模式的进一步探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经营,促进公司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上述借款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公司将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日常经营管理,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借款账户由首开宋庄商管、经济合作社及宋庄镇人民政府经管站三方进行监管。根据现行农村集体产业用地管理办法,项目土地房产无法进行抵押,如未来法律法规允许农村集体产业用地可进行抵押,双方约定将另行签署最高额借款抵押担保协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被资助对象名称: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经济合作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110112053582585R
成立时间:2012年6月1日
注册地: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崔大柏
注册资本金:707.62万元
主营业务: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集体资源开发与利用、农业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小堡村委会
经济合作社为小堡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隶属小堡村村民委员会。经济合作社成立至今,未发生过经营行为,收入费用、资产负债等均为零元。经济合作社未发生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济合作社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次财务资助发生前,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余额为零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首开宋庄商管拟与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经济合作社合作开发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印象街项目,通过对小堡村集体用地进行投资开发建设及运营,打造“首开·宋庄艺术商业区”。根据现行农村集体产业用地管理办法,土地和未来建成房产不可进行产权转移,因此须以土地所有权人小堡村经济合作社名义进行投资建设。首开宋庄商管拟以向经济合作社提供借款方式获得小堡村集体产业用地40年经营权,通过经营项目获得的收入陆续收回借款。
项目建设期间,首开宋庄商管向经济合作社按项目进度分笔提供借款,以经济合作社名义支付项目建设资金。项目经营期间,首开宋庄商管负责项目的整体运营,在每年收取项目经营收入后,向经济合作社支付项目使用费,项目使用费包含了约定的小堡村固定收益及经济合作社需偿还首开宋庄商管的借款本息。经济合作社收到项目使用费后,按约定向首开宋庄商管偿还借款本息。借款本息偿还完毕后,首开宋庄商管每年仅向经济合作社支付约定的固定收益。
项目建设期间,首开宋庄商管合计向经济合作社提供借款96,500万元,专项用于项目的房屋腾退及建设,其中房屋腾退费约8,610万元,项目建设费用约87,89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首笔借款实际发生之日起,至双方最终确认的《借款偿还明细表》确定的最后一期还款日止。借款年利率不超过同期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的1.2倍。如未来法律法规允许农村集体产业用地可进行抵押,双方另行签署最高额借款抵押担保协议。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借款账户由首开宋庄商管、经济合作社及宋庄镇人民政府经管站三方进行监管。具体以首开宋庄商管与经济合作社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首开宋庄商管向经济合作社提供借款,是用于支持合作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是公司在现有法律法规条件下,探索农村集体产业用地合作开发的新模式。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借款账户由首开宋庄商管、经济合作社及宋庄镇人民政府经管站三方进行监管,每笔支出均需要三方共同审批。如未来法律法规允许农村集体产业用地可进行抵押,双方约定将另行签署最高额借款抵押担保协议。在实施财务资助过程中,公司将密切关注借款对象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变化,积极防范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北京首开宋庄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经济合作社提供借款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合作项目是北京市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用地,是北京市政府重点工程,是城市副中心建设的重要项目和城市更新的试点项目,本次合作有利于公司稳妥参与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探索利用集体用地合作共赢模式。项目投资期限虽然较长,但预期收益较为稳健,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经营,促进公司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控股下属企业负责项目的运营和管理,借款实行各方资金共管,借款风险可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向经济合作社提供借款,是用于支持合作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首开宋庄商管与经济合作社共同开发该项目,符合北京城市副中心整体发展要求,有利于公司利用集体用地合作共赢模式的进一步探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经营,促进公司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控股下属企业负责项目的运营和管理,实行资金共管,借款风险可控。上述提供借款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此项议案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七、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情况
公司目前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2-067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9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岩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十一名,实参会董事十一名,李岩先生、赵龙节先生现场参会,潘文先生、阮庆革先生、蒋翔宇先生、孙茂竹先生、邱晓华先生、白涛女士、秦虹女士以视频方式参会,李灏先生、王立川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此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根据公司规范运作及实际管理需要,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中的部分条款作出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根据公司规范运作及实际管理需要,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中的部分条款作出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北京首开宋庄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经济合作社提供借款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公司控股下属企业北京首开宋庄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宋庄商管”)拟与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经济合作社”)合作开发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印象街项目,通过对小堡村集体用地进行投资开发建设及运营,打造“首开·宋庄艺术商业区”。合作方式为由首开宋庄商管以经营权合作方式,获得小堡村集体产业用地40年经营权,双方合作主要内容如下:
项目建设期间,首开宋庄商管向经济合作社按项目进度分笔提供借款,以经济合作社名义支付项目建设资金。项目经营期间,首开宋庄商管负责项目的整体运营,在每年收取项目经营收入后,向经济合作社支付项目使用费,项目使用费包含了约定的小堡村固定收益及经济合作社需偿还首开宋庄商管的借款本息。经济合作社收到项目使用费后,按约定向首开宋庄商管偿还借款本息。借款本息偿还完毕后,首开宋庄商管每年仅向经济合作社支付约定的固定收益。
项目建设期间,首开宋庄商管合计向经济合作社提供借款96,500万元, 专项用于项目的房屋腾退及项目建设,其中房屋腾退费约8,610万元,项目建设费用约87,89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首笔借款实际发生之日起,至双方最终确认的《借款偿还明细表》确定的最后一期还款日止。借款年利率不超过同期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的1.2倍。如未来法律法规允许农村集体产业用地可进行抵押,双方另行签署最高额借款抵押担保协议。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借款账户由首开宋庄商管、经济合作社及宋庄镇人民政府经管站三方进行监管。具体以首开宋庄商管与经济合作社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向经济合作社提供借款,是用于支持合作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首开宋庄商管与经济合作社共同开发该项目,符合北京城市副中心整体发展要求,有利于公司利用集体用地合作共赢模式的进一步探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经营,促进公司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控股下属企业负责项目的运营和管理,实行资金共管,借款风险可控。上述提供借款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此项议案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临2022-068号)。
(四)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2022年9月20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20日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首开股份十三层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北京首开宋庄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经济合作社提供借款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2-069号)。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9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9月2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首开股份十三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20日
至2022年9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2-060号)及《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临2022-061号),于2022年7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第2-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2-067号)及《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临2022-068号),于2022年9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9月19日9:00一11:30,13:00一15:30。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他人出席的,被授权人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方式、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9月19日16:00时前送达、传真或发送邮件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D座9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6428032、66428075
传真:(010)66428061
电子邮件:gudongdahui@bcdh.com.cn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人:任女士、侯女士
4、注意事项: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请按照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提供近期行程记录等相关防疫工作,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