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2-068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2022-09-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9月13日,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哈尔转债”当期转股价格(5.55元/股)的130%(含130%)。若在未来触发“哈尔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届时根据《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哈尔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5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公开发行了3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00亿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9〕541号”文同意,公司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19年9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哈尔转债”,债券代码“128073”。

根据相关法规和《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20年2月2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5.80元/股。

因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派送现金红利为0.08元(含税),根据相关规定,“哈尔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1日由5.80元/股调整为5.72元/股。

因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登记手续已于2020年12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股本243.10万股。根据相关规定,“哈尔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12月29日由5.72元/股调整为5.70元/股。

因公司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3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6万股,相关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21年8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根据相关规定,“哈尔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8月3日由5.70元/股调整为5.71元/股。

因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登记手续已于2021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股本193万股。根据相关规定,“哈尔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12月31日由5.71元/股调整为5.70元/股。

因公司于2022年6月1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派送现金红利为0.15元(含税),根据相关规定,“哈尔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2日由5.70元/股调整为5.55元/股。

二、哈尔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自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9月13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哈尔转债”当期转股价格(5.55元/股)的130%(含130%)。若在未来触发“哈尔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可转债赎回条款后确定本次是否赎回“哈尔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其潜在影响,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本版导读

20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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