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2-056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2022-09-15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2年9月2日至2022年9月12日在公司内部网络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限不少于10日。公示期间,公司任何部门、下属子公司或个人均可通过书面或通讯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公示激励对象的相关情况。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本公司激励计划所拟定的激励范围。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任何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均未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示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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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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