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 利 得 公告编号:2022-065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2-09-1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9日以直接发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9月15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利民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3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上述3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1万份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382万份调整为2,351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223人调整为220人,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注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

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因公司董事姚峻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此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他6位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2、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220名激励对象合计940.4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相关事宜。

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因公司董事姚峻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此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他6位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3、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43名激励对象合计37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因公司董事朱文祥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此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他6位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 利 得 公告编号:2022-066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9日以直接发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9月15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熊初珍女士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并投票表决的监事为:熊初珍女士、钱小红女士、赵沁女士。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3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上述3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1万份,该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合计31万份进行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220名激励对象满足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220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940.4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43名激励对象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4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合计37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2-067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

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8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8月1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5、2021年9月17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1年9月15日分别完成了《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22 年6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7、2022年6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2022年6月2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8、2022年8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9、2022年8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2年8月19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10、2022年9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3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上述3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1万份将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382万份调整为2,351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223人调整为220人,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注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 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3名原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上述3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1万份,该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合计31万份进行注销。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合计31万份进行注销。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 利 得 公告编号:2022-068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20人;

2、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40.4万份,占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0.77%;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取集中行权方式;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5、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关联董事姚峻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8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8月1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5、2021年9月17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1年9月15日分别完成了《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22 年6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7、2022年6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2022年6月2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8、2022年8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9、2022年8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2年8月19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10、2022年9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40%。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完成登记日为2021年9月15日,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2、满足行权条件情况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合计940.4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2 年6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21元/份调整为6.11元/份。

2、2022 年6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8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原激励对象因被选举成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上述合计19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22万份将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604万份调整为2,382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242人调整为223人。公司已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3、2022年9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3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上述3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1万份将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382万份调整为2,351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223人调整为220人。公司后续将办理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行权价格:6.11元/份

3、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40.4万份,占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0.77%,具体如下: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4、可行权日: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除上述规定的敏感期外,公司激励对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避免出现短线交易等违规行为(亦即行权后6个月不卖出所持全部股份、卖出所持公司股份后6个月不得行权)。

5、本次行权方式为集中行权

五、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来源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公司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1、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放弃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2、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九、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后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十、相关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为上述220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行权的220名激励对象,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220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合计940.4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220名激励对象满足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220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940.4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四)律师的结论与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 利 得 公告编号:2022-069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3人;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0万股,占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0.30%;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办理相关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关联董事朱文祥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8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8月1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5、2021年9月17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1年9月15日分别完成了《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22 年6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7、2022年6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2022年6月2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8、2022年8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9、2022年8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2年8月19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10、2022年9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40%。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完成登记日为2021年9月15日,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2、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合计37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2 年6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11元/股调整为3.01元/股。

2、2022 年6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该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万股将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01元/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45万股调整为925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44人调整为43人。公司后续将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3人;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0万股,占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0.30%。具体如下:

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激励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相关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为上述43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的43名激励对象,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4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合计37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43名激励对象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4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合计37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四)律师的结论与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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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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