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22-084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
负责人的公告

2022-09-1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8月29日召开第二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成员。公司于2022年09月15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利完成换届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第三届监事会主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胡晓军(董事长)、吴龙江、徐为、乔玉奇、汪辉文、范鸣春

独立董事:仇锐(会计人士)、彭泗清、刘文君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上述董事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以上各位董事的简历请见附件。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以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成员如下:

非职工代表监事:邢宗熙(监事会主席)、罗彤

职工代表监事:柳成兴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未低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上述监事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以上各位监事的简历请见附件。

四、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审部负责人情况

1、首席执行官:吴龙江

2、总裁:李三生

3、联席总裁:李志良

4、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俸杰

5、副总裁:张红军

6、财务总监:张静波

7、内审部负责人:柳成兴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秘书俸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俸杰

联系电话:023-67153222-8903

传真:023-67153222-8903

电子邮箱:dongmiban@chinaexpressair.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江北国际机场航安路30号华夏航空新办公楼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以上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请见附件。

五、部分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工先生、董小英女士、岳喜敬先生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独立董事职务,也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张工先生、董小英女士、岳喜敬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张工先生、董小英女士、岳喜敬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三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9月16日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一、第三届董事会成员

1、胡晓军先生(董事长)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1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82年2月至1985年9月在湖南机床厂担任助理工程师;1985年9月至1988年5月在武汉理工大学攻读研究生课程;1988年6月至1992年5月在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有限公司历任工程师、部门经理;1992年5月至1999年11月在深圳中集天达空港设备有限公司历任部门经理、常务副总;1999年11月至2005年9月在北京首都机场博维空港设备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2006年4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2007年1月至今兼任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9月至今兼任深圳融达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和天津华夏通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年12月至今兼任贵州华通壹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贵州华通贰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贵州华通叁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1年3月至今兼任天津华通壹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天津华通贰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天津华通叁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1年11月至今兼任华夏云天航空发动机维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晓军先生通过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融达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华夏通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75,737,912股,占总股本的46.94%,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胡晓军先生与公司现任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徐为女士为夫妻关系。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融达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华夏通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瑞成环境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胡晓军先生及其配偶、公司董事徐为女士控制,构成一致行动人。除前述关系外,胡晓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胡晓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胡晓军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吴龙江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3年10月,研究生学历。1996年7月至1999年11月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担任候机楼管理处团委书记;1999年11月至2006年12月在北京博维航空设施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企划部经理、高级经理;2008年4月至2010年3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3月至2013年5月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副总裁;2013年5月至2019年8月任本公司董事兼总裁;2019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兼首席执行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龙江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800,000股,占总股本的0.18%,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龙江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吴龙江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徐为女士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2年5月,大专学历。1981年8月至1989年10月在湖南省机械工业学校任职;1989年10月至1991年1月在深圳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任职;1991年1月至2008年10月在中国南玻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玻璃事业部任职;2008年10月至2015年9月为自由职业者;2015年9月至今任深圳瑞成环境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年8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2017年1月至今兼任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2月至今兼任华夏云翼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11月至今兼任华夏云天航空发动机维修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为女士通过深圳融达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华夏通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瑞成环境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3,864,400股,占总股本的8.27%;徐为女士与公司现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胡晓军先生为夫妻关系。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融达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华夏通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瑞成环境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徐为女士及其配偶、公司董事长胡晓军先生控制,构成一致行动人。除前述关系外,徐为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为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徐为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乔玉奇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50年12月,大学本科学历。1979年7月至1992年12月在原化学工业部黎明化工研究院历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科研处处长;1993年1月至2004年12月在深圳利宝投资有限公司历任部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05年10月至2009年6月在神华宁煤集团担任高级技术专家;2010年1月退休后至今担任深圳市高技术产业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2013年8月至2021年1月任山西东方金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8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2016年11月至今兼任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2月至今兼任广州煦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月至今兼任山西东方金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5月至今兼任广东聚成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经理;2021年11月至今兼任珦盛新材料(珠海横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乔玉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乔玉奇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乔玉奇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汪辉文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1年12月,研究生学历。1982年9月至1984年8月在河北印刷机械厂担任助理工程师;1984年9月至1992年12月在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担任信贷经理;1993年1月至1996年3月在爱尔兰NIVALIS公司担任副总经理;1996年4月至2005年6月在河北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历任金融部经理、信托部经理;2006年6月至今任北京嘉鑫世纪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06年8月至今担任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2010年9月至今担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9月至今担任银泰华盈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11月至今任北京银泰嘉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8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辉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汪辉文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汪辉文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6、范鸣春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2年10月,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1988年6月至1993年6月担任湖北省物价局物价检查所科员、副科长、科长;1993年6月至1994年5月担任深圳市工商局(物价局)物价检查所主任科员;1994年5月至1995年10月担任深圳市工商局(物价局)办公室主任科员;1995年10月至2000年3月担任深圳市工商局(物价局)办公室副主任;2000年3月至2002年8月担任深圳市工商局(物价局)办公室主任;2002年8月至2009年9月担任深圳市工商局(物价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9年8月至2011年1月担任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副书记;2011月1月至2015年7月担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5月7月至2015年10月担任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2012年3月至2016年1月兼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2012年1月至2016年3月兼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担任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曾任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中共深圳市第五届、第六届党代表,中共深圳市第六届委员会候补委员,兼任深圳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深圳工业总会主席团主席。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范鸣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范鸣春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范鸣春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7、仇锐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6年10月6日,大学本科学历,获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注册会计师(CPA)职业资格。1998年7月至2006年11月,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PWC)高级经理;2006年11月至2010年7月,任香港美国德太投资(中国)有限公司(TPG)投资经理;2010年7月至2012年1月,任国盛里昂(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席董事;2012年1月至2012年7月,任万全医药集团(Venturepharma Group Corp.)集团财务负责人;2012年9月至2015年5月,任北京芳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董事总经理/合伙人;2015年5月至2019年7月,任北京中数智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2019年7月至2022年1月,任北京北斗海松产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管理合伙人;2014年10月至今,任吉贝克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2月至今,任中国医疗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2022年7月至今,任石化海河(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仇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仇锐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仇锐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仇锐先生于2011年参加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

8、彭泗清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5年10月20日,获清华大学工学和法学双学士(1983-1988),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应用社会学,1988-1991读研,毕业后留校任教两年),香港大学哲学博士(社会心理学,1993-1998),北京大学博士后研究(应用心理学,1998-2000),2000年至今在北大光华管理学院任教。曾在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Kellogg)商学院做访问学者,曾参加哈佛商学院案例教学与写作培训,获得PCMPCL培训证书。彭泗清先生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市场营销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新市场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管理案例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社会心理学会副会长,中国高校市场学研究会秘书长,《营销科学学报》理事长,歌路营慈善基金会理事长。曾任北大光华市场营销学系主任、美国营销学会(American Marketing Association)中国顾问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领域为:(1)社会变迁过程中的中国人社会心理;(2)经济转型和消费升级背景下的中国消费者行为、客户满意度管理和中国本土品牌的提升策略;获得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北京大学教学优秀奖、北京大学通用电气奖教金、嘉里集团郭氏基金会树人奖教金等奖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泗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彭泗清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彭泗清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彭泗清先生于2021年参加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

9、刘文君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55年08月15日,硕士研究生学历,获中国职业经理人、企业委托代理人资格证书。1973年12月至1981年8月,任民航沈阳管理局运输服务中队战士;1981年9月至1991年3月,任民航沈阳管理局后勤处汽车修配厂党支部书记;1991年4月至1993年12月,任民航沈阳管理局综合服务公司经理;1993年12月至2001年8月,任沈阳桃仙国际机场计划经营处处长;2001年9月至2003年9月,任沈阳桃仙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9月至2013年12月,任沈阳桃仙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4月至2013年9月,任沈阳空港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1月至2015年8月,任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文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文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刘文君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刘文君先生目前尚无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第三届监事会成员

1、邢宗熙先生(监事会主席)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5年7月,研究生学历。1987年7月至1992年10月在国营247厂第二设计所担任工程师;1992年10月至2004年6月在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大区总经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4年6月至2006年4月在北京数通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06年4月至2016年7月在公司历任董事、首席财务官、副总裁;2016年8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监事会主席;2020年11月至今兼任西安雪拿矿泉水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邢宗熙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8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6%,邢宗熙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邢宗熙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邢宗熙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罗彤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3年3月,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战略执行委员会副主任。1985年8月至1989年5月在邯郸市拖拉机厂工作;1989年5月至2002年1月在邯郸市经贸委任职;2002年1月至2005年5月在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飞虎证券网任职;2005年5月至2006年6月在贵州铜仁机场担任副总经理;2006年6月至2008年3月在贵州博维航空设施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08年3月至2019年8月担任本公司副总裁;2019年8月至今担任本公司战略执行委员会副主任;2022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87,500股,共计787,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777%,罗彤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罗彤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罗彤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柳成兴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3年3月,大学专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1994年2月至1999年12月在綦江化肥总厂工作;2000年1月至2004年9月在重庆咨正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师;2004年10月至2006年12月在重庆远道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经理;2007年1月至2011年7月在重庆谛威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经理;2011年8月至2014年3月在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审计部经理;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在重庆方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财务经理兼内审经理;2015年4月至2016年6月在本公司担任审计经理;2016年6月至2016年8月任本公司监事、审计部经理;2016年8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内部审计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柳成兴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柳成兴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柳成兴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李三生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4年4月,大学专科学历。1992年12月至1995年12月在武警河南总队服役;1996年6月至1998年7月在四川仪表四厂工作;1998年8月至1999年3月在昆明大学旅行社工作;1999年4月至2003年12月在云南烟草国际旅行社工作;2004年1月至2009年10月在云南英安通用航空公司担任董事长助理;2009年11月至2011年7月在云南晨阳会展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11年7月至2021年7月在本公司历任总裁助理、副总裁、联席总裁;2021年7月起,任本公司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三生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30,000股,占总股本的0.06%,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三生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李三生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李志良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9年12月,本科学历。2006年4月至2011年11月历任本公司维修工程部航线主任、副经理、经理;2011年11月至2015年10月担任本公司维修工程部副总经理;2015年10月至2016年10月担任本公司客舱地面服务部总经理;2016年10月至2019年7月担任本公司总工程师以及维修工程部总经理;2019年7月至2019年8月担任本公司首席运行官;2019年8月至2021年7月任本公司总裁;2021年7月起任本公司联席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志良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50,000股,占总股本的0.04%,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志良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李志良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俸杰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2年8月,大学本科学历。1996年5月至2006年3月在贵州贵宝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2006年3月至2007年3月在贵州柏强制药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2007年3月至今在华夏航空历任法务主管、总裁助理、飞机引进办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6年08月至今在本公司担任副总裁兼任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俸杰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87,500股,占总股本的0.08%,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俸杰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俸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张红军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4年3月,研究生学历。1996年7月至1997年2月在北京金巢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担任财务;1997年2月至2002年8月在石油龙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担任总经理;2002年8月至2004年8月在东方智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担任咨询总监;2004年9月至2006年7月在美国科特勒咨询集团(北京)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6年8月至2014年12月在北京财富时代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2015年1月至2019年8月在本公司历任人力资源总监、副总裁、财务总监、副总裁,2019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执行委员会副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红军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79,251股,占总股本的0.05%,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红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张红军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张静波女士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0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非执业注册会计师。1992年8月至1996年8月在北京分析仪器厂有限公司担任会计;1996年8月至2000年12月在北京美标钢板陶瓷洁具有限公司担任会计主管;2001年1月至2005年4月在德莎(中国)有限公司担任中国区财务及行政经理;2005年5月至2008年2月在华隆瑞峰(中国)有限公司担任中国区财务总监;2008年3月至2016年9月在中钢集团新型材料(浙江)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16年10月入职本公司,2016年11月至今在本公司担任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静波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24,000股,占总股本的0.03%,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静波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张静波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四、内审部负责人

柳成兴先生简历请见“二、第三届监事会成员”

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22-081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9月15日(星期四)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2年9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2年9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江北国际机场航安路30号华夏航空新办公楼524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晓军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667,123,1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2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85,813,8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6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81,309,2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89%。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013,567,644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630,299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08,937,345股。)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81,357,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81,309,2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89%。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选举胡晓军先生、吴龙江先生、徐为女士、乔玉奇先生、汪辉文先生、范鸣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胡晓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67,123,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81,357,7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胡晓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2)选举吴龙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67,123,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81,357,7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吴龙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3)选举徐为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67,123,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81,357,7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徐为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4)选举乔玉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67,117,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81,352,4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乔玉奇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5)选举汪辉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67,123,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81,357,7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汪辉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6)选举范鸣春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67,123,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81,357,7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范鸣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选举仇锐先生、彭泗清先生、刘文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仇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67,123,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81,357,7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仇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2)选举彭泗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67,123,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81,357,7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彭泗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3)选举刘文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67,123,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81,357,7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刘文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选举邢宗熙先生、罗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邢宗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67,117,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81,352,4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邢宗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2)选举罗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67,123,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81,357,7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罗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姓名:钟晴、向姣

2、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22-082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召开情况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08月26日、2022年09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公司董事会顺利运行,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现场决定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09月15日在公司524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2、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1人现场出席(吴龙江先生),8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胡晓军先生、徐为女士、乔玉奇先生、汪辉文先生、范鸣春先生、仇锐先生、彭泗清先生、刘文君先生)。

本次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胡晓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选举董事胡晓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执行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吴龙江先生担任公司首席执行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李三生先生担任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联席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李志良先生担任公司联席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俸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俸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张红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张静波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柳成兴先生担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规范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胡晓军先生代表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22-083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召开情况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08月26日、2022年08月29日、2022年09月1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华夏航空第二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为保证公司监事会顺利运行,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现场决定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本次会议于2022年09月15日在重庆市渝北区江北国际机场航安路30号华夏航空新办公楼524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2、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均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的监事共同推举的监事邢宗熙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选举邢宗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规范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胡晓军先生代表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09月16日

本版导读

202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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