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9 证券简称:苏州固锝 公告编号:2022-053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2-09-2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9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9月23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并形成决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公司董事长吴炆皜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搭建核心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拟定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

董事长吴炆皜先生、董事吴念博先生、董事滕有西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与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于2022年9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董事长吴炆皜先生、董事吴念博先生、董事滕有西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与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全文于2022年9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已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事宜,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及本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4、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决策预留份额的分配事项,包括确定预留份额的参与对象及分配份额等;

8、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9、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10、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或人士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长吴炆皜先生、董事吴念博先生、董事滕有西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与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骨干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拟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董事长吴炆皜先生、董事吴念博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于2022年9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拟定《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长吴炆皜先生、董事吴念博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全文于2022年9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顺利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予前,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份额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等;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是否可以行权,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交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9、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授权日等全部事宜;

10、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事宜以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针对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事宜,终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行权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本次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独立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6、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文件明确规定须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代表公司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长吴炆皜先生、董事吴念博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届满且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约4775.39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84.51万元、应付未付款1855.16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于2022年9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议于2022年10月19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于2022年9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79 证券简称:苏州固锝 公告编号:2022-054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9月20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9月23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愍章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了《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就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四)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员工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因监事陆飞敏女士、监事蒋晓航先生的配偶蒋丽萍女士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陆飞敏女士、蒋晓航先生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因本议案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监事会直接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于2022年9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了《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合法、有效,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监事陆飞敏女士、监事蒋晓航先生的配偶蒋丽萍女士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陆飞敏女士、蒋晓航先生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因本议案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监事会直接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全文于2022年9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监事蒋晓航先生的配偶蒋丽萍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蒋晓航先生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于2022年9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监事蒋晓航先生的配偶蒋丽萍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蒋晓航先生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全文于2022年9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核实〈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因监事蒋晓航先生的配偶蒋丽萍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蒋晓航先生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全文于2022年9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约4775.39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84.51万元、应付未付款1855.16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79 证券简称:苏州固锝 公告编号:2022-055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9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10月19日(星期三)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0月19日

(1)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0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0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12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 截至2022年10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华金路200号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提案表如下:

2、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2022年9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方法》等相关规定,议案4、5、6、8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1、2、3为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议案4、5、6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为上述员工持股计划或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参与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拟参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独立董事应就股权激励事项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张杰先生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4、5、6的表决权,有关征集表决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9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为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将采取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以上有关证件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方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和股东登记表内容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22年10月18日 (上午8:30一11:30,下午13:30一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华金路200号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携带相关证明、证件原件者出席。

5、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朔

地址: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华金路200号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15153

电话:0512-66069609

传真:0512-68189999

6、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上述议案提请会议审议表决。

五、备查文件

1、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079”,投票简称为“固锝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0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0月1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意见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说明:

1、此委托书非累积投票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钩,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对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的议案,投票人拥有的投票总数等于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子议案的个数。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拟亲自 / 委托代理人 ,出席贵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00在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通安镇华金路200号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证券代码:002079 证券简称:苏州固锝 公告编号:2022-056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张杰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张杰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张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杰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张杰先生,公司独立董事,1968年出生,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历任苏州第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江苏正华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现任江苏钟山明镜(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2.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3.本次征集表决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定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1、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提案4.00 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提案5.00 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提案6.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2.征集主张

征集人张杰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对《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建全激励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凝聚力;增强公司员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期限:2022年10月13日至2022年10月17日期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2)征集对象:截至2022年10月12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表决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表决的,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表决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杨朔

联系地址: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华金路200号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15153

联系电话:0512-66069609

公司传真:0512-6818999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②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④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7)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②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③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张杰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杰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

1. 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委托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2. 同意、反对或者弃权仅能选一项;多选者,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持股数量和比例(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2年10月12日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联系方式:

说明: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2、个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079 证券简称:苏州固锝 公告编号:2022-057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全部结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4,775.39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84.51万元、应付未付款1,855.16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适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74号)核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固锝”或“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021,943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7.72元,募集资金总额301,249,399.9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2,878,788.62元(其中保荐承销费用2,841,975.47元、股权登记费36,813.1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8,370,611.34元。前述资金于2021年5月24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468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存放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22年9月19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9月19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5,534.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1: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投资金额为不含利息净收益的金额

注2:标的公司一期项目年产太阳能电子浆料500吨已于2022年6月达预计可使用状态,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已于2021年8月全部完成支付,公司将上述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 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及节余原因

(一)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9月19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5,534.06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为4,775.39万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存款及结构性存款4,775.39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84.51万元、应付未付款1,855.16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二)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原因

1、公司在保障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的情况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合理调整项目设计及配置资源,有效控制采购成本,同时通过市场调研、询价比价、商务谈判等多种控制措施有效降低投资成本;

2、公司在保证功能和性能满足企业需求的前提下,尽可能用国产设备替代进口设备等物资,从而大幅减少了募投项目资金的支出;

3、由于原生产设备投资预算根据产能规划计算,现公司利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技改能力,提高了单台设备的产能水平,从而节约了设备采购额;

4、项目中扩大产能的基建工程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存在未决诉讼,致使部分合同款以及质保金未能支付;

5、由于设备类合同付款条件为分期付款,故有部分设备分期款及质保金仍未支付;

6、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存款利息收入。

综上,公司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从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项目的总支出。

四、 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届满且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4,775.39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84.51万元、应付未付款1,855.1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专项账户不再使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将注销存放上述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相关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的约定以自有资金继续支付相关工程尾款。

五、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说明

公司本次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以下要求:

1、募集资金到账超过1年;

2、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3、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履行的程序与专项意见

(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约4775.39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84.51万元、应付未付款1855.16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3、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苏州固锝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合理性,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苏州固锝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 其他事项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包括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査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202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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