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2-001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2-09-2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6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49.5082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于2022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3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717号),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币61,485,246.00元变更为81,980,328.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6,148.5246万股变更为8,198.0328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结合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公司类型的变更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将名称变更为《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2-002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对象:全资子公司:上海奥浦迈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生物工程”或“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

● 增资金额:使用部分募集资金32,143万元向奥浦迈生物工程进行增资,其中,3,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9,14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奥浦迈生物工程注册资本由17,000万元增至20,000万元,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仍持有奥浦迈生物工程100%的股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143.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奥浦迈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奥浦迈生物工程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6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49.5082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0.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43,705,576.4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0,944,779.7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717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奥浦迈生物工程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四、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情况

奥浦迈生物工程作为募投项目“奥浦迈CDMO生物药商业化生产平台”的实施主体,主要进行募投项目中关于CDMO领域上下游服务水平的升级和优化等相关业务的开展,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32,143.00万元的对全资子公司奥浦迈生物工程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其中,3,0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9,143.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奥浦迈生物工程注册资本将增加至20,000.00万元,奥浦迈仍持有其100%的股权。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奥浦迈生物工程增资系基于募投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司在CDMO业务领域的优化及升级,进一步延伸CDMO业务的深度和广度,提升CDMO生物药产业化服务水平,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进一步加强奥浦迈生物工程的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本次增资完成后,奥浦迈生物工程的资金实力与经营能力将获得进一步的提升。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实施监管,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增资履行的决策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增资事项无需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上海奥浦迈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系为了募投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司在CDMO业务领域的优化及升级,进一步延伸CDMO业务的深度和广度,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奥浦迈生物工程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奥浦迈CDMO生物药商业化生产平台”的建设,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募投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奥浦迈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2-004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8,563.33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6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49.5082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0.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43,705,576.4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0,944,779.7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717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2年8月30日,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8,207.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3,276.08万元(不含税)。截至2022年8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356.13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356.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费用明细加总与合计数存在差异主要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相关决策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8,563.33万元。

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无需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825号),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825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8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2-005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9月23日通过现场表决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2年9月15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欠欠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奥浦迈生物工程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奥浦迈CDMO生物药商业化生产平台”的建设,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募投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2-003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6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49.5082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0.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43,705,576.4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0,944,779.7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717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效益,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2、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决议有效期

上述投资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7、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能够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现金管理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情况。

2、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六、相关决策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了的核查意见。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6日

本版导读

202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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