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4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2-09-2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禄”)合计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83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79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0.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48,060,2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132,007,390.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16,052,809.10元。2022年8月22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已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1,042,734,782.00元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8月22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81号),对公司截至2022年8月22日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及湖北金禄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闲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新能源汽车配套高端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系“年产400万㎡高密度互连和刚挠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套高端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的第二期建设项目,本项目规划年产能为120万㎡,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对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增资的方式由其实施。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23,092.28万元,该等资金目前暂未确定使用计划。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超募资金使用安排,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资金及超募资金(以下统称“募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湖北金禄(以下统称“公司”)拟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持有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收益分配方式

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需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并选择低风险、安全性高的投资品种。

2、公司将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6、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合计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资金额度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4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行。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行。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3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8,513万元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配套高端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禄”)进行增资。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增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83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79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0.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48,060,2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132,007,390.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16,052,809.10元。2022年8月22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已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1,042,734,782.00元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8月22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81号),对公司截至2022年8月22日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新能源汽车配套高端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系“年产400万㎡高密度互连和刚挠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套高端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的第二期建设项目,本项目规划年产能为120万㎡。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上述“新能源汽车配套高端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58,513万元向湖北金禄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湖北金禄的注册资本由30,000万元增加至88,513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82MA492F2H6C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1日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高密度互连积层板、多层挠性板、刚挠印刷电路板及封装载板项目的筹建;金属模具研发、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

住 所:安陆市江夏大道特8号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湖北金禄100%股权。

湖北金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五、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湖北金禄已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增资款将划入湖北金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六、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8,513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进行增资。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4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58,513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进行增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8,513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进行增资,但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行。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使用募集资金58,513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进行增资具备合理性,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8,513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进行增资,但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行。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6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2 年10月 13日(星期四)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10月13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投票规则: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30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9月30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安丰工业园盈富工业区M1-04,05A号地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如下:

1、上述编码为1.00、9.00和10.00的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编码为2.00、3.00和4.00的提案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表决分别进行,逐项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上述编码为2.00、3.00、5.00、6.00、7.00和8.00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9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特别提示: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中,编码为3.01的提案表决通过是编码为5.00的提案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鉴于目前仍处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公司鼓励各位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股东权利。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合会场要求出示绿色健康码、行程码进行登记及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安排,并请遵守公司所在地相关的疫情防控要求。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具体登记要求如下: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10月11日9:00-11:30,14:30-17:00。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2年10月11日17:00之前送达、发送邮件或传真到公司并请电话确认。

3、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安丰工业园盈富工业区M1-04,05A号地公司接待室。

4、登记具体要求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附件2,原件或传真件);④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加盖法人股东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加盖法人股东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附件2,原件或传真件);④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登记的,请在现场提交《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及按上述登记具体要求的相关资料;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请通过上述方式将《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连同上述登记具体要求的相关资料一并提交至公司的联系地址、电子邮箱或传真号码。如通过信函方式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6、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 龙、黄 芬

电话:0763-3983168

传真:0763-3698068

电子邮箱:stock@camelotpcb.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安丰工业园盈富工业区M1-04,05A号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4、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282”,投票简称:“金禄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0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持有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普通股 万股,现委托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该次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的相关文件。

1、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对上述非累积投票提案进行表决时,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并在相应方格中画“√”表示;对上述累积投票提案进行表决时,请在相应方格中填写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2、若受托人违反上述指示行使表决权将被视为越权行为,本人/本单位将不予以追认。

3、如果本人/本单位对某一提案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提案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提案进行投票表决。

4、本次授权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之时止。

特此授权!

委托人签章处:

1、若委托人为法人的,在下方签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公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2、若委托人为自然人的,在下方签字:

委托人姓名(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处: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5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9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是由一批资深注册会计师创办的首批具有 A+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全国性大型会计审计服务机构,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雄厚的专业能力以及包括A股、B股、H股上市公司、大型央企、省属大型国企、外商投资企业等在内的固定客户5000余家,其中上市公司客户600余家,新三板挂牌客户近300家。

天健已为公司连续提供多年的审计服务,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均能按照有关法规政策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完善内控制度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拟定为70万元(不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注:鉴于天健尚未统计2021年度相关信息,公司按其提供的2020年度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注1:签署深圳华强、天健集团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注2:签署怡合达、公元股份、好想你、雄帝科技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注3:签署福龙马、洁美科技、杭州柯林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拟定为70万元(不含税),根据公司的资产、经营规模以及审计人员审计工作量进行预估定价。公司上一期为IPO报告期,IPO报告期审计验资费用共计1,544.15万元(不含税),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不具有可比性。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评估,与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以判断其业务能力及对公司所属行业的了解及过往经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2年9月24日召开第一届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天健具备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状况良好,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拟续聘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天健具备独立性和相关从业能力,能够胜任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

(2)我们同意将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查,天健为公司连续提供多年的审计服务,具备独立性、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均能按照有关法规政策,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内控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但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8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龙基作为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61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在4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同时还在5家非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缺席所任职的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在所任职上市公司履职情况良好;本人在电子电路行业从业超过30年,并曾长期从事电子电路行业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深谙电子电路行业发展情况,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王龙基

2022年9月24日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7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汤四新作为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作出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汤四新

2022年9月24日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9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盛广铭作为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24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盛广铭

2022年9月24日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0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汤四新为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转B10版)

本版导读

202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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