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2-084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2022-09-27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凯莱英生命科学技术(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莱英生命科学”)、天津凯莱英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莱英制药”)、凯莱英医药化学(阜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新凯莱英”)、吉林凯莱英医药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凯莱英”)、天津凯诺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诺医药”)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减少资金使用风险,降低资金周转压力,公司拟为上述5家全资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化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的担保额度预计,其中任意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0%,单笔最大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6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具体担保额度分配如下: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上述额度区间内公司将合理选择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授信担保合作并签署相关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年内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凯莱英生命科学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凯莱英生命科学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凯莱英制药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凯莱英制药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3、阜新凯莱英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阜新凯莱英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4、吉林凯莱英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吉林凯莱英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5、凯诺医药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凯诺医药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拟担保的主要内容

上述全资子公司担保实际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上述子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长远业务发展。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推进经营业务开展。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可满足子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融资需要。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状况良好、信用风险较低,有能力按期偿还债务。本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七、累计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子公司也未发生过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2-076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项下具体投资事项的实施尚需进一步落实,项目预计投资总额40-50亿元人民币,将整体设计、分期建设、分批投产。目前该投资事项尚处于筹备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2、 本次签订投资协议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投资协议签署概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创新药研发生产全产业链服务能力,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泰兴管委会”)于2022年9月26日签订了《关于投资建设“生物医药研发生产一体化基地项目”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公司拟投资40-50亿元人民币在泰兴投资生物医药研发生产一体化基地项目。

该事项已于2022年9月2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签署投资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 称: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住 所:江苏省泰州市泰兴经济开发区

性 质:政府机关

泰兴管委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协议对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3、履约能力分析

泰兴经济开发区为省级开发区,是江苏省沿江开发十五个重点园区之一,从成立之初即一直致力于打造精细化工这一主要产业特色,被中国石油化工协会首家命名为“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园区已初步形成了化工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油脂类食品加工、高端装备(海洋船舶工程)制造等产业链明晰的产业集群。泰兴市政府全力营造“亲商、安商、富商”良好氛围,积极构建“公开、透明、高效”的政府服务体系,建立重大外资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完善重点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其信用优良,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拟投资项目概况及建设内容

乙方拟在甲方所在地投资约人民币40-50亿元,建设“生物医药研发生产一体化基地项目”。乙方将通过在甲方所在地成立的一家或多家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商业运营。

本项目规划将整体设计、分期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为小分子CDMO化学原料及原料药的研发及生产。甲方同时预留充足用地用于乙方未来拓展小分子CDMO药物制剂、药物研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等项目建设。

3、项目用地及基础设施配套服务

3.1 甲方同意以挂牌方式将位于泰兴经济开发区总面积约400亩的地块(具体四至范围及准确面积以地方规划和国土部门确定的勘界红线及主管部门核发的不动产权证核载为准,以下称“项目用地”)公开出让给乙方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建设用地。

3.2 甲方应确保上述地块相关建筑物及地下基础和障碍已被拆除并清除完毕,相关垃圾清除完毕;乙方在依土地挂牌程序竞得出让宗地后,甲方需尽快完成相关土地的“七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通邮、通讯、通排污、通天燃气、平整土地),并在“七通一平”完成后交付给乙方,且在项目正式投产前提供常规用电、常规用水、常规蒸汽、道路等基础设施配套服务。

3.3 甲方同意免费提供本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所需各类临时用地,并负责协助办理临时用地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同时,甲方应协助项目公司办理与项目用地相关的审批手续,尽最大可能配合本协议投资项目审批、建设进度,满足项目需要。

3.4 为明晰双方责任,在土地进行挂牌程序及乙方缴纳相关款项前,双方应共同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取样,交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甲方应确保交付乙方的地块,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执行,并有足够的排污总量进行接纳,乙方项目污染物的接纳标准按园区污水处理站要求的标准执行。

4、环境保护、能源供给与总量平衡

甲方负责本项目环评所需污染物排放总量、能耗总量的调剂平衡,协调泰兴市相关部门发放排污许可证和能评批复,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扶持政策

鉴于乙方投资项目符合开发区转型发展方向,综合考量其品牌实力、产业带动和经济效益,经双方协商,乙方可享受泰兴开发区所有涉企相关优惠政策。

6、双方的权利义务

6.1 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应保证按期交付土地和配套设施建设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确保项目宗地内没有爆炸物等危险物品、没有任何古董文物或任何受保护的历史遗迹;甲方应保证项目宗地地下勘探结果符合乙方项目建设基础条件,无大面积回填、矿坑、溶洞、暗塘、软弱地基等极端地质情况。如有前述情况导致乙方额外增加的建设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确保项目宗地地下勘探结果符合乙方项目建设基础条件。

进场施工前,甲方保证项目宗地红线内没有任何经过的公用工程管廊,甲方公用工程管廊需穿越乙方地块上方的,需以不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安环责任及企业形象为前提且需得到乙方的书面同意。

6.2 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使用宗地必须符合国家以及甲方有关规划、环保、安全等规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完成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审批手续。

项目公司必须遵守所在区域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经营。

7、争议解决

双方均希望建立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能够以直接而坦诚的方式商讨任何引起的争议。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无效的,任何一方则可在约定时间内向本协议书签署地所在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8、其他

甲、乙双方共同声明并保证其拥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所有权力、权限或必要之授权;甲乙双方未能就投资及相关事项达成一次性完整协议的,可以补充协议、专项协议、备忘录或其他书面形式予以补充。

四、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随着全球创新药产业的蓬勃发展,医药服务外包领域带来了更大的发展机遇。在此背景下,公司与泰兴管委会签署投资协议,一方面将依托多年积累形成的技术优势和可持续进化的研发平台优势,不断扩充项目管线,通过对客户多元化需求的快速响应,设计、研发、生产能够合理开发并取得显著收益的最佳药品解决方案,提供行业最高标准的CDMO服务;另一方面公司将借助长三角区位优势,着手加快产能建设,满足日益增长的订单需求,拓展并深度参与和国内外创新药公司、生物技术公司的合作,强化头部客户带动力。本次投资协议的签署顺应了公司发展的需求,有助于公司持续分享创新药市场持续增长及上市红利,成为公司创新发展的引擎。

本次对外投资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公司此次签订的投资协议项下具体投资事项的实施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落实,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仅为协议签署双方在现有条件下结合目前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相关数据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和承诺,如遇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2年经营业绩尚不构成重大影响,对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后续具体项目的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2-083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具体事宜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增强公司及子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化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3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一年。具体额度分配如下: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办理长、短期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含国内信用证)、保理(含国内买方保理)、外汇衍生交易等业务,具体综合授信额度、品类、期限及其他条款要求最终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及期限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授权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情况后认为本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化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3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满足公司进一步扩展业务的需要,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授信符合公司利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2-077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为切实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进一步提升公司战略新兴业务板块的服务能力,公司拟变更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凯莱英生命科学技术(天津)有限公司创新药一站式服务平台扩建项目”及“生物大分子创新药及制剂研发生产平台建设项目”的用途,并将上述项目剩余资金全部投入至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化学大分子项目”和“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12号文《关于核准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0年9月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178,731.00股,每股发行价为227.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10,571,937.00元,扣除承销费用(不含税)32,696,772.70元,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2,277,875,164.3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914,508.2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274,960,656.06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容诚验字[2020]100Z0073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8月3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2021年5月18日,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在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产能布局前提下,为确保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公司对由吉林凯莱英制药有限公司承担的“创新药CDMO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进行变更。变更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100,000万元将用于“药物综合性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的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凯莱英制药(江苏)有限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未经审计。

(三)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基本情况

1、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基于新兴业务发展进程及集团整体资金需求的情况,拟变更“凯莱英生命科学技术(天津)有限公司创新药一站式服务平台扩建项目”及“生物大分子创新药及制剂研发生产平台建设项目”的用途。

“凯莱英生命科学技术(天津)有限公司创新药一站式服务平台扩建项目”整体投资68,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31,730.32万元,截至2022年8月31日,尚未投入使用募集资金29,585.81万元(未包含银行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生物大分子创新药及制剂研发生产平台建设项目”整体投资62,236.45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30,000万元,截至2022年8月31日,尚未投入使用募集资金23,671.29万元(未包含银行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上述项目变更后,拟将剩余未投入的募集资金53,257.10万元中的40,000.00万元用于本次拟新增募集资金项目“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化学大分子项目”,将13,257.10万元用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建设。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占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23.41%(不含银行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

2、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批情况

本次拟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化学大分子项目”已于2022年9月取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行政审批局下发的项目(变更)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01-120316-89-01-337234)。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已于2022年2月取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行政审批局下发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108-120316-89-01-644577)。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一)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1、凯莱英生命科学技术(天津)有限公司创新药一站式服务平台扩建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凯莱英生命科学技术(天津)有限公司,预计总投资金额为68,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1,730.32万元,拟建设周期为2年,建设地点位于天津经济开发区第七大街71号。截至2019年7月,该项目的立项备案、环评事项均已办理完毕。预计该项目投入运营后,项目内部收益率(税后)为23.75%,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5.88年。

截至2022年8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144.51万元,投资进度为6.76%,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

2、生物大分子创新药及制剂研发生产平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凯莱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预计总投资金额为62,236.45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0,000.00万元,拟建设周期为2年,建设地点位于上海市金山工业区。截至2019年7月,该项目的立项备案、环评事项均已办理完毕。预计该项目投入运营后,项目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6.18%,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6.87年。

截至2022年8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6,328.71万元,投资进度为21.10%,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1、公司二十余年精研小分子创新药CDMO领域形成的行业领先优势和平台效应,奠定了公司持续稳健增长的基础。2019年3月,根据当时的市场环境、技术水平及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为提高小分子创新药综合性医药合同研发生产服务水平,公司决定实施“凯莱英生命科学技术(天津)有限公司创新药一站式服务平台扩建项目”,并于2019年8月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与此同时,为抢占市场先机、紧跟全球制药行业快速发展步伐,公司已先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启动项目建设。但自2020年以来国际创新药市场研发技术、设备性能不断迭代进化,该项目既定的平台扩建改造及提升方案已不能满足公司发展需求,故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对该募集资金项目用途进行变更,并在继续夯实小分子CDMO成熟业务基础上,前瞻性地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公司战略新兴业务板块,以快速推动新兴业务的发展,呈现出“小分子业务势头强劲、新兴业务多点开花”的良好局面,实现业绩加速增长。

2、为进一步推进生物药CDMO研发及商业化产能建设,生物大分子业务板块于2022年3月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外部投资者,力求以高水平一站式的专业化研发生产服务,撬动迅速增长的海内外生物药及先进疗法CDMO市场。

鉴于此,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权益,公司拟变更“生物大分子创新药及制剂研发生产平台建设项目”用途,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战略新兴业务板块的建设。

3、本次拟新增的募投项目

为深入贯彻凯莱英整体做强小分子CDMO业务,加速战略新兴业务快速发展的“双轮驱动”战略,本次拟新增“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化学大分子项目”和“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上述项目将借助公司逾二十年积累的行业洞见、技术优势、质量控制运营管理体系和卓越声誉,将小分子CDMO能力积极拓展至化学大分子及合成生物解决方案等新兴业务板块,铸就专业的一站式定制服务平台。

鉴于此,在综合并审慎考虑整体发展战略前提下,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尽早获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收益,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至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方案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拟投入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四、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变更用途后,公司拟将剩余未投入的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用于本次拟新增募集资金项目“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化学大分子项目”,将13,257.10万元用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建设。

(一)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化学大分子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项目名称: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化学大分子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实施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

(4)项目建设周期:项目整体规划,分期建设,整体工程建设期12个月,实际开工时间为2022年6月,竣工时间为2023年6月

(5)项目投资金额:50,0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48,00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约2,000.00万元。公司拟使用40,0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实施项目,剩余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6)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将新建实验中心1座,生产厂房2座以及其他研发生产辅助配套设施;购置生产研发设备和装置及相关辅助设备200余台(套),以满足寡核苷酸类药物、多肽类药物等化学大分子CDMO服务所需研发和商业化生产所需。

2、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项目单位: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HAO HONG

注册资本:369,984,465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1998-10-07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高新医药原料及中间体和生物技术产品,制剂研发,相关设备、配件的进出口、批发零售业务(不设店铺)以及上述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和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注【1】:HKSCC NOMINEES LIMITED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为代表多个客户持有。

财务状况:

单位:元人民币

(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背景

生物医药是二十一世纪的朝阳产业,排在全球最具市场前景的行业第二位。近年来随着核酸类药物的兴起,不少具有重要临床价值的药物陆续问世,在治疗肿瘤、遗传性疾病、代谢疾病,预防性传染病等方面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正在成为新药研发第三次浪潮中的佼佼者。然而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小核酸药物的产业化却面临技术手段单一、效率不高、产能不足、三废量偏大、生产成本偏高的挑战,制药企业还难以迅速实现大规模的生产。因此,该领域CDMO业务前景广阔。

同时,根据Frost&Sullivan的数据,我国肽类药物市场规模已经从2016 年的63亿美元上升至2020年的85亿美元,年复合增速达到了8%;预计随后将以年复合增速16.3%上升至2025年的182亿美元,再以年复合增速12.5%上升至 2030年的328亿美元。近年来,随着国内多肽药物行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以及多肽类新药和仿制药陆续上市,我国多肽药物的可及性将大幅提高,市场规模有望快速增长,从而也为公司后续在该领域深入开展CDMO业务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本次拟新增募投项目“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化学大分子项目”将依托公司在小分子CDMO领域的积淀,并借助公司已建立的持续进化的研发平台,进一步快速扩充产能和项目,提高平行完成多个项目并快速交付的能力。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分析

①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方向

近年来,国家颁布了多项产业政策以鼓励和支持医药行业,大力鼓励创新药,本项目准入产业类别为生物药品制造,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T 4754一2017)中第一类鼓励类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开发和生产”,同时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中国制造2025》以及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等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方向,项目建设有利于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制备水平。

②项目建设有利于加速我国多种重大疾病治疗领域创新药物的上市进程,增强国际影响力

该项目将以公司多项领先的技术为依托,持续推动相关技术在多种重大疾病治疗领域创新药物制备方面的转化应用,满足我国及区域重大、多发性疾病防治需求,有利于打破国外制药巨头对相关创新药的技术封锁,加速创新药的上市进程,从而提升我国创新药物的研发与制造技术水平,推动区域乃至国内医药产业升级,增强国际影响力。

③项目建设有利于推动我国制药行业健康、绿色发展

绿色发展现已成为我国制药行业发展的目标之一。本项目主要从事化学大分子CDMO研发及商业化生产,相较传统的化学药生产项目,对环境更加友好,符合国家倡导的绿色发展道路;同时,凯莱英在项目实施伊始,就践行符合国际标准的CDMO行业标准,将安全生产、降低成本、提升效率、减少三废和能耗的使用作为发展目标。

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设完成并全部达产后,预计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7.44年,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2.5%,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5、项目所涉及的备案、环评等程序

本次拟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化学大分子项目”已于2022年9月取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行政审批局下发的项目(变更)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01-120316-89-01-337234),并已取得编号为津(2022)开发区不动产权第1022909的不动产权证书,其他环评手续正在办理中。

(二)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项目名称: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实施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

(4)项目建设周期:项目整体规划,分期建设,整体工程建设期12个月,实际开工时间为2022年2月,整体工程预计竣工时间为2023年2月。

(5)项目投资金额:40,0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33,00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约7,000.00万元。公司拟使用13,257.1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实施项目,剩余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6)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将新建实验中心1座,综合楼1座,生产厂房1座以及其他研发生产辅助配套设施;购置生产研发设备和装置及相关辅助设备约460台(套)。

2、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项目单位: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HAO HONG

注册资本:369,984,465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1998-10-07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高新医药原料及中间体和生物技术产品,制剂研发,相关设备、配件的进出口、批发零售业务(不设店铺)以及上述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和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注【1】:HKSCC NOMINEES LIMITED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为代表多个客户持有。

财务状况:

单位:元人民币

(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背景

合成生物技术是生物科学领域的重要分支,其旨在利用多种生物技术,解决能源紧缺、重大疾病和罕见疾病以及绿色环保等国际问题,在全球市场获得广泛关注。加之新冠疫情深刻影响了全球生物科技的战略方向和聚焦领域,生物技术及相关议题,尤其是合成生物技术的热度达到了一个新高度。根据有关测算,全球酶制剂相关产品的市场规模在2020年约为22亿美元,预估到2027年可达36亿美元,2020年至2027年期间的复合增长率为7.4%。中国从2020年到2027年的年复合增长率为11.3%,2027年市场规模可达8.11亿美元。凯莱英在连续性反应技术和生物酶催化技术等绿色制药技术深耕多年,截至目前,在生物领域累计获得40余项专利授权,包括酶进化、酶固定化、酶催化合成路线等方面,并授权欧洲某制药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将凯莱英自主开发的某项目产品和技术应用于相关药品的研发与商业化生产。

公司现已成立合成生物技术研发中心(CSBT,Center of Synthetic Biology Technology),在已有的酶技术平台和生产平台基础上持续深耕。合成生物技术研发中心下分为蛋白质合成、无细胞系统、生产技术三大体系。其中,蛋白质合成以及生产技术作为既有成熟业务,在稳步推进的基础上进一步升级完善;无细胞系统作为新增模块,是在原有的蛋白质合成基础上拓展的新技术研究方向。三大体系互相支撑,持续创新,共同推动凯莱英一站式服务的整体战略布局建设。

本次拟新增募投项目“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将依托公司合成生物技术研发中心持续进化的研发平台,快速运用DNA重组、理性设计以及定向进化等酶工程技术,不断丰富自有酶库,进一步扩展从新酶的发现、筛选、进化改造、固定化、发酵生产到实现产业化应用。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分析

①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方向

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中国制造2025》、《“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等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方向,项目建设有利于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制备水平。

②项目建设有利于加速我国多种重大疾病治疗领域创新药物的上市进程,增强国际影响力

该项目将以公司多项领先的技术为依托,持续推动相关技术在多种重大疾病治疗领域创新药物制备方面的转化应用,满足我国及区域重大、多发性疾病防治需求,有利于打破国外制药巨头对相关创新药的技术封锁,加速创新药的上市进程,从而提升我国创新药物的研发与制造技术水平,推动区域乃至国内医药产业升级,增强国际影响力。

③项目建设有利于推动我国制药行业健康、绿色发展

绿色发展现已成为我国制药行业发展的目标之一。本项目建设内容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具备高效、安全、节能、环保等特点,符合国家倡导的绿色发展道路;同时,凯莱英在项目实施伊始,就践行符合国际标准的CDMO行业标准,将安全生产、降低成本、提升效率、减少三废和能耗的使用作为发展目标。

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设完成并全部达产后,预计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7.72年,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0.72%,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5、项目所涉及的备案、环评等程序

本次拟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已于2022年2月取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行政审批局下发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108-120316-89-01-644577),并已取得编号为津(2022)开发区不动产权第1022909的不动产权证书,其他环评手续等正在办理中。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至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更科学、审慎、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切实贯彻公司“双轮驱动”发展战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当前全球创新药产业蓬勃发展,医药CDMO行业呈现出更大的发展机遇,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至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有助于公司带动公司新兴业务板块CDMO业务的快速发展,降低公司财务风险,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而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为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整体发展布局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监事会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针对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凯莱英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4、第一创业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2-081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5名离职激励对象朱自力、师亚利、王玉璘、张欣、孟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20年6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7月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0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0年7月9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8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0年9月8日,公司在巨潮网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215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1,018,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由231,319,762股增加至232,337,762股,并于2020年9月9日完成登记工作。

6、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涂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2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涂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于2020年3月24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8、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权益分派实施,每10股派现金6.00元,激励对象首次回购价格由116.57元/股变为115.97元/股,预留回购价格由149.88元/股变为149.28元/股;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马立萌、李超英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马立萌、李超英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于2021年9月14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0、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王峰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崔立杰、马小红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2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分别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对3名离职激励对象王峰、崔立杰、马小红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2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13、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王双、肜祺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1,2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2年6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王双、肜祺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1,2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已完成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5、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完成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激励对象首次回购价格由115.97元/股变为82.26元/股,首次授予股份数量从947,100股变更为1,325,940股;预留回购价格由149.28元/股变为106.06元/股,授予股份数量从105,600股变更为147,840股;同意对5名离职激励对象朱自力、师亚利、王玉璘、张欣、孟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6,72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朱自力等5人已从公司离职,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因此,离职激励对象朱自力等5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数量及调整依据

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7月21日实施完毕。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4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Q=Q0×(1+n)= 947,100×(1+0.4)=1,325,940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的调整

P=(P0-V)÷(1+n)=(115.97-0.8)÷(1+0.4)=82.26元/股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82.26元/股。

3、回购注销数量

鉴于上述调整,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20股,涉及的标的股份为本公司A股普通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07人调整为202人,首次授予总量由1,325,940股调整为1,319,220股。

4、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共计人民币552,787.20元,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而失效的限制性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2022年全年业绩产生大幅影响。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创造最大价值回报股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朱自力等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20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朱自力、师亚利、王玉璘、张欣、孟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会议决议;

(下转B7版)

本版导读

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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