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2-87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三季度报告

2022-10-1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本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较年初增长146.08%,主要原因为部分产品交付后尚未结算完毕;

2、本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长199.8%,主要原因为应收代垫社保等款项增加;

3、本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较年初增长32.04%,主要原因为生产能力建设项目投入增加;

4、本报告期末,长期待摊费用较年初增长53.71%,主要原因为职工宿舍更新改造支出增加;

5、本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增长31.55%,主要原因为预付在建工程物资采购款增加;

6、本报告期末,短期借款较年初增长233.33%,主要原因为部分单位短期流动资金借款增加;

7、本报告期末,应付票据较年初下降31.57%,主要原因为应付票据到期兑付;

8、本报告期末,合同负债较年初下降77.29%,主要原因为已预付货款产品本期交付;

9、本报告期末,应交税费较年初增长149.7%,主要原因为本期营业利润增长,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加;

10、本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增长171.88%,主要原因为应于一年内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增加;

11、本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负债较年初下降70%,主要原因为待转销项税额减少;

12、本报告期末,预计负债较年初下降92.34%,主要原因为除个别案件外,公司主要涉诉案件已结案;

13、本报告期,研发费用同比增长34.23%,主要原因为科研力度加强,研发投入增加;

14、本报告期,财务费用同比下降49.71%,主要原因为存款利息收入增加;

15、本报告期,其他收益同比下降64.5%,主要原因为收到的政府补助等减少;

16、本报告期,投资收益同比增长37.63%,主要原因为理财收益增加;

17、本报告期,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增长115.13%,主要原因为本期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转回减少;

18、本报告期,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增长285.3%,主要原因为固定资产处置利得增加;

19、本报告期,营业外收入同比增长296.15%,主要原因为按规定扣收业务赔偿等款项增加;

20、本报告期,所得税费用同比增长65.71%,主要原因为销售业务利润总额增加;

21、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425.27%,主要原因为部分产品交付后尚未结算;

22、本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60.41%,主要原因为理财资金收回增加;

23、本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446.13%,主要原因为借款收到的资金增加。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魏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志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凯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魏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志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凯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2-85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12日通过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分别为魏军、王宏安、杨守杰、寇望兴、刘中会、董敏、吴忠、鲁委、王红军。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魏军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表决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详见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在南阳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2-86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12日以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成员4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4人,分别为郭十奇、郭世峰、温志高、魏江。经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推举,由郭十奇先生担任此次会议的召集人,负责此次会议的召集、主持工作。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表决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2-88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首席合伙人:胡少先

人员情况:截至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21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901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49人。

收入情况: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60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8.80亿元。

客户情况:2020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客户数量:52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审计收费:5.7亿元;与公司属于同一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数量:38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绍秋,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绍秋,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硕京,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梁志勇,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上期审计收费16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10万元,内控审计50万元。本期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内控审计、咨询、专业鉴证等相关服务,年度审计服务费总额预计为160万元,其中财务决算审计费用110万元,包括财务决算审计及其他专项鉴证、咨询业务;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国内首批具有A+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全国性大型会计审计服务机构,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在受聘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合理配置审计资源、规范履行审计程序、客观发表审计意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在执业过程中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符合继续聘任的条件。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受聘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合理配置审计资源、规范履行审计程序、客观发表审计意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在执业过程中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符合继续聘任的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如获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受聘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合理配置审计资源、规范履行审计程序、客观发表审计意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在执业过程中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符合继续聘任的条件。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2-89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2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2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29日9:15-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2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2年11月2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河南省南阳市仲景北路1669号中南钻石有限公司院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2022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88)。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11月25日、11月2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3.登记地点:河南省南阳市仲景北路1669号中南钻石有限公司院内。

4.登记和表决时:法人股股东需持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股东需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5.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11月28日上午12:0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新华,周颖

联系电话:0377-83880277,0377-83880276

传真:0377-83882888

通讯地址:河南省南阳市仲景北路1669号中南钻石有限公司院内

邮编:473000

7.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友情提示:鉴于目前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请遵循往返地的有关防疫隔离要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19

2.投票简称:中兵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2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1月2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下面的方框中选择一项,以打“√”为准。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自委托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含当日)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本版导读

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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