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1 证券简称:广誉远 公告编号:2022-037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10-1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0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线上方式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鞠振主持,会议采取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0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2议案名称:聘请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冯玫、陈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0771 证券简称:广誉远 编号:临2022-038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23日、2022年10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508,556股,用途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截止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508,5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

根据相关规定,若公司回购的股份未能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进行转让,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鉴于公司目前尚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方案,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时间安排等因素,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已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即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全部股份2,508,556股进行注销,并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本次注销及变更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91,999,697股变更为489,491,141股,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按照以下要求及时申报债权:

1、申报方式:现场申报、邮寄申报、传真申报。

2、申报所需材料:

(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身份证;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申报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广安街299号巨燕财富广场3号楼。

4、申报时间:2022年10月18日至2022年12月1日 (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5、联系人:乔莉

6、电话:0354-3968058

7、传真:0354-3968300

特此公告。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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