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3 证券简称:天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6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2-10-1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9月29日,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2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信息管理及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且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9月29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期间,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徐一华先生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杨聪先生有增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另有6名激励对象在6月29日-8月15日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

1、上述核查对象徐一华先生与杨聪先生买入公司股票系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21日、2022年5月7日、2022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首次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完成股份增持计划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2、上述6名激励人员在6月29日-8月15日交易公司股票系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所得,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减持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信息披露及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03 证券简称:天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7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0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浔阳江路70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一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 因疫情防控要求,公司独立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3、7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4-6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议案1、2、4、5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美娟,史一单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8日

本版导读

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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