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2-129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2-10-1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11月03日(星期四)下午15:00在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100号盈趣科技创新产业园3号楼836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03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0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0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03日上午9:15至2022年11月0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27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27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100号盈趣科技创新产业园3号楼83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提案披露情况

提案1-5已于2022年9月28日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9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提案6已于2022年10月17日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0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事项

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提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提案5.00和提案6.00为特别决议提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提案均为普通决议提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提案6.00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提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联股东应对提案6.00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以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应提交上述材料的原件。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10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100号盈趣科技创新产业园3号楼8楼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金苗

(2)电话号码:0592-7702685

(3)传真号码:0592-5701337

(4)电子邮箱:stock@intretech.com

(5)联系地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100号盈趣科技创新产业园

5、本次会议会期暂定为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10月18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25”,投票简称为“盈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0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0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1月0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03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特此确认!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对该事项进行投票。

2、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2-128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同意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1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二)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1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月1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1年1月22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完成了股票来源于定增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定增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完成了股票来源于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五)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七)2021年7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7月30日办理完成。

(八)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1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并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2022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完成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十一)2022年3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3月3日办理完成。

(十二)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1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四)2022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9月29日办理完成。

(十五)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原因

在2021年初制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公司基于当时的外部环境和激励员工的目标等因素,对2021年至2023年3个考核年度均设定了业绩考核要求。但今年以来,公司业务均受到宏观环境和行业发展的不利影响,给经营业绩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在宏观环境方面,受新冠疫情持续蔓延、地缘政治冲突、国际通货膨胀高企等不利因素影响,全球经济发展不确定因素增多,行业发展面临较大的挑战;在公司层面,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境外,受国外疫情管控放松后,宅经济效益减弱,市场需求疲软,销售渠道库存高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主要产品收入同比下滑幅度较大,公司短期经营业绩承压。同时,国内疫情持续反复,因疫情管控对公司市场拓展、生产经营、物流等带来了不利影响。

由于外部不利因素的持续时间及后续变化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在未来一段时间给公司业务拓展及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挑战。在这种特殊形势下,原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方式已不能和公司目前所处的经营环境与经营情况相匹配,若公司继续实行原业绩考核方式,将削弱激励性,背离股权激励计划的初衷,不利于提高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本次将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方式调整成分档考核的方式,更加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加强团队建设、技术创新、市场拓展及国际化布局等核心能力的夯实和巩固,以更好地抓住未来的发展机会,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在此特殊时期,本次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应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根据现行经营环境下的业绩预期制定挑战性与可达成性兼顾的业绩考核目标,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避免因外部的不利条件影响而导致激励计划失去效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本次调整的内容

公司拟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2022年度和2023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准。

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出,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准。

若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合格,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例(Y)。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准。

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出,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准。

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各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完成度相挂钩,设A为考核当期营业收入实际定比2018-2020年度营业收入平均值增长率,则公司层面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例X确定方法如下:

若公司2022年和2033年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触发值An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若公司层面业绩达到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解除限售比例(Y)。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次调整的合理性说明

1、分档细化考核指标,有利于股权方案的落地

公司以UDM业务模式为基础,产品高度定制化,人才是公司发展的基础。多年来,公司一直在持续加大技术创新研发投入,积极开展技术研发及智能制造等方面的全球布局,加大关键领域人才、中高端及国际化人才的引进力度,持续建立关键核心领域人才的长效激励机制,以保持技术创新的领先优势,筑高行业竞争壁垒。鉴于此,充分保障股权激励的有效性是稳定人才及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如公司按照原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因外部的不利条件影响使得激励计划失去激励效果,将削弱激励计划对于核心员工的激励效果。为持续发挥股权激励计划的作用,公司拟在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基础上进行分档细化,使考核目标更加合理、清晰,是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采取的积极应对举措,有利于激发员工作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发挥激励计划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同时可以为公司未来发展积累和沉淀更多的人才,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为股东创造高价值。

2、业绩考核目标值未发生变化,触发值相较于比较基数仍保持增长,考核目标的实现仍具有挑战性

2022年上半年,受国外疫情管控放松后,宅经济效益减弱,市场需求疲软,销售渠道库存高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主要产品家用雕刻机及相关产品收入同比下滑幅度较大,公司经营业绩短期承压,实现营业收入22.87亿元,同比下降37.38%。在外部环境不确定的情况下,本次调整后,原业绩考核目标值未发生变化,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最低标准相较于比较基数仍保持增长,考核目标的实现仍具有挑战性,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

综上,面对外部环境的不利影响,为更好地保障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并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需要,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2022年度和2023年度部分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调整,具有合理性。

五、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是在综合考虑疫情、国际形势变化等客观环境因素的影响及公司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能够更好地激发公司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促进股权激励作用得以有效发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是综合疫情、国际形势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的,本次调整更能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能够进一步激发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票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审议程序和决策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票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的调整事项已履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安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部分业绩考核目标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本次对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后的业绩考核目标相对合理,具有可操作性。从长远来看,符合公司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现有核心团队的稳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部分业绩考核目标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2-127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7日在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100号盈趣科技创新产业园3号楼806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文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审议程序和决策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票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2-126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7日在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100号盈趣科技创新产业园3号楼806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全体董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松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为更好地保障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人员的积极性,经过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公司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11月3日(星期四)下午15:00在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100号盈趣科技创新产业园3号楼836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截至2022年10月27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18日

本版导读

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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