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2-057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2-10-1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于2022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2-059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

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2-060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以下简称截止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057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335.00万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8.05元/股,募集资金合计78,246.75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5,200.00万元后,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将人民币73,046.75万元汇入本公司下列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单位:人民币元

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87.1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1,259.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12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887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初始存放合计金额730,467,500.00元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712,596,273.64元的差额17,871,226.36元系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有关的相关费用。

[注2]该账户为子公司福立旺精密机电(南通)有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1,259.63万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用于“精密金属零部件智能制造中心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

截至2022年9月30日,实际已投入资金55,352.58万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无变更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情况。

(二)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总额无差异。

四、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64.6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人民币352.26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中汇会鉴[2021]0015 号《关于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项目转让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研发中心项目可以改善研发工作的软硬件开发条件,提高研发的质量和水平,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补充流动资金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偿债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融资能力从而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升公司的信用和扩大利用财务杠杆融资的空间,并增强公司防范财务风险的能力,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除此之外,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9月30日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64,000,000.00元:

单位:人民币元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2,019.99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9月30日,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尚在募集资金专户中。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累计已使用人民币553,525,828.47元,完成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77.68%,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71,212,346.73元(其中包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其中现金管理余额164,000,000.00元,全部为银行保本固定收益型和保本浮动型产品。前次募集资金余额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超募资金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5%。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该事项已经2021年1月27 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1年5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1,987.97万元(截至2021年5月7日,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用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南通精密金属零部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该事项已经2021年5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十二、上网公告附件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附表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附表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主要系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后的收益所得。

[注2] 差额主要系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及已签订合同待支付款项。

[注3] 该项目尚在建设期。

[注4] 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3年6月。

附表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精密金属零部件智能制造中心项目建成正常运行并全部达产后年均可实现营业收入44,640.00万元,年均净利润7,862.39万元。该项目建设期于2022年5月末结束。截至2022年9月30日,由于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未满一个正常经营年度,尚未达产,故不适用预计效益评价。

[注2] 研发中心项目无募集资金效益指标,不涉及效益测算。

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2-062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0月12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到会董事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惠钧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公司制定了《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表决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计划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公司拟定了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含70,0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公司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债券受托管理人;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当期未偿还的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4)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0万元(含7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新项目的议案》,拟在江苏省南通市投资人民币10亿元建设南通精密金属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11,987.97万元(截至2021年5月7日,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剩余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本次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0万元(含)用于补充投入上述项目,即该项目的资金来源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超募资金和本次募集资金构成。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评级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公司制定了《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公司制定了《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制定《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制定了《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了加快推进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工作进度,确保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条款和《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制度文件进行适当修改、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订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安排及比例、初始转股价格、转股相关条款、赎回条款、回售条款、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债券利率、评级安排、担保等增信手段、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及其他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公司实际情况、相关法律法规或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条件的变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等因素,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数额的调整、募投项目规模的调整、募集资金存放、以及授权相关人员办理购买土地及建设相关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事宜等),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适当的调整;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4、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聘请中介机构协议,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5、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中的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如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进行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适当的修订、调整和补充;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8、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补充、完善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公司可转换债券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2项、第5项授权有效期为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事项有效期为12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2-064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耿红红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安排,耿红红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原定任期为2022年7月20日至2025年7月19日。辞职后,耿红红女士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耿红红女士的辞职申请自股东大会补选新的监事任职后生效。辞职申请正式生效前,耿红红女士将继续履行监事会主席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耿红红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铸锋鱼肠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间接持有公司301,5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1739%。耿红红女士承诺将继续遵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耿红红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各项工作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情况说明

鉴于耿红红女士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要求,为尽快完成监事补选及监事会主席选举工作,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资格审查合格,提名贺玉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

贺玉良先生简历

男,1981年8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6年5月至2008年7月任合众机电生计课长;2008年8月至2020年12月任福立旺生产部经理;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任生产部副总监;2022年6月至今任福立旺行政管理部总监兼生产管理部副总监。

贺玉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2-058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假设前提

1、假设未来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括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利息摊销等)的影响。

2、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拟发行合计不超过70,000.00万元(含本数)可转换公司债券,假设按照上限发行7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假设公司于2022年12月末完成本次可转债发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及时间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3、本次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期限为6年,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则分别假设截至2023年6月30日全部转股或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形。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2,213.91万元和11,208.51万元。假设公司2022年、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较上期持平、增长20%、增长40%分别测算(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下转B86版)

本版导读

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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