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2-109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2022-10-1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212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作出了书面说明和解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将于《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 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2-110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第三十二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不会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 29 条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2-111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及

关联人特定期间内不存在减持情况

或减持计划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第三十二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珠海横琴舜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舜和”),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刚先生控制的合伙企业。近日,公司收到横琴舜和与陈刚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特定期间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企业/本人及控制的关联方在爱旭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22年5月6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不存在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减持爱旭股份公司股票的情况。

2、本企业/本人及控制的关联方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爱旭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减持持有的爱旭股份公司股票,包括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并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不通过任何方式进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

3、本企业/本人及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4、若本企业/本人及控制的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减持爱旭股份公司股票,本企业/本人及控制的关联方因此获得的收益全部归爱旭股份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7日

本版导读

2022-10-18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