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减少对市场主体干扰
11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意见》。《意见》提出,探索差异化和柔性监管,针对不同类型、不同信用风险等级市场主体,采取不同监管措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同时,强化信用信息应用,为政府决策、行政监管和市场主体经营提供支撑。
《意见》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具体举措;也是以开展信用提升行动为切入点,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揽子”政策之一。
《意见》要求,开展信用培育,加强市场主体诚信教育和守信经营指导,提高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和参与信用建设意识。推广信用承诺,建立完善信用承诺制度,支持市场主体进行公开承诺或自我声明,并加强信用约束和社会监督。
同时,探索信用合规建设,推动制定市场主体信用合规建设指引,建立信用合规建设正向激励机制,提升市场主体主动合规能力。(郭博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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