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8 证券简称:太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0 债券代码:128078 债券简称:太极转债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12-2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1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1日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1日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1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容达路7号院中国电科太极信息产业园C座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和主持人: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由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肖益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11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33,702,4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4969%,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28,242,8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5742%。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459,5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22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459,5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227%。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33,700,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57,4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5%;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3,700,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57,4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5%;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3,700,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57,4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5%;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娟、曾祥娜两位见证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会议见证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1日

本版导读

202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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