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01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2023-01-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公司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9日新增累计诉讼(仲裁)金额91,850.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金额861,793.57万元的10.66%,均为未决诉讼、仲裁及被动诉讼、仲裁案件。

  ●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被告。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所涉案件尚在诉讼及仲裁过程中,暂无法全面及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马股份”或“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9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新增累计涉及诉讼、仲裁共计15笔,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91,850.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金额861,793.57万元的10.66%,均为未结诉讼、仲裁及被动诉讼、仲裁案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仲裁累计情况统计

  (一)案件类型及阶段汇总统计

  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分类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二)案件情况明细

  二、主要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1、襄阳华侨城文旅发展有限公司诉武汉东原益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的权益纠纷案:

  襄阳华侨城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华侨城文旅发展”)认为,华侨城文旅发展与武汉东原益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东原益辉”)于2021年7月29日签署有关襄阳文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之《产权交易合同》。现华侨城文旅发展认为东原益辉未能在《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故起诉要求东原益辉支付包括剩余股权转让款以及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并要求其他相关方就此承担相应责任。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2、桐乡市安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昆明东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的权益纠纷案:

  桐乡市安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桐乡安豪”)认为,该公司曾与被申请人昆明东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昆明东维”)等四家公司签署股权以及借款融资合作协议,约定桐乡安豪取得昆明东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昆明东乾”)20%股权后,向昆明东维提供借款,借款到期后,昆明东维应予以偿还,同时昆明东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昆明东新”)需回购其持有的昆明东乾股权。现桐乡安豪认为昆明东维在该笔股权及借款融资合作项下有到期款项未能偿还,故其申请昆明东维履行偿还包括借款本金以及违约金在内的义务;申请昆明东新履行股权回购义务;并申请其他被申请人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等。

  上海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本案。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均尚未结案,且金额较大的均为权益纠纷,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将加强与相关方沟通与协商,妥善解决诉讼事项,保持公司平稳运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1月11日

本版导读

2023-01-12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