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3-005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月11日下午14时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2年1月6日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治理结构,公司对相关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梳理,根据实际情况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3-002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3号),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29.027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8.98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4,075.78万元,扣除所有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8,645.4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430.36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10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749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二)投资额度及决议有效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 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为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六、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月 11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7.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7.5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是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3-004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月30日 下午14:30
召开地点: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1号QB3大楼国家新药创制基地4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月30日
至2023年1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2023 年 1 月 17 日下午 13:00-17:00
(二) 登记地址
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1号QB3大楼国家新药创制基地4楼会议室
(三) 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
3.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4.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述第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1月17日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
(四) 注意事项
1、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为配合当前防控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的相关安排,保障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公司鼓励和建议股东优先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代理人如现场参会,除携带相关证件和参会材料外,请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并请遵守当地相关的疫情防控要求,会议过程中需全程佩戴口罩。
六、 其他事项
1、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1号QB3大楼国家新药创制基地5楼证券部
联系电话:0523-86201353
联系人:戚玉柏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3-001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月11日9时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3年1月6日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现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财务总监夏红女士因个人原因已于近日辞职,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福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对现行《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备案的内容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共3项制度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共6项制度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下午14:30于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一号QB3大楼国家新药创制基地4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4)。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3-003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副总经理及
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夏红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夏红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任后,夏红女士将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夏红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夏红女士直接持有公司44,360股股票,通过持有泰州康为同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康为同舟”)37.487万元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康为同舟持有公司64.4万股股票),通过持有中信证券康为世纪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资管计划”)1.43%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中信资管计划持有公司142.41万股股票),夏红女士离任财务总监书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有关规定以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的相关承诺。
夏红女士在任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夏红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福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李福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
附件:李福刚先生简历
李福刚先生,男,197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主要工作经历:2003年11月至2005年7月就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分所,担任项目经理职务;2005年10月至2011年3月就职于奥克斯集团公司,担任财务经理职务;2011年4月至2012年1月就职于聆海集团公司,担任财务总监职务;2012年2月至2022年4月,就职于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财务副总监、财务总监、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等职务。
李福刚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福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李福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