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1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1月1日以邮件、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1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参会7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学峰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将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2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拟为广西齐峰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预计担保额度目前尚未发生,相关预计担保额度尚需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本次拟为广西齐峰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19%,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齐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齐峰”)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融资效率,减少资金使用风险,同意公司对广西齐峰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50,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股权融资等融资业务。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最终与债权人签署的合同确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预计额度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并全权代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相关担保所必须的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 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广西齐峰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安东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07月05日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贵港市产业园区粤桂循环产业园华电路与港城三路交汇处西北角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纸浆制造;纸制造;纸制品制造;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元
四、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上述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具体担保方式由实际担保发生时公司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并签署担保协议后确定。
2、担保期限:自本次担保获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并根据每笔担保实际发生日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确定。
3、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相关担保的具体事宜。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为广西齐峰提供的担保主要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提高融资效率。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及时掌握广西齐峰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对广西齐峰进行了评估,认为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新增担保预计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且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有利于子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为广西齐峰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本次拟为广西齐峰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额度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00,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额为18,789.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3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月30日(星期一) 下午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1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3年1月18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22号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以表格形式逐一列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为确保登记有效,请股东寄出信函或发出传真后,致电会议联系电话(0533)7785585,确认登记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1月19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传真:(0533)7788998;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到公司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
联系人: 姚延磊 电 话:(0533)7785585
传 真:(0533)7788998 电子邮箱:yaoyanlei@126.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 22 号
邮政编码:255432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若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21”,投票简称为:“齐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