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3-006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1-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的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6日以书面、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夏厚君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新型材料项目的议案》

  为进一步抓住机遇,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完善公司业务布局和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在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投资建设新型材料项目,建成年产4亿平方米广告喷墨打印材料生产线,项目总投资预计2.6亿元人民币,占地约100亩。为确保本次对外投资能够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执行与建设本项目相关的文件,并办理或在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其他人员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投资建设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新型材料项目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新增“化工产品销售”,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亿元,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上述投资额度自本议案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授权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及财务状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融资授信额度最终以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融资和经营,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公司拟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前述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为保证正常业务开展,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预计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累计美元币种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3-009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

  原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防火封堵材料生产;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嘉善县姚庄镇镇南路86号。)

  拟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防火封堵材料生产;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嘉善县姚庄镇镇南路86号。)

  以上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尚需工商机关核准,以工商登记为准。

  二、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的经营范围及备案的《公司章程》为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变更登记等相关后续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3-010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等。

  ● 委托理财金额: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亿元,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以一年期以内的短期投资品种为主。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5号)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0.43元/股,应募集资金总额612,9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268,702.3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30,631,297.6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02号)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1号)核准,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2,901.8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应募集资金总额429,018,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123,066.8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5,894,933.1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2号)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3)截止2022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一年内的短期品种为主。2023年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亿元,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指导财务部门具体操作,操作方案报总经理进行最终审批。上述授权自本议案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理财产品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等风险,从而可能对投资资产和预期收益产生影响。为有效防范上述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使用相关资金进行理财,须由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资金负责人审批方可以执行操作;

  2.在统筹考虑公司整体资金状况、融资环境等因素下,做好资金调配的基础上,确定具体理财产品业务规模;

  3.在满足经营资金需要的情况下做好投资理财产品的配置,并根据外部环境变化适当调整投资策略与投资组合,以控制整体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内容为准。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委托理财的进展以及损益情况。

  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等,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有效控制风险并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增加公司收益。

  (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科目,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尽管委托理财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专项意见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监事会意见: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5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风险性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意见:福莱新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规定,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福莱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福莱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3-014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

  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业务,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票据池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客户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本议案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2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相应参与的子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具体确定及办理,但不得超过票据池业务额度。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公司在收取账款过程中,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不断增加,随着销售结算和经营积累,公司持有大量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常以商业汇票结算。

  1、收到商业汇票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融资,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致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上述票据池业务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财务中心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具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资金,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业务。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3-017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公开发行了429.018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42,901.80万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嘉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丁栅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订的具体事宜。

  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金额包含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合计362.31万元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简称“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乙方”,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新型环保预涂功能材料建设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卞朝帆、邢哲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8、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3、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4、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5、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3-007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月11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6日以书面、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延安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新型材料项目的议案》

  为进一步抓住机遇,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完善公司业务布局和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在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投资建设新型材料项目,建成年产4亿平方米广告喷墨打印材料生产线,项目总投资预计2.6亿元人民币,占地约100亩。为确保本次对外投资能够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执行与建设本项目相关的文件,并办理或在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其他人员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投资建设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新型材料项目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新增“化工产品销售”,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5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及财务状况,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融资授信额度最终以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融资和经营,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公司拟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前述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主要是出于公司境外销售业务情况,为了降低外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稳定境外收益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3-008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浙江福莱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新型材料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新型材料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投资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不超过2.6亿元人民币。该投资金额为预算金额,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本次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 本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

  1、项目实施的风险

  本投资项目已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了立项备案,但土地购置、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还未办理,项目能否实施、建设进度、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次投资项目整体实施周期2年,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及政策变化、设备及物料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在设备到位、安装调试及项目达产时间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后续实施过程中也可能存在因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而调整项目规划内容等风险。

  2、资金筹措的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金额较大,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未来投资支出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或负债增加,进而加大公司相关财务风险。若资金筹措的进度或规模不达预期,则可能影响上述项目的顺利实施等风险。公司将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力争新建项目早日实现达产达标,降低财务风险。

  3、市场竞争及政策变化的风险

  如未来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价格波动、产品技术迭代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等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抓住机遇,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完善公司业务布局和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在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投资建设新型材料项目,建成年产4亿平方米广告喷墨打印材料生产线,项目总投资预计2.6亿元人民币,占地约100亩。为确保本次对外投资能够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执行与建设本项目相关的文件,并办理或在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其他人员办理相关事宜。

  (二)审议情况

  2023年1月11日,福莱新材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新型材料项目的议案》,同意烟台分公司以不超过2.6亿元的总投资额建设新型材料项目。本次投资的审批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负责人:丁华平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22年12月09日

  经营场所: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行村中南智能制造产业园。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投资项目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新型材料项目。

  2、实施主体: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3、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行村中南智能制造产业园。

  4、建设内容:购置土地、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拟投资建成年产4亿平方米广告喷墨打印材料生产线,占地约100亩,新建建筑面积约45,000平方米(具体用地面积以实际情况为准)。公司目前尚未与政府签署土地相关协议,尚需政府部门审批,项目最终能否通过审批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5、项目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不超过2.6亿元人民币。该投资金额为预算金额,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本次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6、实施周期:本次投资项目实施周期为 2年,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及政策变化、设备及物料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在设备到位、安装调试及项目达产时间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拟投资项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优化产品结构,进一步满足客户对于高品质产品和高质量服务的需求,完善公司业务布局和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对公司长期发展有积极影响。该项投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投资的风险

  1、项目实施的风险

  本投资项目已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了立项备案,但土地购置、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还未办理,项目能否实施、建设进度、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次投资项目整体实施周期2年,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及政策变化、设备及物料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在设备到位、安装调试及项目达产时间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后续实施过程中也可能存在因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而调整项目规划内容等风险。

  2、资金筹措的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金额较大,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未来投资支出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或负债增加,进而加大公司相关财务风险。若资金筹措的进度或规模不达预期,则可能影响上述项目的顺利实施等风险。公司将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力争新建项目早日实现达产达标,降低财务风险。

  3、市场竞争及政策变化的风险

  如未来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价格波动、产品技术迭代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等风险。

  4、其他

  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1月12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3-011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等。

  ● 委托理财金额:拟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以一年期以内的短期投资品种为主。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5,000万元,购买期限以一年内的短期品种为主,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等合法合规机构发行的各类理财产品及份额,购买股票及国债、国开债、农发债等利率债,购买发行主体评级或债项评级已取得国内AA级及以上的各类信用债以及一行两会、地方金融办认定的其他合规产品。预期上述产品的年化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指导财务部门具体操作,操作方案报总经理进行最终审批。上述授权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理财产品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等风险,从而可能对投资资产和预期收益产生影响。为有效防范上述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使用相关资金进行理财,须由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资金负责人审批方可以执行操作。

  2.在统筹考虑公司整体资金状况、融资环境等因素下,做好资金调配的基础上,确定具体理财产品业务规模;

  3.在满足经营资金需要的情况下做好投资理财产品的配置,并根据外部环境变化适当调整投资策略与投资组合,以控制整体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内容为准。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委托理财的进展以及损益情况。

  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等,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科目,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尽管委托理财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专项意见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下转B84版)

本版导读

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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