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5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02-24 B002版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高于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授信品类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长、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保理、信用证、融资租赁等。

  各银行具体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形式及用途及其他条款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与各银行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授信额度在总额度范围内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皆可以使用上述的综合授信额度。

  二、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审批程序及后续授权情况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公司授信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授信额度内全权处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抵押、质押、担保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及相应子公司承担,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6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战略规划并参照行业水平,为充分调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制定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适用对象:公司2023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二、薪酬标准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根据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合地区、薪酬水平,2023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8.6万元人民币/年(税前),津贴按季度发放;

  (2)公司外部董事津贴为8.6万元人民币/年(税前),津贴按季度发放;

  (3)除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其他董事按其所任公司岗位职务的薪酬制度领取报酬,公司不额外支付津贴,其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公司及个人的业绩达成等情况发放。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担任实际工作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其中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公司的业绩达成情况以及个人业绩等情况发放。

  三、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发放。

  2、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生效条件

  1、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监事的薪酬方案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7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140.288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1年7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0,960万股变更为11,100.288万股,注册资本由10,960万元变更为 11,100.288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6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61号)。

  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在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的43.84万限制性股票以及回购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9万股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1,100.288万元变更为11,140.228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1,100.288万股变更为11,140.228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100.288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1,140.228万元。

  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的43.8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注册资本增加43.84万元。

  2022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6 名激励对象,合计3.9万股,注册资本减少3.9万元。

  2022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行权期的解除限售及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并于2022年7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13.4288万份期权行权手续。

  截止2023年2月20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1,151.7368万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以上变更内容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信息。

  三、其他事宜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职能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8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产品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在投资期限内现金管理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09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4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59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018.62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于2020年12月22日出具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16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并和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南湾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中国银行机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因此,募集资金存在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1.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该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短期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银行、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非保本理财产品。本次审批的自有资金投资额度中,部分资金将用于购买非保本理财产品,主要是基于资管新规出台实施后,可选择的保本理财产品数量减少,并叠加当前市场流动性相对充裕,保本理财收益率不断走低,购买低风险、收益水平较高的非保本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高回报率,公司将优先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进行投资。

  (四)投资期限

  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规定,本次拟购买的理财产品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执行。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四、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 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适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审计部负责定期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4.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进展情况。

  五、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创造收益。

  六、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现金管理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和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现金管理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和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并将此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查阅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决策文件,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前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五)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24日

本版导读

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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