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弘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02-24 B068版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02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02月27日起恢复办理鹏华弘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取消自2023年01月20日起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额为人民币1万元的限制,以及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额为人民币1万元的限制。

  (2)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2月24日

  关于鹏华丰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新增C类基金

  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3年2月24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鹏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鹏华丰利”)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和《鹏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鹏华丰利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C类基金份额代码:017820),与现有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鹏华丰利现有的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不变)。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鹏华丰利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鹏华丰利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不含7日)的投资者收取1.50%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在7-30日(不含30日)的投资者收取0.50%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满30日以上(含30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鹏华丰利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仅通过场外方式申购、赎回,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亦不开通场内申购赎回方式。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鹏华丰利C类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鹏华丰利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鹏华丰利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的限制与鹏华丰利现有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赎回和转换的限制一致。

  鹏华丰利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另行公告。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鹏华丰利增加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本次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据此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鹏华丰利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鹏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鹏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仅对鹏华丰利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鹏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版导读

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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