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9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04-12 B011版 作者:

  (上接B12版)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0号)全文详见《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号)全文详见《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日披露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基本体现了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要求。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了保证。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监事会

  2023年4月12日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464,449,267.39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46,444,926.7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17,609,406.63元,减去2021年度分派的现金红利275,163,043.2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60,450,704.08元。

  结合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和盈利情况,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90,632,22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8,789,655股后的总股本1,381,842,5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76,368,513.20元,

  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则以未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不变。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 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与投资者的利益诉求,切实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审议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业绩相匹配,综合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又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4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以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及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该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除上述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1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和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增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9名增至12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6名增至8名,独立董事人数由3名增至4名。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提名增选张宏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增选李夏云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杭州深改哲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提名,拟增选陈庆中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增选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增选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后,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宏旺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宏旺:男,中国国籍,1968年5月出生,无境外长期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MBA,英国特许公认注册会计师(ACCA)。历任赫伯罗特船务有限公司、斯派莎克工程有限公司、沃尔沃遍达中国、菲亚特克莱斯勒中国代表处、蔚然(江苏)投资有限公司CFO,深圳宝能新能源汽车集团副总裁;现任江苏库仑力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宏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庆中:男,中国国籍,1968年1月出生,无境外长期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路桥区蓬街镇人民政府副书记、镇长,路桥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路桥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路桥区螺洋街道、路桥区路北街道、路桥区金清镇党工委书记、党委书记,路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共路桥区区委常委,现任浙江股权服务集团副总经理。陈庆中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夏云:女,中国国籍,1971年7月出生,无境外长期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质量工程师职称。2004年至2005年任星星集团浙江水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6年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运营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浙江晶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晶特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江西水晶光电有限公司董事、江西晶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夜视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李夏云女士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0,367,917股,持股比例为0.75%,与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2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已连续17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自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业务收入、2022 年上市公司(含 A、B 股)审计收费总额尚未审计结束,故仍然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 2021 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除前述之外上述其他基本信息均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情况。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系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认为其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资质、经验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良好。同时结合在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中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组的沟通情况,认为其对公司的财务、内控审计均能够严格按照执业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现状,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和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勤勉、尽职,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经审慎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决议程序合法有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合格优质的事务所,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 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本版导读

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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