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04-12 B052版 作者:

  (上接B51版)

  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且末洪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且末洪通的股权结构为:公司持股100%。

  8、且末洪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六)被担保对象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控股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的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将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被担保方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董事会已审慎判断其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银行贷款为其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要是为了满足该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投资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29,46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126,570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4.74%、73.0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3-015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所。拥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10141),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大信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26人,其中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大信2021年度业务收入18.63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6.3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6.35亿元。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7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58.71亿元,收费总额2.48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其中电力热力燃气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赟莘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8 年开始在大信工作,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具有丰富的IPO及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主要有索通发展、海峡创新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于倩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8年开始在大信工作,2022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郝学花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 年开始在大信工作,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质量复核。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有钱江摩托、安硕信息、洪通燃气、海峡创新等多家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情况

  2023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与大信友好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继续聘任其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没有异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满足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同时,该所为本公司审计业务签字的注册会计师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文件要求。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3-016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解释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若提前执行还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另外,“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本公司对于“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该规定发布之日起实行。本公司对因执行新租赁准则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其他事项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对本公司财务报表具体影响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3-014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及预计在关联银行存贷款的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在关联银行存贷款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存贷行为,利率由银行以国家相关规定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及预计在关联银行存贷款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洪兵、谭素清、谭秀连回避表决该事项。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在关联银行存贷款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存贷行为,利率由银行以国家相关规定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在该等关联银行办理存款、贷款业务,属于正常的日常经营行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规定,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向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库尔勒银行”)申请借款5,000.00万元并签署了借款合同,贷款期限5年,贷款月利率4.2875‰,计(付)息方式按日计息、按月付息;截止报告期末,前述银行借款账面余额4,000.00万元。

  2022年,公司在关联银行库尔勒银行单日存款最高额不超过2,500.00万元;新疆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单日存款最高额不超过4,000.00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3年度至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期间,预计因履行前述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与库尔勒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将产生相应贷款利息;同时预计在关联银行库尔勒银行及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单日存款最高余额均不超过4,000.00万元。前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00761104437K

  法定代表人:刘建民

  注册资本:72,063.383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人民东路33号(鑫望角商业广场)

  成立日期:2004年04月09日

  2022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109,171.64万元、负债总额1,945,894.16万元、净资产163,277.48万元、营业收入38,467.22万元、净利润8,116.57万元、资产负债率92.26%。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库尔勒银行5%股权,且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洪兵担任其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库尔勒银行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法人。

  库尔勒银行经营状况良好,与本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二)新疆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005564992572

  法定代表人:刘建民

  注册资本:9,275.8654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2468号人才大厦

  成立日期:2010年08月03日

  2022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98,678.95万元、负债总额183,885.01万元、净资产14,793.94万元、营业收入5,383.64万元、净利润1,017.42万元、资产负债率92.55%。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8.03%股权,且公司监事裴林英担任其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法人。

  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经营状况良好,与本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预计在库尔勒银行及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办理贷款、存款业务,存贷款利率由银行按国家相关规定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库尔勒银行及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的股东,分别持有前述银行相应的股份,公司按照互惠互利、公平等价有偿的商业原则在经批准的额度内选择库尔勒银行及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办理各项存款和贷款业务,可以一定程度上支持其各项业务的发展,同时前述银行将为公司提供更好的金融支持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3-017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5日 11点30分

  召开地点: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洪通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会议将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刘洪兵、谭素清、刘长江、谭秀连、王京、裴林英、秦明、霍尔果斯洪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巴州洪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二)参会登记方式

  1、参会登记时间:2023年5月4日上午:10:30-14:00 下午:15:30-19:00

  2、登记地点: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洪通工业园办公楼3楼证券法务部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电子邮件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洪通工业园办公楼3楼证券法务部;

  邮政编码:841000

  联系电话:0996-2959582

  传真:0996-2692898

  邮箱:htgf@xjhtrq.com

  联系人:吴松

  (二)本次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3-010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3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于2023年4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洪兵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还听取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报出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6,684,868.7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82,8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6,576,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5.21%。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能力、发展阶段与目标、现金流量状况、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等因素,保持了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事项的审批程序,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向广大投资者披露详细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经核查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同时公司内控制度得到有效的执行。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银行贷款为各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经董事会审核,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限内办理上述担保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安排主要是为了满足该等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投资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的核算及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薪酬方案。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非关联董事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刘洪兵、谭素清、姜述安、秦明、王京、谭秀连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及预计在关联银行存贷款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非关联董事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刘洪兵、谭素清、谭秀连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在关联银行存贷款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存贷行为,利率由银行以国家相关规定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在该等关联银行办理存款、贷款业务,属于正常的日常经营行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规定,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及预计在关联银行存贷款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在四川省成都市设立全资子公司,拟设公司名称暂定为四川洪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主要业务为西南地区包括天然气在内的清洁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公司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5月5日(星期五)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3-011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3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于2023年4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裴林英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报出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经营现金流、经营业绩、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项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能力及未来业绩增长潜力,充分考虑了公司在2023年度的经营计划和目标,具有合理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了《关于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及预计在关联银行存贷款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属于正常资金管理行为,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和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相关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2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因监事会主席裴林英女士在相关关联银行担任董事,故监事裴林英女士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及预计在关联银行存贷款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基于以上并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的角度考虑,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1日

本版导读

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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