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04-12 B056版 作者:

  本公司和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7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4月11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东杰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永东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截至2023年4月11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即8.35元/股)的情形,已触发“永东转债”(债券代码:128014)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鉴于“永东转债”即将于2023年4月16日到期,为保证“永东转债”到期兑付的有序进行,公司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永东转债”的转股价格。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关于不向下修正“永东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永东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3年4月11日,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即8.35元/股)的情形,已触发“永东转债”(债券代码:128014)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永东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鉴于“永东转债”即将于2023年4月16日到期,为保证“永东转债”到期兑付的有序进行,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永东转债”的转股价格,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 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9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公开发行了3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4,000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7]292号”文同意,公司34,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7年5月1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永东转债”,债券代码“128014”。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永东转债”(债券代码:128014)的转股期限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17年10月23日至2023年4月16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30.77元/股。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规定,永东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于2017年6月13日起由原来的30.77元/股调整为20.46元/股。

  公司于2018年6月4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规定,永东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8年6月5日起由原来的20.46元/股调整为13.53元/股。

  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规定,永东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9年6月14日起由原来的13.53元/股调整为13.28元/股。

  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2019年11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规定,永东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9年11月4日起由原来的13.28元/股调整为12.64元/股。

  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规定,永东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0年6月23日起由原来的12.64元/股调整为12.60元/股。

  公司于2021年6月1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规定,永东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6月2日起由原来的12.60元/股调整为12.52元/股。

  公司于2022年6月2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规定,永东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6月6日起由原来的12.52元/股调整为12.31元/股。

  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永东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下修正“永东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2022年8月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永东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下修正“永东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议案》。于同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永东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永东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2.31元/股向下修正为11.49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8月5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永东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下修正“永东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2022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永东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下修正“永东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议案》。于同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永东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永东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1.49元/股向下修正为9.28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12月19日起生效。

  二、“永东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永东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3年4月11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即8.35元/股)的情形,已触发“永东转债”(债券代码:128014)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鉴于“永东转债”即将于2023年4月16日到期,为保证“永东转债”到期兑付的有序进行,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永东转债”的转股价格,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和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该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发挥公司的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促进技术创新,提升公司竞争能力。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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