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04-12 B058版 作者:

  (上接B57版)

  单位:万元

  注: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为:在某类关联交易类别中,公司与该关联方的发生额除以公司该类关联交易的总发生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志安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4年10月06日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一路1399号

  经营范围:电机、锅炉、汽轮机零部件及辅机制造、销售;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从事国内外电厂项目开发;在国(境)外举办各类企业;物资供销业(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承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设备招标业务。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哈电集团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197,985万元,净资产2,045,162万元;2022年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869,193万元,净利润46,076万元 (未经审计) 。

  关联关系:哈电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下属公司指哈电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哈电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与其日常交易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2.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0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二区4号楼

  经营范围:对钢铁、化工、煤气、机械、汽车、船舶、黑色金属采造业、有色金属采造业领域内的实业投资;销售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机械电器设备、汽车(不含小轿车)、船舶、黑色金属制品、有色金属制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建龙集团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7,475,625万元,净资产5,775,751万元;2022年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2,116,493万元,净利润269,930万元 (审计数据)。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魏国栋先生在建龙集团任高级副总裁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建龙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构成关联关系,与其日常交易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以及公司所知悉的关联方良好的商业信誉等信息,公司董事会认为关联方能够遵守约定,支付关联交易款和为公司提供良好的服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采购、销售、服务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普通习惯做法或公认规则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出售产品发生时签署。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存在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发展,丰富及完善公司的产品链和供应链。因此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公司在业务稳健发展的情况下,将会持续开展与其之间公平、互惠的合作。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向独立董事事前征求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核关联交易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2日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10日,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信用减值损失本期计提2,476万元,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计提4,329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及计提情况

  1.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会计政策,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1.1应收票据

  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应收票据本期计提坏账准备1,501万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573万元。

  1.2应收账款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本集团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应收账款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4,496万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2,989万元,实际核销应收账款541.5万元。

  1.3其他应收款

  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其他应收账款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6.6万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7.4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

  期末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存货跌价准备本期计提4,329万元,本期转销6,768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影响2022年度利润总额减少37万元。

  四、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公司2022年度转回、转销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和财务状况。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董事会对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的决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修订后的准则,本公司在2022年度财务报表中对2021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追溯应用解释15号的上述规定,该变更对2022年1月1日及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无影响。

  对于首次实施日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成所有义务的合同,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未调整2021年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该变更对2022年1月1日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0日以现场、网络视频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刘清勇、王非;独立董事蔡昌、金惟伟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出席;独立董事董惠江、董事魏国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实际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清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总股本596,540,0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确认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6)。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7、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有效实施进行了全面深入调查,在此基础上编制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8、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1 预计2023年度与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刘清勇先生、刘汉成先生及曲哲先生在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及其子公司担任职务,属于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其余6名董事审议表决此项议案。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8.2预计2023年度与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魏国栋先生在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副总裁职务,故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魏国栋先生、王非先生在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属于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其余7名董事审议表决此项议案。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9、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报告期内履职的独立董事董惠江先生、蔡昌先生、金惟伟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0、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企业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企业重大风险评估情况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计划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28,505万元,主要投资主氦风机成套产业化项目、永磁电机试验基地建设项目、电机数字化装配生产线、低压电机智能装配生产线、低压转子柔性制造单元等。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将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具体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1)。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3年5月12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0日,公司以现场、网络视频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2: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3年5月12日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3年5月12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8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23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路247号公司1号楼52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12日8:30一12: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2)、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登记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247号公司证券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志佳

  电话:0454-8848800

  传真:0454-8467700

  邮箱:hdjtjdgf000922@163.com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247号

  邮政编码:154002

  5.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 投票代码:360922

  2. 投票简称:佳电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2)本次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15,投票结束时间2023年5月12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本公司)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斟酌投票表决。

  说明:

  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4月10日以现场、网络视频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马春海先生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出席),实际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坤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监事会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以公司总股本596,540,0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1,584,806.36 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资产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编制客观、合理。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6)。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7、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8、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董事会对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审查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年报审计机构的资质和工作情况,决定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一、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1年11月1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20,000万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乾元-惠众”理财产品,该产品无固定期限。截至本公告日,佳电公司赎回了上述购买的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690.73万元,本金及收益合计20,690.73 万元。

  二、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023年4月11日,佳电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20,000万元向兴业银行哈尔滨和兴支行购买了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兴银理财金雪球稳利[1]号[B]款净值型理财产品

  2、产品代码:9C212002

  3、收益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4、认购金额:20,000万元

  5、产品期限:6个月

  6、预期年化收益率:3.2%-3.7%

  7、资金来源: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8、产品起息日:2023年4月12日

  9、产品到期日:2023年10月12日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兴业银行哈尔滨和兴支行无关联关系

  三、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兴业银行理财产品说明说及银行电子回单。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2日

本版导读

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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