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接B77版)
表决结果:同意107,4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1%;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14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07,4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1%;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15 本次募集资金存管
表决结果:同意107,4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1%;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16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07,4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1%;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17 债券评级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07,4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1%;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18 债券担保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07,4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1%;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19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107,4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1%;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20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107,4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1%;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21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107,4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1%;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07,4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1%;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3. 《关于制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07,4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1%;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4. 《关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07,4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1%;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5.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07,4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1%;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6.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07,4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1%;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7.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07,4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1%;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8. 《关于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4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1%;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9.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07,4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1%;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负责人:刘 继 经办律师:周丽琼 王玥瑶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