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3-34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04-12 B106版 作者:

  (上接B105版)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予以通过《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该等公司提供额度为人民币183,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审议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期间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该担保事项将进一步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各子公司的发展,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同意2023年度公司对外提供一定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审议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期间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1.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 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

  各被担保人的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1.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442,56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76,61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0.09%,2022年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31,185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5,518万元。

  2. 广州市国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广州市国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8,943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21,62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5.29%,2022年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6,434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92万元。

  3. 国光电器(香港)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国光电器(香港)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08,66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7,82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2.80%,2022年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98,085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42万元。

  4. 广东国光电子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广东国光电子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35,52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3,51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1.96%,2022年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9,925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22万元。

  5. 国光电器(越南)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国光电器(越南)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40,413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7,31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7.14%,2022年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6,54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43万元。

  6. 广州国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广州国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1,32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99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5.32%,2022年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0,793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20万元。

  7. 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67,72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24,34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4.06%,2022年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9,51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698万元。

  (三)被担保人信用情况

  经查询,截至公告披露日,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国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国光电器(香港)有限公司、广东国光电子有限公司、国光电器(越南)有限公司、广州国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担保类型为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协议、担保期限、担保主体等以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银行实际签署的为准,但担保额度不得超过总审批额度。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审议上述担保议案的意见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从过往担保记录看,均能按时偿还银行借款,同时各子公司正常运作,对公司总体的正常运作也是必要的支撑,因此,董事会认为对外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存在必要性。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并严格按以上制度执行,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公司对外担保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担保余额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70,7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67,07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1.09%。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广州锂宝拟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暨或有股权回购及对外担保的议案》,公司对宜宾光原锂电材料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为1,350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为465万元;对宜宾锂宝新材料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为1,350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为465万元,上述担保为长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国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国光电器(香港)有限公司、广东国光电子有限公司、广州国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国光电器(越南)有限公司、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以套期保值、规避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2.交易种类: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掉期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3.交易金额: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以外币收入额的90%为基础计算,且不超过该等收入与外币支付之差。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高于100,000万元。

  4.已履行及拟履行的程序: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将进一步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风险提示: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但可能存在市场风险、履约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境外衍生品交易风险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以套期保值、规避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同意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业务的总规模根据未来24个月的销售、采购、融资情况进行滚动跟踪,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以外币收入额的90%为基础计算,且不超过该等收入与外币支付之差。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审议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事项将进一步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投资情况概述

  1. 投资目的

  公司是以出口为主的企业,存在较多的外币结算业务,为提高公司应对汇率、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减少对公司营业利润的影响,公司有必要根据实际业务情况与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业务规模相匹配,不存在风险投机性操作,该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

  2. 交易额度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同意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总规模根据未来24个月的销售、采购、融资情况进行滚动跟踪,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以外币收入额的90%为基础计算,且不超过该收入与外币支付之差。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高于100,000万元。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审议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若未来预计将超过该额度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审批。

  3. 投资方式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公司实际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掉期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该等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与公司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币种等方面相互匹配。

  4. 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审议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若未来预计将超过该额度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审批。

  5. 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形。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将进一步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1 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1.2 履约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需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清算。公司根据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或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导致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以上情况将导致资金不能满足清算产生延期交割风险。

  1.3 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1.4 境外衍生品交易风险:如境外政治、经济和法律等变动,或因产品流动性缺乏、交易对手方违约等带来的风险。公司严格管控境外衍生品交易,加强境外政治、经济及法律等风险研判,防范境外衍生品交易风险。

  2. 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2.1 公司财务中心对汇率走势和汇价信息进行跟踪管理,并将信息反馈给公司销售、采购相关部门,作为对出口产品和采购进口材料价格谈判的依据或参考。

  2.2 公司财务中心定期获得金融机构提供的远期汇率、估值结果等,另外寻求其他交易对手的不同报价并进行交叉核对,并定期回顾已执行合同的结果,及时调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2.3 公司已制定《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严格参照《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控制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来控制业务风险。

  2.4 为防止外汇衍生品交易延期交割,公司主要业务部门对未来24个月的销售、采购情况进行滚动跟踪并定期汇报给财务中心,若出现大客户的预测订单出现较大变动时,将及时更新销售收入预测并汇报给财务中心。同时,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2.5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四、 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是以出口为主的企业,存在较多的外币结算业务,为提高公司应对汇率、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减少对公司营业利润的影响,公司有必要根据实际业务情况与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交易对手提供的价格或公开市场可取得的价格确定,公司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公司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备查文件: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3-35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

  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财务收益,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向金融机构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业务,2023年任一时点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并按照公司委托理财制度规定的审批和管理制度进行,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审议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原则,对闲置资金通过商业银行理财、信托理财及其他理财工具进行运作和管理,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2.委托理财的原则

  (一)公司的委托理财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的委托理财应当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益;

  (三)公司的委托理财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不得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

  3.委托理财产品

  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必须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4.委托理财资金额度

  2023年任一时点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审议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2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计购买委托理财产品发生额总额为19,11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购买委托理财产品余额为150万元。预计2023年公司任一时点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总额不会超过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

  二.委托理财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股东大会具有决定一年内任一时点购买委托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的权限,超过限额的必须另行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累计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理财额度,可授权委托理财管理小组,由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任意两人组合审核,报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备案。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以各类委托理财的余额总和作为计算标准,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委托理财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可能存在的风险

  (1)政策风险:理财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交易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理财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流动性风险:公司可能不享有提前终止权,则公司在产品到期日前无法取得产品本金及产品收益。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应对措施

  (1)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委托理财管理小组(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并将加强市场分析和品种调研,严控风险,规范运作。委托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3)独立董事在内审部核实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必要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证券投资资金的专项审计。

  (4)监事会可以对委托理财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针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一)委托理财业务的申请人、审批人、审核人、操作人相互独立,并由内审部负责监督;

  (二)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委托理财业务受托方相关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型委托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

  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3-36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参股公司广州威发音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威发”)销售音箱及部件,预计2023年额度为10,000万元。

  广州威发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公司,公司与广州威发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陆宏达、兰佳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2023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广州威发音响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广州威发成立于2020年6月,法定代表人是孙朋朋,注册资本2,330万元,住所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凤凰南路56之三401室。广州威发主要负责 “vifa”、“爱浪”等自主品牌的产品销售。2022年营业收入1,408.88万元,营业利润-612.26万元,净利润-612.16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040.85万元,净资产为1,281.76万元。广州威发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州威发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公司,该关联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广州威发生产经营运作正常,货款能及时回笼。经查询,广州威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广州威发的采购订单与相关合同,向广州威发销售音箱及部件,并约定品种类型、质量要求、价格条款、和交付时间等,成交单价以双方签署的订单、合同价格为准或以单列的已确认的报价单、合同为准。

  公司会根据业务的开展情况适时与广州威发签署相关合同及订单。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广州威发销售产品,是由于公司能提供满足其需要的产品。公司与广州威发预计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保持正常持续生产经营所必要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

  公司与广州威发的交易遵循市场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和公司与其他非关联第三方相同时期同类产品的交易价格一致,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没有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在财务、人员、资产和住所等方面均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作了核查并发表以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2年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由于企业销售而形成的,是公司常规性业务,定价原则为市场公允的原则,是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常规性业务,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由于公司业务需要而形成的,是公司常规性业务,定价原则为市场公允的原则,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审批程序符合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董事会审议批准,还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 与上述关联企业签订的《采购协议》或订单或合同;

  (二) 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四)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3-38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能音响产品技术改造项目”和“音响产品扩大产能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2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2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479,913股,每股发行价为9.46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7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2,116.5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6,583.5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6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验字(2018)第039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8年6月20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以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11月27日,公司与国光电器(越南)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注 1:截至2023年3月31日,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中包括本公司于该账户下购买的325.00万元七天通知存款。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25,503.62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5,503.62万元;(2)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5,319.09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1,217.81万元,累计支付手续费4.33万元,累计汇兑损失553.91万元,募集资金2023年3月31日余额合计为1,923.98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的4.13%。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相关项目的具体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

  2、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额度内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授权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

  五、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降低财务费用,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六、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能音响产品技术改造项目”和“音响产品扩大产能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该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补充的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使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3-39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人员信息

  (1)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3)首席合伙人:郭澳

  (4)2022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8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0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13人。

  (5)业务规模:天衡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9,235.5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3,832.6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911.85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7家,审计收费为7,940.84万元,主要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1)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022年末余额):1,656.56万元;

  (2)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00万元;

  (3)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4)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1次(涉及从业人员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3次(涉及从业人员6人次),未受到其他任何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林,自2000年加入本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1999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自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常怡,自2010年加入本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12 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自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玮,自2014年加入本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16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自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邱平,自1996年加入本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1998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自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2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122.8万元,2023年度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审核,并对其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在以往的执业过程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各项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提议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续聘其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3-41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基于谨慎性原则,于2022年末对可能存在减值的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2022年度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393.37万元,明细如下表:

  说明如下:

  (1)应收款项:2022年,公司结合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约1,407.14万元。

  (2)存货:2022年,公司结合客户未来订单需求情况、账龄等,对存货进行梳理分析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约3,540.28万元。2022年度公司对供应链体系相关业务活动进行完善和强化管控,以及随着销售的增长,使得存货余额从年内的峰值9.82亿元下降至本期末的7.61亿元。

  (3)固定资产:2022年,公司结合未来订单情况、相关资产的通用性,对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梳理分析后,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约445.95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393.37万元,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84.36万元,相应减少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4,584.36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相关资产的价值。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梳理,结合客户项目产品需求情况、资产类别、资产特征及相关资产的账龄情况,对相关资产的可变现净值、可回收性进行评估与分析,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进行,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业绩,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据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3-42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作为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鉴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东兴证券在持续督导期满后仍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近日,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签署了《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协议》,聘请申万宏源担任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由其负责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为自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的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东兴证券尚未完成的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接。申万宏源委派保荐代表人廖妍华女士(简历详见附件)和叶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负责持续督导工作,履行保荐职责。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廖妍华女士:保荐代表人,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总经理。曾经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奥泰生物(688606.SH)IPO项目、万隆光电(300710.SZ)IPO项目、梅轮电梯(603321.SH)IPO项目、信科移动(688387.SH)IPO项目、理工光科(300557.SZ)IPO项目、唐人神(002567.SZ)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康盛股份(002418.SZ)非公开发行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叶强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总经理。曾经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大洋电机(002249.SZ)IPO项目、和晶科技(300279.SZ)IPO项目、理工光科(300557.SZ)IPO项目、信科移动(688387.SH)IPO项目、赛恩斯(688480.SH)IPO项目和江南高纤(600527.SH)、康盛股份(002418.SZ)、大连电瓷(002606.SZ)等再融资项目、财通证券(601108.SH)公开配股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3-43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有关通知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与变更时间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该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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