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22 证券简称:箭牌家居 公告编号:2023-006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04-12 B118版 作者:

  (上接B117版)

  为加快项目建设,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依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31,228.23万元,并以自筹资金支付相关发行费用6,870,057.81元。2022年11月1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31,915.24万元,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XYZH/2022SZAA5F0003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置换已于2022年11月完成,以自筹资金支付相关发行费用置换已于2023年3月完成。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11月1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0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恒业厨卫及恒业五金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期限具体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说明:1、上述结算账户均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上协定存款等现金管理均为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的操作。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各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并扣除各项手续费;2、2023年4月,恒业厨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署的原《浦发银行市场化活期存款业务协议》到期并进行了续签,年利率调整为2.5%,其他条款未作变更。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65,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此,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通过存款协议方式存放。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累计余额为人民币627,977,573.88 元,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箭牌家居”或“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公司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期初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042,218,313.26元,2022年度合并报表当年累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3,028,487.71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法定盈余公积18,288,026.45元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实际可供分配利润1,616,958,774.52元;母公司(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期初未分配利润463,735,103.14元,2022年度当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为182,880,264.48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18,288,026.45元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628,327,341.17元。同时,公司将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即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即公司2022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628,327,341.17元。

  综合考虑投资者回报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建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以公司截至2023年4月11日总股本965,612,800股为基数,2022年度现金分红总金额约为177,672,755.20元(含税),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29.96%。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利润分配的具体事宜。同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也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说明

  该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1322 证券简称:箭牌家居 公告编号:2023-007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箭牌家居”)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拟与关联法人北京宏华骏成科贸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下合称“宏华骏成”)、陕西全信实业有限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乐华恒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附属公司(以下合称“乐华恒业投资”)发生日常销售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累计最高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分别为人民币25,000万元、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法人肇庆市高要区加华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要加华”)、南雄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雄燃气”)发生日常采购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累计最高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分别为人民币2,500万元、人民币2,5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向关联法人佛山市中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盛置业”)租赁办公室形成的关联交易预计累计最高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700万元;接受关联方宏华骏成提供的安装服务等劳务形成的关联交易预计累计最高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150万元。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董事谢岳荣先生、ZHEN HUI HUO先生、霍少容女士、霍秋洁女士、谢安琪女士、谢炜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股东谢岳荣先生、霍少容女士、佛山市乐华恒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霍陈贸易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公司2022年发生的日常销售相关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不含增值税)为17,672.22万元,公司2022年发生的日常采购(含劳务)相关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不含增值税)为3,152.74万元,未超出获批预计总金额。

  (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各个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各累计最高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及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说明:1、北京宏华骏成科贸有限公司、深圳宏华骏成建材有限公司、佛山乐华骏成建材有限公司等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许宏泉控制,宏华骏成为公司的经销商,经销区域主要为北京及深圳,表中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数据系公司向上述许宏泉控制的企业销售产品或其向公司提供劳务的合计数据,其中2023年1-3月交易金额包括公司向其出租办公室收取的租金约1.78万元; 2、因控股股东佛山市乐华恒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其他下属公司与公司及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部分关联人数量众多,为简化披露并便于投资者阅读,且上述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采购主要为项目样板房、售楼部以及日常维修保养所需产品,因此对于上述预计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人,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三)上一年度(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占比指销售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或者指采购额与营业成本之比值。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肇庆市高要区加华塑料有限公司(简称“高要加华”)

  法定代表人:李谦强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生产亚克力板材

  住所:肇庆市高要区回龙镇工业集聚基地澄湖小区肇江公路旁

  股权结构:李谦强持有51%股权,陈焕持有49%股权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3,030.41万元人民币,2022年度营业收入3,165.48万元人民币

  关联关系说明:高要加华的股东陈焕女士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ZHEN HUI HUO,董事霍少容,董事、副总经理霍秋洁的母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高要加华为公司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为依法存续的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良好,与公司长期合作,具备履约能力。

  2、南雄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简称“南雄燃气”)

  法定代表人:陈星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天然气供应

  住所:南雄市新城沿江东路28号首层之一号北侧1-4号门店

  股权结构: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5%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韶关市乐华陶瓷洁具有限公司持有25%股权,南雄市浈江电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0%股权,佛山市高明能源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2,171.78万元人民币,2022年度营业收入8,251.17万元人民币

  关联关系说明:南雄燃气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副总经理ZHEN HUI HUO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南雄燃气为公司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为依法存续的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良好,与公司长期合作,具备履约能力。

  3、北京宏华骏成科贸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宏华骏成”)

  法定代表人:许宏泉

  注册资本:1932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销售卫浴空间产品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中仓路9号楼1层

  股权结构:许宏泉持有90%股权,李卫婵持有1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3,492.48万元人民币,2022年度营业收入18,944.32万元人民币

  关联关系说明:北京宏华骏成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许宏泉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谢岳荣的表兄弟,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确定北京宏华骏成为公司关联法人。

  4、深圳宏华骏成建材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宏华骏成”)

  法定代表人:许宏泉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销售卫浴空间产品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新华社区新洲十一街139号中央西谷大厦507

  股权结构:许宏泉持有90%股权,李卫婵持有1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2,665.8万元人民币,2022年度营业收入3,379.05万元人民币

  关联关系说明:深圳宏华骏成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许宏泉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谢岳荣的表兄弟,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确定深圳宏华骏成为公司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分析:公司与经销商的合作主要采用“先款后货”的模式,同时,经过十几年的业务积累,许宏泉相关公司已成为公司重要经销商,掌握了一定的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且为依法存续的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良好,与公司长期合作,具备履约能力。

  5、陕西全信实业有限公司(简称“陕西全信”)

  法定代表人:霍秋洁

  注册资本:1071.43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

  住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沣泾大道东段1号1幢1单元202室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乐华恒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97.99987%股权,佛山市华实恒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2.00013%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310,008.54万元人民币,2022年度营业收入27,922.87万元人民币

  关联关系说明:陕西全信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陕西全信为公司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分析:经营状况稳健,企业信用良好,具备较强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经查询,陕西全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佛山市乐华恒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乐华恒业投资”)

  法定代表人:谢岳荣

  注册资本:150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对外投资

  经营范围:对实业、商业、房地产业、文化娱乐项目进行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佛山市禅城区港口路17号之一首层P18号之一(住所申报)

  股权结构: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谢岳荣、霍秋洁、谢安琪、谢炜持有65%股权,佛山市霍陈贸易有限公司持有25%股权,霍少容持有1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457,514.66万元人民币,2022年度营业收入91.98万元人民币

  关联关系说明:乐华恒业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乐华恒业投资为公司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分析:经营状况稳健,企业信用良好,具备较强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经查询,乐华恒业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佛山市中盛置业有限公司(简称“中盛置业”)

  法定代表人:夏传宗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经营范围:主营: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东平社区富华路31号中盈盛达国际金融中心1栋501铺-A(住所申报)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乐华恒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 佛山中盈盛达投融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持有20%股权,广东科明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2%股权,广东中盈盛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1%股权,广东家世界控股有限公司持有8%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79,318.23万元人民币,2022年度营业收入584.54万元人民币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谢岳荣先生担任中盛置业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中盛置业为公司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分析:中盛置业生产经营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主要为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及物业租赁等。上述所有交易均会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双方交易价格的定价政策与公司销售给其他客户或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的定价政策保持一致,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并经双方在公允的基础上协商后在具体的实施协议中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关联交易的结算方式、付款安排与非关联交易基本一致。公司根据租赁标的同等或近似的房屋租赁的市场行情和价格以及关联方向第三方出租同等或近似的房屋租赁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进行协商并签订相关合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对于2023年度预计范围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双方将在交易实际发生时签署具体协议;对于宏华骏成及其关联方,公司将与其签署区域经销合同等协议,对经销期限、区域、产品、渠道、任务以及产品价格、付款及交货等内容进行约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必要性:(1)此前非关联供应商提供的亚克力板质量不稳定,且公司对亚克力板等原材料需求存在阶段性波动,对原材料的规格等要求繁多,为迅速响应公司需求,同时节省运输成本,公司选择在距离较近且产品质量较好的关联方提供原材料,有利于节省时间,有较高的成本效益;同时,为减少关联交易,公司自主研发生产向关联方采购的材料,目前公司亚克力生产项目正在推进中,未来将逐步实现亚克力板自产,进一步减少关联采购。(2)南雄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为深交所上市公司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南雄当地规模最大资金实力最强的天然气供应商,当地其他供应商无法满足公司在南雄的天然气用量。(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其亲属投资设立了房地产公司,公司按市场价格向此类房地产公司销售产品,双方互利共赢。(4)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表弟许宏泉前期在北京有多年的卫浴市场业务经验,2004年许宏泉设立北京宏华骏成科贸有限公司与公司达成北京地区的独家经销合作,开始拓展箭牌家居北京周边地区的业务,经过十几年的业务积累,许宏泉相关公司已成为公司重要经销商,掌握了一定的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关联方与公司独立运行,销售价格也与其他非关联方价格基本一致,关联销售总额占公司销售收入比例较低,不存在大量囤积货物、调节公司利润的情况。(5)公司向中盛置业租赁的办公室位于佛山新城的中盈盛达国际金融中心,将主要用于公司高端品牌法恩莎的对外产品展示及办公,佛山新城定位为CBD中央商务区,与法恩莎的品牌定位契合。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求,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在交易的获取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采购及销售程序,保障程序公平、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在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之内,合作的关联方均为诚信经营的优质企业,公司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市场影响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此类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进行预计有助于提高公司业务的开展效率,但上述关联交易是否发生以及发生额度需根据公司2023 年度实际经营管理及与各关联方的业务开展情况而定,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审议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助于提高公司业务开展效率;该类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共同约定,体现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该类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在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就本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审议本议案的决策权限、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回避事宜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对本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主要是由于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交易的情况与预计时的情况发生了变化,同时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的交易活动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交易金额占公司总体业务比重较小,因此差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经营需要。该类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开展该类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保荐人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上述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保荐机构对箭牌家居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1322 证券简称:箭牌家居 公告编号:2023-010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详情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准则解释第15号》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16号解释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继续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1322 证券简称:箭牌家居 公告编号:2023-009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丰富的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谨慎研究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聘期为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古范球先生,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树新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邓庆慧先生,2018年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于2020年12月29日因执业某上市公司2019年度年报审计项目存在部分程序执行不够充分等问题受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已整改完毕。除此之外,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共计19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了IPO期间的审计服务,IPO审计期间(含2018-2021年度)审计及验资相关费用为990万元。公司将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等与信永中和确定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服务报酬,并签署协议。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信永中和的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核查,认为信永中和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和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质量和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为公司的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在公司2022年度的相关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客观、公正、严谨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内部控制情况。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5、信永中和的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本版导读

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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