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来源:证券时报 2023-04-12 B122版 作者:

  (上接B121版)

  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增强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2年度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1《关于预计2023年与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的关联交易的子议案》

  关联董事王戈先生、王建平先生、张广平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2《关于预计2023年与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子议案》

  关联董事刘国平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议案九: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议案十: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之五之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郑大伟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万里红2022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因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红”)未完成截至2022年末的业绩承诺,董事会同意业绩承诺方按照约定补偿公司股份56,536,734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业绩承诺方股份回购及注销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万里红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业绩补偿方案及致歉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拟累计向各家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融资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合同为准。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抵押、融资、信托、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股份回购注销、股权激励期权行权等事项,公司总股本合计由318,173,891股减少至305,826,797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18,173,891元减少至305,826,797元。另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及党建活动的要求,公司需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及巨潮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由于控股子公司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科保理”)、上海北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科鸿略科技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公司拟对其进行财务资助,资助资金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并收取相关利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日常经营需求,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科仪控股”)拟对东科保理进行财务资助,资助资金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并收取相关利息。

  由于东方科仪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且东科保理董事长郑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故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王戈先生、王建平先生、张广平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颐合贸易有限公司拟在未来12个月内,向宁波银行北京西城科技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额度不超过200万美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及上海浦东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用于日常公司运营等用途。公司拟为上述授信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拟在未来12个月内,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西中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向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上海虹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向上海住友商事有限公司提供商业保理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以上申请融资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用于日常公司运营等用途。公司拟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回购价格的议案》

  同意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9362元/股调整为10.7862元/股。

  公司董事郑大伟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关联董事,故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回购价格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议案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合计8,734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0.7862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2097%,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29%。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8,734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8,734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所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董事会同意公司管理层按相关规定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高持仓量合计不超过等值1,500万美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相关内控制度和管理办法的指导下,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业务。业务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6月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3-022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6月1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6月1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日9:15至2023年6月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如下:

  (二)议案的具体内容

  本次会议议案7、8、11、13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上述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或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特别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议案8、10、13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四、会议登记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票帐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帐户卡及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授权委托书、参会登记表详见本通知附件二、三。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5月26日9:30-11:30,13:00-15:00。

  3、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狄

  联系电话:010-68727993

  传真:010-68727993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层

  邮编:100142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819;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6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附件三: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5月26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3-014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30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伟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22年经营情况制定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2022年度的经营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综合考虑全体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制定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较好地覆盖了公司治理层和经营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建立的内部监督机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在各个流程、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此议案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1《关于预计2023年与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的关联交易的子议案》

  关联监事魏伟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2《关于预计2023年与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子议案》

  关联监事金晓帆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议案八: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的规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过商誉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薪酬管理制度确定了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薪酬考核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情请参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之五之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关联监事陈锟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审议通过《关于万里红2022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定向回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承诺方未完成2022年度的业绩承诺应补偿的股份,符合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万里红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业绩补偿方案及致歉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拟累计向各家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融资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合同为准。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上述申请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利益,同意2023年度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向银行申请授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本次财务资助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控股子公司本次接受公司控股股东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控股子公司接受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由于东方科仪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故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监事魏伟女士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此次调整符合相关股权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回购价格的公告》。

  议案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3-015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2023年度预计与关联人发生购买、销售产品及服务类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3,239.52万元;预计与关联人发生租赁仪器仪表类设备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250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95.44万元;预计与关联人发生租赁办公场所类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700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664.14万元。

  本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如下: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联董事王戈先生、刘国平先生、王建平先生及张广平先生分别对相关子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2023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元

  注:因公司关联方较多,故部分关联方合并列示。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科仪控股”)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戈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3年10月22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4层

  主营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销售上述进出口商品、建筑材料、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体育用品、汽车零配件、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租赁仪器设备;货物包装、仓储;对外经营贸易咨询服务;组织展览展示活动及技术交流业务;提供技术维修和技术咨询服务;销售第II类、第III类医疗器械。(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第III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王戈、董事王建平、张广平及监事会主席魏伟均在东方科仪控股任职。

  3、履约能力分析

  东方科仪控股财务状况良好,利润资产均处于较高水平,有能力履行相关关联交易合约。

  4、东方科仪控股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注:系东方科仪控股合并口径财务报表数据。

  (二)联想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负责人:杨元庆

  总股本:19,946,200,000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10月5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

  主营业务:ICT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服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联营企业之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状况良好,利润资产均处于较高水平,有能力履行相关关联交易合约。

  4、联想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三)东方国科(北京)进出口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魏伟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05月09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院科技园6号楼12层

  主营业务:销售医疗器械III类;销售医疗器械II类;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建筑材料、日用品、办公用品、体育用品、汽车零配件、汽车;机械设备租赁;经济贸易咨询;承办展览展示;技术咨询;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控制企业,公司监事会主席魏伟在该公司担任执行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东方国科(北京)进出口有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利润资产均处于较高水平,有能力履行相关关联交易合约。

  4、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控制企业,其财务数据请参考本公告披露的东方科仪控股财务数据。

  (四)东方科仪(深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魏伟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09月18日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海天一路8号百度国际大厦西塔楼10层05单元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数码产品、通讯设备、手机配件、电子元器件、建筑材料,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体育用品,汽车零配件、二手车、汽车的批发与销售;国内货运代理;仪器设备租赁服务;文化活动策划;展览展示策划;影视策划;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商业信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国内贸易。许可经营项目是:普通货运;提供装卸、搬运服务;仓储、包装服务;汽车维修保养服务;预包装食品,酒类的批发与销售。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控制企业,公司董事张广平在该公司担监事,监事会主席魏伟在该公司担任执行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东方科仪(深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利润资产均处于较高水平,有能力履行相关关联交易合约。

  4、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控制企业,其财务数据请参考本公告披露的东方科仪控股财务数据。

  (五)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刘志强

  注册资本:28,703.639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5年08月01日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金虹桥国际中心Ⅱ座206单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保险公司授权代理范围);兼营与融资租赁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一般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董事刘国平先生为公司董事,监事金晓帆女士为公司监事,故该公司为上市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为欧力士(中国)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股东为跨国企业及国有企业,有能力履行相关关联交易合约。

  4、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考虑商业秘密等因素,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未向公司提供其最近一期的主要相关财务数据。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销售产品、提供服务、租赁房屋和仪器设备,以及由关联方为本公司客户提供服务,该等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需发生的交易。

  1、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

  2、以上关联交易占公司收入的比重较低,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提供的2022年年度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和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当期市场公允价格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意见;

  4、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3-016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万里红2022年度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业绩补偿方案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万里红2022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锦程”)等20名股东购买其持有的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红”)78.33%股权,因万里红未能完成2022年度业绩承诺,前述交易对方须按照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公司拟根据约定回购交易对方2022年度应补偿股份并依法注销。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在本公告中,除非文义载明,相关简称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基本情况

  2021年9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33号),核准公司向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20名股东发行130,922,004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78.33%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亿元。上述股份已于2021年11月24日上市。

  二、业绩承诺情况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本公司股东万里锦程等20名股东对万里红2022年度业绩曾作出承诺。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的约定及后续实际情况,业绩承诺内容如下:

  (一)业绩承诺及承诺期的确定

  交易对方万里锦程、刘达、金泰富、杭州明颉、精确智芯、格力创投、赵国、张林林、珠海众泓、国丰鼎嘉、珠海众泰、大横琴创新、王秀贞、刘顶全、张小亮、孙文兵、泰和成长、余良兵、西藏腾云、珠海众诚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

  万里锦程、赵国、王秀贞、刘顶全、张小亮及孙文兵业绩承诺股份为其各自通过本次交易持有的新增股份的100%;杭州明颉、刘达、张林林、余良兵业绩承诺股份为其各自通过本次交易持有的新增股份的61.60%;珠海众泰、珠海众泓、金泰富、精确智芯、格力创投、大横琴创新、泰和成长、国丰鼎嘉、西藏腾云、珠海众诚业绩承诺股份为其各自通过本次交易持有的新增股份的30.80%。

  业绩承诺期为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如根据实际交割情况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需对业绩承诺期进行调整的,业绩承诺方应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规定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业绩承诺方承诺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经由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承诺净利润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否则业绩承诺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为:

  (二)承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净利润数差额确定的原则

  业绩承诺期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上市公司均应聘请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目标公司承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净利润数的差额根据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三、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万里红2022年财务报表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2023年4月11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为致同审字(2023)第110C009788号。经审计的万里红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1,406.22万元,与业绩承诺差异-42,406.22万元。

  产生差异的原因:

  1、报告期内受多种因素影响,经济下行,对生产经营影响巨大,项目招标、实施、交付及验收等环节均有所延迟,从而导致销售收入和毛利实现情况不及预期;

  2、为进一步完善自有产品体系,加速行业市场布局,公司持续 加大研发和销售投入。

  基于以上因素影响,万里红本年度收入增速和毛利增长未达到业绩承诺预期。

  万里红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为0.71亿元、2.1亿元和3.1亿元,三年累积承诺净利润为5.91亿元;2020年、2021年和2022年万里红实现的实际净利润分别为73,113,520.62元、111,642,453.93元和-114,062,191.72 元,三年累积实现净利润为70,693,782.83 元,完成同期累积承诺净利润的11.96%,未达到三年累积承诺净利润的80%,触发补偿程序。业绩承诺方优先以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公司以1元的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

  四、 业绩补偿方案

  如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和第二年累积实际净利润达到或超过该两年累积承诺净利润的80%,则第二年不触发补偿程序;如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第一年、第二年和第三年累积实际净利润达到或超过该三年累积承诺净利润的80%,则第三年不触发补偿程序;如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四年累积实际净利润达到或超过该四年累积承诺净利润的100%的,则第四年不触发补偿程序。除前述情形外,均应补偿。

  若触发业绩补偿程序,业绩承诺方优先以补偿股份的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业绩承诺股份数量;股份不足以完全补偿的,不足部分以现金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限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则舍去小数并向上取整数。

  业绩承诺方各方累积补偿的总金额不超过业绩承诺方各方所持业绩承诺股份的对价总额。业绩承诺方各方应按照其各自业绩承诺股份数占本次交易全部业绩承诺股份数的比例承担协议项下的补偿责任。具体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方各自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各自业绩承诺股份数量÷业绩承诺股份数量)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业绩承诺方各自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应经四舍五入后精确至个位数。

  触发业绩补偿程序时,业绩承诺方各方按上述公式进行补偿,无先后顺序,互不承担连带责任;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与业绩承诺方各自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的正向差额由万里锦程补齐。

  若触发业绩补偿程序,业绩承诺方各方解锁参与本次交易取得的业绩承诺股份时,业绩承诺方各方解锁的业绩承诺股份数量应扣除业绩承诺方各自当期已补偿的股份数量。

  各方一致同意,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分配股票股利等除权事项的,则前述当期股份补偿数量应做相应调整,即:当期股份补偿数量(调整后)=当期股份补偿数量(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发生现金分红等除息事项的,则交易对方所持业绩承诺股份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股份补偿数量所对应之累积获得的现金分红,应随之赠送给上市公司。

  综上,因万里红业绩承诺期2020、2021和2022年累积实际净利润未达到该三年累积承诺净利润的80%,2022年触发补偿程序。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限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5.91亿元- 70,693,782.83元)÷9.82亿元×22.76元/股×130,922,004股-292,043,263.95元= 1,286,776,046.66元。

  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为22.76元/股,故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1,286,776,046.66÷22.76 = 56,536,734股(已舍去小数并向上取整)。

  公司将在业绩承诺期内每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确定业绩承诺方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并通知业绩承诺方,并要求业绩承诺方全力配合公司,积极履行承诺。公司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办理业绩承诺方股份回购及注销相关事宜。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2个月内办理完毕股份注销事宜。

  如上述股份注销由于上市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未获得相关债权人认可或未经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则业绩承诺方或上市公司方应于股份注销确定无法实施后1个月内将当期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其他股份持有者。股份赠送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单一其他股份持有者取得的补偿股份=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单一其他股份持有者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数量÷其他股份持有者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总数)。

  若按比例进行前述股份补偿时,其他股份持有者能够取得的补偿股份存在不足1股的情形,上市公司可以要求业绩承诺方对其他股份持有者持有的不足1股的部分乘以本次发行价格,用现金进行补偿,届时将按照有关法律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进行处理。

  按前述公示计算的当期补偿金额、当期股份补偿数量小于零的,按零取值,已经补偿的股份及现金不予冲回。

  五、预计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注:上述比例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

  六、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万里红2022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参加表决的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七、风险提示

  如业绩承诺方需补偿的股票部分存在已对外出售、无法回购注销等情形,公司业绩补偿款将存在无法按期收回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督促业绩承诺方切实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并将根据进展情况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同时将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致歉声明

  公司董事会、董事长王戈先生、总经理郑大伟先生对于万里红2022年度未能达成业绩承诺目标深感遗憾,在此郑重向广大投资者诚挚道歉,并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后续,公司将督促业绩承诺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履行补偿义务。同时,公司将加强对万里红的管控,督促其落实各项经营举措,力争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全体股东。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20名股东对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3-017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公司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1、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五棵松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6,000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两年;

  2、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8,500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其中同意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科锦智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中科鸿略科技有限公司各使用公司综合授信额度500万元,用于其日常业务,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以银行审批为准);

  3、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4、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礼士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10,000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5、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中心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12,000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6、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4,000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7、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4,500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8、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9、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10,000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公司2023年度拟累计向各家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融资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合同为准。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抵押、融资、信托、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以上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3-018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由于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股份回购注销、股权激励期权行权等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减少。为此,公司需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第六条、第二十条。另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及党建活动的要求,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上述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注:此外,公司对部分文字进行了优化调整,不构成实质性修订。

  (下转B123版)

本版导读

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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