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2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04-12 B130版 作者:

  (上接B129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发送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国庆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刊登于2023年4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23年4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3年4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可靠,财务结构合理,财务状况良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H1006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1年一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刊登于2023年4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刊登于2023年4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如实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刊登于2023年4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于2023年4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长青南通、长青湖北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1,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长青南通、长青湖北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1,000万元额度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刊登于2023年4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刊登于2023年4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刊登于2023年4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7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913.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913,8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21,047,380.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92,752,620.00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2019年3月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H10011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户存储。

  1、2019年3月27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年产6000吨麦草畏原药项目”、“年产2000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500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年产1600吨丁醚脲原药项目”、“年产5000吨盐酸羟胺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年产500吨异噁草松原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2019年3月27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年产6000吨麦草畏原药项目”、“年产2000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500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年产500吨异噁草松原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2019年3月27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年产6000吨麦草畏原药项目”、“年产2000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500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年产500吨异噁草松原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2019年3月27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年产6000吨麦草畏原药项目”、“年产2000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500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年产500吨异噁草松原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海滨三路变更为湖北省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马家铺路6号,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相应变更为全资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12月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0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500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变更为“年产1000吨联苯菊酯原药项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9.23%,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海滨三路变更为湖北省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马家铺路6号,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相应变更为全资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2022年1月10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年产1000吨联苯菊酯原药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2022年1月10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高新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年产1000吨联苯菊酯原药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储账户定期向公司和保荐机构寄送了对账单,未有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不适用。

  (三)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不适用。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22年度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3年4月10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 人民币万元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不涉及担保或关联交易,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1,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有关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7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913.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913,8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21,047,380.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92,752,620.00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2019年3月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H10011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91,380.00万元,由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南通”)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海滨三路变更为湖北省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马家铺路6号,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长青南通相应变更为全资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湖北”)。

  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12月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0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500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变更为“年产1000吨联苯菊酯原药项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9.23%,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海滨三路变更为湖北省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马家铺路6号,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长青南通相应变更为全资子公司长青湖北。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有一定的周期性,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31,463.99万元(含募集资金存放期间利息、理财收益及手续费等)。

  二、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长青南通、长青湖北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1,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购买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投资风险,长青南通、长青湖北所购买的理财产品为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且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购买额度

  最高金额不超过31,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在有效期限内将选择不超过12个月期限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财务部门具体操作。

  5、信息披露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将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6、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长青南通、长青湖北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①公司财务部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②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长青南通、长青湖北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长青南通、长青湖北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长青南通、长青湖北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长青南通、长青湖北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1,000万元额度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长青南通、长青湖北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1,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长青南通、长青湖北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1,000万元额度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保荐机构意见

  民生证券经核查长青股份最近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资料后认为:长青股份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长青南通、长青湖北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民生证券对长青股份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立信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截止本公告日尚未经审计。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2021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爱国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凌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孙淑平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备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对其2022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立信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状况,较好的完成了2022年度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审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有关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7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913.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913,8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21,047,380.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92,752,620.00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2019年3月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H10011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91,380.00万元,由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南通”)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海滨三路变更为湖北省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马家铺路6号,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长青南通相应变更为全资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湖北”)。

  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12月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0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500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变更为“年产1000吨联苯菊酯原药项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9.23%,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海滨三路变更为湖北省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马家铺路6号,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长青南通相应变更为全资子公司长青湖北。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资金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由长青南通实施,已于2022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止2023年3月31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2023年3月31日,上述已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节余募集资金1,193.84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1.34%,加上长青南通各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合计5,311.41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5.95%。(注:募集资金专户实际转出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年产6000吨麦草畏原药项目”、“年产1600吨丁醚脲原药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合理、有效、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投入。

  2、节余募集资金包含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是公司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长青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民生证券对长青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本版导读

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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