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3-045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并启用新《公司章程》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04-12 B139版 作者:

  2.公司相关操作团队将合理选择入场时机,科学规划和使用资金,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3.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控制资金规模,建立风险测算系统,监控资金风险变化情况。同时建立止损机制,相关业务操作人员应及时将亏损情况向决策机构汇报,并确定应对方案。

  4.公司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工作的开展,控制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的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预期利润,减少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

  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开展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为减少PVC等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控制经营风险,降低原材料成本,实现稳健经营,同时根据业务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采购规模及套期保值业务预期成效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了《大宗原料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业务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2023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变更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待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办理有关变更备案手续。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3-037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11日以现场方式在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汤口路678号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功权主持。

  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实际情况。

  3、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截至提出本意见时,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在综合考虑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及持续回报股东等因素后,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3.50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3年4月11日,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为8,549万股,以此计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9,921,500元。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等要求,能够保障合理回报股东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9)。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并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2年度并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拟于2023年度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十二)《关于预计2023年对外捐赠总额度的议案》

  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2023年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实施包括慈善公益、社会救助、乡村振兴、关爱助学、帮扶特殊群体等在内的各类对外捐赠共计500万元人民币,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履行捐赠的具体实施及款项支付审批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对外捐赠总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实际情况。

  3、截至提出本意见时,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2日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第二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2年,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对2022年公司审计工作进行了全面审查,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成员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为邱连强(主任委员)、吴泗宗、欧阳瑞群,任期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6日。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根据《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第二届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7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审计委员会委员立足于维护公司与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职责目标,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各项会议,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审计工作:

  (一)财务报告的审议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布的定期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公司各期财务会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情况。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范运作,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及募集资金的审议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充分了解后,提出指导意见。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及推进下,公司关联交易均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独立性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方面,以严谨负责的态度检查、监督、审议每一项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违法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信息披露如实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三)督促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和公司董事会的要求,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及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了反复研讨论证,密切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外部审计工作提出了合理的建议,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优化,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功能,确保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充分评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康和完善提出合理化建议,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任期内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

  特此报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邱连强、吴泗宗、欧阳瑞群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3-040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2年度及预计2023年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事项,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确认与关联方安徽神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祥科技”)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22年与关联方神祥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根据相关业务需求形成的,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整体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与关联人神祥科技2022年9-11月的关联交易已经过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确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安徽神祥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5MA2U0XG93R

  成立时间:2019年8月14日

  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蒯朋

  注册资本:2,590万元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经济开发区纬七路与同心路交口西北

  经营范围:玻璃科技研发、显示面板科技研发;钢化玻璃、特种玻璃、防弹玻璃、玻化面板、汽车玻璃、太阳能光伏玻璃、信息显示玻璃、玻璃制品、塑料制品的加工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股权情况: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霍山县智能制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霍山智能制造”)49.9875%财产份额,为霍山智能制造有限合伙人,霍山智能制造持有神祥科技50%股份,公司委派员工沈刚于2022年9月起担任神祥科技董事长,对神祥科技存在重大影响,故认定公司与神祥科技存在关联关系。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按协议约定的条款按时履约,未发生关联方违约的情形。神祥科技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神祥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钢化玻璃等产品,向神祥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出售饰条等产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神祥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和《租赁合同》,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以市场化方式并经充分磋商后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预计事项系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神祥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及出售产品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与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与关联方基于各自的优势,发挥双方在业务上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实现双方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战略目标。

  上述关联交易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具备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日常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独立性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3-041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4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及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童苗根,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华茂股份、瑞纳智能、贝斯美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郑飞,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江河集团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徐林,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尚纬股份、永新股份、六国化工、时代出版、黄山旅游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公司2022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不含税),2022年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不含税)。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由双方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对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和总结,并查阅了相关诚信记录及资格证照,经董事会审计全体委员研究讨论,认为该所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有相应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近三年诚信记录良好,在与公司的沟通合作中表现优良,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建议续聘。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意见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所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诚信状况良好,且不具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具有独立性的情形,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该所可以做到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按时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程序正当合法。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3-044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

  对外捐赠总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捐赠事项概述

  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对外捐赠总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3年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实施包括慈善公益、社会救助、乡村振兴、关爱助学、帮扶特殊群体等在内的各类对外捐赠共计500万元人民币,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履行捐赠的具体实施及款项支付审批程序,此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捐赠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捐赠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本次捐赠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3-046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本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本版导读

2023-04-12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