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41版)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23-022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于谨慎性原则,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前期部分特定情形的保险经纪业务收入的确认方式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
●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将影响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2022年半年度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管理费用科目的列报,不影响上述各期损益、各期末总资产、净资产,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对公司经营及业务产生实质影响。
一、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对客户的综合服务能力,公司于2022年1月收购了爱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豆科技”)。爱豆科技旗下有保险经纪公司,以通过签约经纪人和通过合作公司两种模式开展保险经纪业务。爱豆科技对其保险经纪业务持续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公司在将爱豆科技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后按照一贯性原则,在2022年前三季度定期报告中对前述保险经纪业务也采用“总额法”列报。年审过程中,公司财务部经过更深入比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和相关监管指引,结合爱豆科技自身业务实际情况,认为其保险经纪业务中,涉及合作公司的保险经纪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更加谨慎。
新收入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一)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二)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三)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一)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二)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三)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四)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公司认为,涉及合作公司的保险经纪业务,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一)由合作公司进行推广,寻找联系投保人,并给投保人提供保险产品的要素信息等服务,公司实际不能主导和控制服务,不承担主要责任。(二)若发生退保等情形,合作公司需通过公司将前期收到的费用返还给保险公司,公司不承担主要存货风险。(三)公司以从保险公司取得的收益为基数,自身只留存较少比例的收入,其余支付给合作公司,没有实际定价权。因此,基于谨慎性原则,将涉及合作公司的保险经纪业务按照净额法在财务报表上列报,更加符合新收入准则的要求。
涉及签约经纪人的保险经纪业务,与上述情形不同,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一)由签约经纪人直接寻找联系投保人,并给投保人提供保险产品的要素信息等服务,公司实际可以主导和控制服务,承担主要责任。(二)若发生退保等情形,公司难以保证收回原先支付给经纪人的费用,返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主要由公司承担,实际承担存货风险。(三)公司对签约经纪人通过考核等方式进行管理,以从保险公司取得的收益为基数,按照考核结果向经纪人支付费用,具有定价权。因此,将涉及经纪人的保险经纪业务按照总额法在财务报表上列报,符合新收入准则的要求。
综上,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公司对爱豆科技涉及经纪人的保险经纪业务收入仍采用“总额法”列报;对爱豆科技涉及合作公司的保险经纪业务收入改为“净额法”列报。同时为更加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涉及的2022年一季度、2022年度半年度、2022年度三季度相关数据进行更正。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以7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二、会计差错更正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针对上述会计差错按追溯重述法进行调整,本次更正对2022年度一季度、2022年度半年度、2022年度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及附注相关项目调整前后对照如下:
(一)对2022年一季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二)对2022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附注的影响
1、对2022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2、对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的影响
追溯调整前:
6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4、管理费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追溯调整后:
6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4、管理费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对2022年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除上述调整外,对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科目无其他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基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主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使公司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 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已在2022年的定期报告中明确披露了当期业务收入在剔除爱豆科技并表影响后同比有所下降,及时向投资者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此次基于谨慎性原则,主动将涉及合作公司的保险经纪业务收入改为“净额法”列报,未涉及年报数据,未影响各期利润,调减收入后未触及退市等重大风险。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2022年第一季度、2022 年半年度、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并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致以诚挚的歉意。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23-025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和身故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22年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644.74万股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3)。
公司将在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2,019,422,8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人民币2,019,422,8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4月12日起45天内9:00-12:00;13:3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人:岳倩雯
4、联系电话:021-20219261
5、邮箱:IR@gw.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519 证券简称:大智慧 公告编号:2023-026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7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89号上海红塔豪华精选酒店3楼萧邦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7日
至2023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
(三)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四)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1)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3)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五)异地股东也可采取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邮箱:IR@gw.com.cn)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六)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
邮编:200127 电话:021-20219261
联系人:岳倩雯、孙雨洁
(七)登记时间:
2023年5月12日9:30一11:30、13:30一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二)鉴于股东大会资料于会议召开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全文披露,为提高会议效率并为公司管理层与投资者沟通互动提供较为充分的时间,本次股东大会议程将对议案采用宣读要点的方式进行简化。
(三)公司鼓励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建议外地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四)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23-027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暨2023年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5:00-16:3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问题征集方式: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至5月17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gw.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12日发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将于2023年4月28日发布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5月18日下午15:00-16:30举行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下午15:00-16: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志宏先生,董事、财务总监陈志先生,董事会秘书申睿波先生,独立董事方国兵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至5月17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gw.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络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20219261
邮箱:IR@gw.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