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3-026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04-12 B158版 作者:

  (上接B157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2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6.8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537,800,0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70,618,507.55元,实际募集资金467,181,492.45元。

  截至2021年6月16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43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金额为728.46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对照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三) 未能实现承诺收益的说明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余额为25,486.5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专户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产生的投资收益728.46万元,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580.50元)。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46,718.15万元,未使用金额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54.55%,剩余资金将继续用于实施承诺投资项目。

  六、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附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3-027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概述: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诺和”)全资子公司北京诺和德美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和德美”)拟与关联方北京美之医药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美之医药”)共同出资1,00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北京美助医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美助医药”或“孙公司”)。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1、由于美之医药及控股孙公司美助医药的设立尚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2、投资标的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促进公司完善整体产业布局,提高公司研发能力,优化人才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诺和德美拟与关联方美之医药共同出资1,000.00万元人民币,设立美助医药。其中,诺和德美拟出资700.00万元人民币,占美助医药注册资本的70%;美之医药拟出资300.00万元人民币,占美助医药注册资本的3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构成关联交易。美之医药是由公司核心员工组建的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邵妍女士,邵妍女士持有美之医药拟出资250.00万元人民币,占美之医药注册资本的83.33%,邵妍女士为阳光诺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的1%以上且未超过3,000万元。

  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邵妍女士,为美之医药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美之医药拟出资250.00万元人民币,占美之医药注册资本的83.33%,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美之医药属于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情况说明

  1、企业名称:北京美之医药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邵妍

  4、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

  6、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7、美之医药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北京美助医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

  5、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6、股东出资比例

  北京诺和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70%,北京美之医药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持股30%。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由交易各方充分沟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控股孙公司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需要,为促进公司完善整体产业布局,提高公司研发能力,优化人才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公司与员工持股平台共同设立控股孙公司旨在建立与核心员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其经营管理团队、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

  (二)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是基于公司发展及业务需要,能够促进公司与同行业其他优秀技术专家加强合作,充分利用行业内优质资源。孙公司的各项业务如能顺利开展,能够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及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压力,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相关风险

  1、由于美之医药及控股孙公司美助医药的设立尚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2、投资标的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是为了满足公司战略发展及业务需要,促进公司完善整体产业布局,提高公司研发能力,优化人才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3-032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朗研生命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研生命”)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2023年4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如无特殊说明,本公告中简称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利虔、朗颐投资等38名朗研生命全体股东所持有的朗研生命100%股权。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00,710.08万元,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的30%。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利虔。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利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8,000万股,利虔持有公司股份2,206.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59%,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发行数量为17,255,229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增至97,255,229股,股本扩大21.57%。

  不考虑配套融资,本次交易完成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其他股东系除利虔、朗颐投资以外的上市公司股东。

  本次交易完成后,利虔持有公司股份2,699.34万股,持股比例由发行前的27.59%变更为发行后的27.76%。本次交易完成后,朗颐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99.19万股,持股比例由发行前的0%变更为发行后的2.05%。利虔与朗颐投资存在关联关系,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两者合计持股比例由发行前的27.59%变更为发行后的29.80%。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四、其他事项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本版导读

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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